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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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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基于1970-2020年欧盟27国及新家坡、日本、韩国的经验数据,实证分析了生育支持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结果显示:由于隐性家庭代际责任的差异,儒家文化传统地区与欧盟国家的生育支持政策效果差异显著。欧盟国家的生育政策显著促进了地区生育率的提升,且当生育率回升至1.5附近,生育政策的效果更加稳定;而儒家文化传统国家的生育支持政策与生育率变动之间的关系不显著。其背后反映的是不同地区家庭隐性代际责任的差异,以欧盟国家为代表的西方家庭隐性代际责任较弱,这使得生育支持政策可以更好的对接家庭生育需求,进而推动地区生育率回升;而儒家文化传统国家的强家庭代际责任使得这一地区的隐性家庭生育成本更高,导致该地区的生育支持政策效果不显著。同时,由于隐性家庭代际责任的长期性与连续性,城镇化进程中,隐性家庭代际责任对生育率转变产生了长期且显著的影响。不同地区生育支持政策效果的差异,凸显出儒家文化传统地区在提升低生育率方面面临的特殊困境,这一地区的生育支持政策需要社会支持体系的辅助,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措施,有助于系统性降低长期家庭生育成本,促进低生育率回升。  相似文献   

2.
面对日趋严峻的生育形势,我国渐进式地放开了二孩、三孩生育数量限制并采取了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在三孩政策的背景下,探究以托育服务为代表的生育支持政策如何影响生育意愿对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利用2021年湖北省托育机构普查数据与第三期“湖北百县生育调查”数据,从托育机构的类型、招生规模、师资力量、经营投资等方面综合分析托育服务发展的现状;基于多维视角,通过托育服务的规模、密度、普惠和质量四个维度构造托育服务可及性指数,重点研究托育服务可及性对城乡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效应。托育机构普查结果显示:湖北省现有托育机构2 167家,每百婴儿托位数为6.53个,每百平方公里托育机构数为4.59个,生均月收费占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8.08%,仅有18.3%的托育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回归结果显示:托育服务可及性的增强显著提升了城乡家庭的生育意愿;托育服务可及性指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城乡家庭有二孩生育意愿的概率增加20.3%,有三孩生育意愿的概率增加7.1%。进一步研究发现托育服务普惠和空间可及性的增强可以显著提升城乡家庭的生育意愿,尤其是二孩生育意愿;托育机构数量的增加既能提升城乡...  相似文献   

3.
中国的生育水平长期提振乏力,借鉴世界低生育率国家总和生育率反弹经验并构建中国特色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势在必行。以27个低生育率典型国家为例,在构建追踪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不同生育支持政策组合对总和生育率反弹的影响以及性别平等发展水平对政策效果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相较于支持“男性单职工模式”的政策组合,支持“双职工模式”的政策组合更有利于总和生育率的提升;经济支持政策与总和生育率之间有稳定的正向关系,服务支持政策和时间支持政策对总和生育率的提升效果受到性别平等发展水平的调节;在性别平等发展水平更高的国家,服务支持政策和时间支持政策的效果更明显。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定应考虑不同类型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组合,并深度思考政策背后的价值导向和政策实施的社会情景,营造性别友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相似文献   

4.
采用组态比较方法中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系统性检验了2000—2018年29个欧洲典型国家社会情境和现行生育支持政策的条件组合与生育率变化的关系,试图为我国借鉴欧洲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提供新的研究思路。通过欧洲各国三类生育支持政策(育儿津贴、生育假期和儿童照料设施供给)与三类社会情境的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性别平等及家庭重视文化)进行必要条件检验,得到五类影响生育率的组态方案。通过将不同社会情境下各国生育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我国国情的比较和讨论,本研究提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出台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对于性别较为平等的经济发达地区,大力发展儿童照料设施和有针对性的育儿津贴可以稳定生育率;对于性别平等较差的西部欠发达地区,育儿津贴更能提高生育率;在性别差距较大、重视后代的经济发达地区,较慷慨的生育假期和提供儿童照料设施双管齐下会有助于提升生育水平。  相似文献   

5.
文章利用2021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搭载的联合分析随机实验数据,通过分析育龄人群对虚拟情境下他人生育潜力的评估探讨了生育规范的潜在差异和影响机制,并考察了其人群异质性。研究发现,个体对生育规范的认知具有可变性。经济资源对二孩与三孩生育潜力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生育在当代社会呈现出明显的消费品属性。照料资源的可及性有助于提升生育潜力,其中有长辈提供照料支持对二孩和三孩生育潜力的刺激效应分别约相当于家庭年收入增加12.5万元和6.29万元;低价的市场化托育服务对二孩生育潜力的提升作用均相当于家庭年收入增加13.86万元,但对三孩生育潜力而言,低价公立托育服务的提升效应明显高于低价私立托育服务,二者分别相当于家庭年收入增加8.87万元和6.61万元。性别偏好在生育潜力评估中的影响已不再显著,反映了传统生育规范的弱化。此外,研究表明,不同性别、受教育程度和生育意愿的育龄人群对经济资源、家庭照料与社会照料资源的偏好略有差异。文章认为,未来中国的生育行为可能因社会经济特征而呈现明显的分化,生育支持政策需要重点加强经济资源与社会照料资源的配套支持。  相似文献   

