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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1 毫秒
1.
刑法的目的要求刑事立法必须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频发的药品安全事故与药品监管渎职有密切关联,但相对药品渎职行为之重大危害,现有的处罚偏轻,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存在困难。基于民意基础、司法适用以及刑法谦抑性的考量,应当设立药品监管渎职罪,并明确其构成要件,以通过独立规制的形式实现刑法对药品监管渎职行为规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启俊 《学术界》2008,17(2):211-215
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然而,学界对本罪罪过形式一直存有争议.通说认为本罪只能出于过失,但这会导致对行为人故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形的处罚真空;如果故意和过失均可构成本罪,又与一种犯罪只能出于一种罪过形式相矛盾,且法定刑设置也不合理.这种两难境地的出现是因为现行立法存在缺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法是修改刑法第338条,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明确规定为过失犯罪,同时增加行为人故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条款.  相似文献   

3.
张秋芳 《理论界》2009,(7):75-76
刑事责任能力上限,就是指对老年犯罪人不予以处罚或减免处罚的最高年龄极限.由于我国现行刑法没有对刑事责任能力上限作出规定,从而导致立法结构上的不周延.基于此,本文提出刑法总则中应明确规定对老年人犯罪可以从宽处罚,一定程度上限缩刑期.执行中对于老年人的减刑、假释规定更缓和的条件,并在刑事诉讼法上增设对老年犯罪人、犯罪嫌疑人特殊程序保障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应该具体结合高空抛物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或者危险状态来确定,即使有高空抛物的行为,但未达到情节严重,也不构成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之前发生的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罪没有溯及力。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理解与适用应通过司法限定、立法完善和情景预防三种可能路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5.
由于刑法立法上的不明确,司法解释不统一,转化型抢劫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在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司法适用上存在困惑.通说认为转化型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与一般抢劫罪没有区别,均为年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普遍地遵循通说主张,不当地扩大了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加重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处罚,违背了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原则.转化型抢劫罪与一般抢劫罪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应是有区别的,其刑事责任年龄应为年满16周岁.  相似文献   

6.
2 0 0 1年国务院发布了《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对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作了规定 ,然而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还须探讨 ,尤其在近一两年来重大事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本文分析了重大事故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认为重大事故行政责任是“责任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行政主体承担的应当是连带责任 ,同时善后处理也是重要的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了加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有效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2009年9月,为了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将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逃逸并造成重大伤亡的情况规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说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正确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提供了一个重要标准,但是,无论从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还是从理论上的论证,我们不得不承认,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本着遵循“预备犯原则上不处罚”和刑法之谦抑性的价值宗旨,我国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处罚应作以下调整:(1)将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改为:对于预备犯,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才处罚,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标准追究刑事责任。(2)在刑法分则中,有选择地对需要处罚的具体犯罪的预备犯的规定区别于基本犯(既遂犯)的刑事责任。(3)继续保留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关于犯罪预备的概念。  相似文献   

9.
犯罪结果具有相对确定挂,其基本内涵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的改变.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这一要件,不能用大陆法系客观处罚条件理论来解释,它属本罪的犯罪结果,因而我国现有犯罪论体系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客观处罚条件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不相契合,不能盲目引进.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著作权刑事立法的缺憾暨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有关著作权的刑事立法,存在保护对象界限不清、保护内容范围过小;主观条件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客观行为方式种类过少;刑罚处罚标准不具体,缺乏资格刑规定;忽视被害人利益等重大缺陷.应当参照TRIPs协议,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犯罪构成理论的构建是当下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国内学者的研讨可以归纳为三大模式八种路径,这些观点实质脱胎于三大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审视现有的三大法系犯罪构成理论,虽然概念术语、理论体系以及理论体系的基本思路不同,但是却具有共通性的因素,此乃理论比较的基础。因此,作为解释理论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其理论体系的构建,就至少应当遵循以下两个价值前提:法的实务操作性,法的实质安全性。在此价值前提之下,对各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评价与构建思路才可以认为是有价值依据的。  相似文献   

12.
通过分析“裸持”信贷中的犯罪现状,可知我国法律对裸持信贷规定存在不足。此类犯罪行为具有多样刑法性质和特定的犯罪规律。结合域外英美对信贷的立法、监管方面的规定,应当从刑法规制路径和社会制度层面的构建解决措施,完善规制裸持信贷的法律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13.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相似文献   

14.
转化犯问题在我国法学界争论较为激烈。目前,法学界对其概念、特征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转化犯的特征重在其法定性、罪质趋重性。加强转化犯及其立法例的研究,对我国的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针对国家存立的犯罪,是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依据法益理论对危害国家之存在安全的犯罪所作的归纳,它与中国现行刑法分则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外延上有很大的重合性。因此,对大陆法系国家对这类犯罪的刑法立法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内容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网络犯罪立法与法学研究契合的方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一二十年来,网络、网络犯罪对于法律规范形成了全新的冲击,需要通过及时的理论研究,对法律体系进行更新。前提是首先把握网络犯罪演变的基本过程和当前态势,以网络犯罪的三种基本类型为立法指向的逻辑起点;其次要明确以规模化为基础的链条化的网络犯罪行为模式成为新常态,在规范发掘和创制技术上充分重视共犯行为的正犯化、预备行为的实行化;再次应看到网络违法犯罪高度技术化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主体聚合化,将网络平台责任作为规范应对的重中之重;最后要落脚于承载公共安全、嵌入国家安全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协调的法律保护。网络法律体系转型的关键路径是网络犯罪规范与法学研究高度契合,寻觅网络刑法乃至整个网络法学的新境域。  相似文献   

17.
立法对于教师虐童行为存在界定模糊与刑法缺位的不足。将未造成轻伤的教师虐童等虐待行为入罪可以选择扩大虐待罪的主体与对象的方式,列举虐待儿童的行为,将虐待儿童构罪设为公诉罪名。对于教师虐童行为的有效防控,刑法的规制存在有限性,必须通过改变观念、增强权利意识、加强师资与民间组织的建设、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法等综合治理的方式来进行。  相似文献   

18.
社会治安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稳定健康的良好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工作既要注重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突出的犯罪和治安问题;又必须注重着眼长远,努力消除和减少产生犯罪及治安问题的原因,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深层意义上,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更在于注重各利益主体利益的权威性分配与调整,谋划与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整体性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19.
渎职犯罪的立法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渎职犯罪定义及我国关于惩治渎职犯罪法律规定之沿革。修订《刑法》中关于23个条文34种罪名的确定,完善了有中国特色的惩治渎职犯罪的刑法体系,有助于对渎职犯罪行为的认定与查处。但渎职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界定不明,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无法查处,建议将渎职犯罪主体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以严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法网。  相似文献   

20.
刘宇宙 《兰州学刊》2009,(3):164-168
证券犯罪属于行政犯罪的范畴,具有“前提法定性,刑事法定量”和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双重责任的特征。其认定有赖于证券行政执法权力的有效实现。文章以完善证券行政执法为切入点,通过保障调查权力、建立健全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等一系列法律治理举措,实现遏制证券犯罪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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