6.
本文建立两时期婚姻搜寻模型,用以解释在性别间存在可生育年龄生理差异的基础上生育意愿对男性与女性婚姻搜寻行为以及婚姻匹配模式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采用CHNS(1993)抽样调查的微观家庭数据,通过构建两个计量模型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来分析生育率对婚姻匹配模式的影响。首先运用CHNS微观家庭数据对家庭层面中孩子数量与夫妻年龄差距之间的联系进行实证研究,对农村家庭的回归结果显示孩子数量与夫妻的年龄差距具有显著的关系,具体而言,家庭中每多1个孩子,夫妻间的年龄差距也随之扩大0.27年。其次从宏观的角度运用Difference in Difference(DID)的方法来分析生育政策对婚姻匹配模式产生的冲击效应,实证分析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生育率的变化对我国城乡地区婚姻匹配产生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后生育率出现了下降,家庭的生育需求受到抑制,造成了政策实施后夫妻初婚年龄差距的下降。在生育需求受到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更大的农村地区中夫妻初婚年龄差距随着生育率的快速下降出现了更为显著的缩小。研究结果表明生育需求是影响婚姻匹配模式的一个重要因素,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生育率的变化对我国城乡地区夫妻初婚年龄差距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21世纪以来欧洲生育率在经历了持续低迷后开始出现反弹。本文基于西方“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和“低生育率陷阱”假说,从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对欧洲生育率反弹的成因进行剖析。研究发现国际人口迁移、文化嬗变作用下的个人主义思潮、宗教弱化、非婚生育观等是欧洲生育率反弹的重要影响因素。欧洲国家多年来通过现金补贴、税收减免以及完善公共服务等政策强制降低了“低生育率陷阱”的自我强化机制,阻止了生育率的持续下滑。由于欧洲各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存在差异,所以在制定促进生育率反弹的政策时具有不同的思路和侧重点。文章通过数据分析总结欧洲各国总和生育率反弹的方式和程度,并对欧洲典型国家的生育支持政策的效果进行简单评估。研究发现以减轻女性照顾家庭的责任,保障女性在职场的权益为出发点的“去家庭化”政策比主张传统的家庭分工,女性照顾家庭的“再家庭化”政策更为有效。而兼顾“去家庭化”与“再家庭化”政策的国家生育率反弹最为明显。  相似文献   

8.
《人口学刊》2019,(3):16-27
在人口转变过程中,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往往被认为是促进生育率下降的因素之一,但是在后人口转变时期,许多针对发达国家的研究发现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与生育水平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本文使用2010年、2012年和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分析和比较中国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在不同受教育程度和不同教育婚配模式下的差异。结果显示在不考虑政策限制的情况下,受教育程度较高或较低的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更高,即便考虑了女性的收入水平后这一关系依然显著。研究发现在考虑夫妇的相对特征后,相比受教育程度均为初中的夫妇,夫妇受教育程度均较高或较低的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更高。文章使用生育的性别公平理论对生育意愿在女性受教育程度及婚配模式上的这一U型变化模式进行解释。生育行为不仅与经济水平或夫妻间的相对经济实力相关,还会受到性别观念的影响,更加平等的性别观念与性别关系有利于促进生育意愿的提升。政府应推广具有普惠性质的托育支持体系,促进女性就业和性别平等,使生育率维持在稳定水平。  相似文献   

9.
王玥  王丹  张文晓 《西北人口》2016,(2):107-113
通过构建家庭效用函数模型,论证了家庭收入增长中女性收入对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说明了随着女性收入的提高,会降低生育率。进一步,通过引用女性劳动参与率、受教育程度及就业方式作为女性收入对生育率影响的中间变量,再运用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女性劳动参与率、受教育程度对生育率有着负向的影响,而女性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对生育率有着正向的影响。再进一步,对亚洲各国生育政策的调整进行国际比较,探讨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与影响女性收入的三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最后针对中国目前的生育水平提出两方面的建议:硬政策的完善和软环境的支持,以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  相似文献   

10.
婴幼儿托育机构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支撑。以2021年河南省托育机构调查数据为基础,从供给数量、结构、质量和效益4个要素出发,对托育机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增速快但托位空置率高、保教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高、优惠政策落地见效难、标准化体系建设滞后、协同管理机制不畅等突出问题进行分析。为解决托育机构的发展瓶颈从影响机构发展的内生性和外部性因素同时入手,围绕资金设施、人才供给、服务标准、公共政策支持、行业治理规范以及托育社会环境等方面回应托育机构的政策需求。为使托育机构更好地满足社会托育需求,政府应从调节供给结构、支持嵌入社区、构建托育券制度等方面发力,促进托育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任远  韦丰 《南方人口》2022,(5):54-65
本文分析0~3岁婴幼儿机构托育对女性劳动参与和劳动时间的影响。研究表明,机构托育能显著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的概率,且主要影响年轻女性,但并不会影响已就业女性的劳动时间。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户籍、一孩还是多孩家庭、是否有祖辈帮助,机构托育对女性劳动参与均有显著促进作用。而对于男性的劳动参与和劳动时间来说,婴幼儿机构托育均不会产生显著影响。此外,有0~3岁婴幼儿、但未获得机构托育的女性相比于无婴幼儿的女性而言,其劳动参与概率显著更低,“母职惩罚”确实存在。而那些有0~3岁婴幼儿并得到机构托育的女性与无婴幼儿的女性在劳动参与上无显著差别,说明婴幼儿机构托幼能够有效缓解“母职惩罚”。本文提出,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社会机构托育服务,能积极促进女性劳动参与和帮助女性发展,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和促进家庭发展的重要配套政策。  相似文献   

12.
在实行全面二孩、全面三孩的政策背景下,我国生育水平却持续下降。女性生育间隔扩大,是造成我国近年来生育率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探明造成生育间隔扩大的影响机制,是理解我国近年来低生育率的关键。在此背景下,对祖辈提供照料支持能否显著缩短二孩生育间隔,以及祖辈照料对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机制进行研究,以期寻找阻碍和推迟二孩生育的原因,为制定生育友好型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基于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使用Cox回归模型验证了祖辈照料支持对育龄女性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Cox回归结果显示:祖辈提供照料支持能降低女性生育二孩所需承担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并缓解工作与家庭冲突,进而显著缩短女性二孩生育间隔。城市身份、受教育程度和工作占用时长起正向调节作用,祖辈照料支持对城市女性、受教育程度更高和工作占用时间更长的女性二孩生育间隔影响更大。这是因为城市女性生育直接经济成本更高,受教育程度高女性间接生育成本更高,工作占用时间越长的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越强,祖辈照料支持对这些女性生育时间决策发挥更大影响。建议充分认识家庭中祖辈提供照料支持对生育的促进作用,针对二孩生育家庭提供经济补贴;优化...  相似文献   

13.
国际经验表明,政策瞄准偏差是鼓励生育的家庭政策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主要原因之一。文章基于社会政策瞄准的分析框架,运用“初婚—生育孩次”递进模型和生育率弹性系数对中国生育支持政策进行瞄准分析;并以K省为例,深入剖析“初婚—生育孩次”递进率对总和生育率的影响及其社会阶层差异。研究发现:(1)现阶段20~29岁女性的初婚递进率对总体生育水平起主导性作用;(2)20~34岁女性的一孩递进生育率对生育水平的影响大于二孩及多孩递进生育率;(3)女性初婚和生育进度在不同社会阶层呈现分化趋势。当前中国各地的政策瞄准过度关注婚育进程的后端,存在瞄准偏差和低效问题。生育支持政策的重心应适当前移,瞄准对青年群体初婚和一孩生育的支持,重视对20~34岁不同社会经济特征的育龄人群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14.
随着2022年中国出现生育主导型人口负增长,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政策评估体系的任务更加紧迫。建立生育支持政策评估体系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政策建立之初就做好政策评估的理论准备,有助于完善政策体系,保障政策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当前中国关于生育支持政策的相关研究刚刚起步,有关生育支持政策评估的专门研究尚付阙如。文章以生育支持政策的公共政策属性为切入点,讨论了生育支持政策的概念和政策评估的基本方法,指出生育支持政策是区别于欧洲家庭政策的中国本土化概念,生育支持政策的评估可参考公共政策评估方法。基于欧洲国家生育支持政策的评估实践,从设立评估机构、设计评估标准、反馈评估结果三个方面进行概括,提出在政策评估中要充分考虑政策影响的人群差异性、政策间的彼此关联性,以及政策产出的指标综合性。结合中国生育相关政策的评估现状,针对有无必要建立、如何建立、依何建立三个问题,对生育支持政策评估体系提出相应的思考。认为有必要建立国家和地方两个层级的生育支持政策评估体系,明确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其中,评估指标体系是政策评估体系的核心内容。既要做生育支持政策的整体评估,更要对不同...  相似文献   

15.
聚焦育龄人群“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现象,综合考虑生育意愿、生育条件、生育结构3个维度,根据低生育率相关理论,构建生育综合指数,观察分析当前中国低生育率现状并进行省际比较。研究发现,全国生育综合指数的平均值为0.492;生育条件指数值最低,反映了就业和收入因素及缺乏生育支持对生育率的制约;各省(区、市)育龄人群的结构特征较为一致,而生育意愿和生育条件的异质性较大;生育综合指数与总和生育率呈现正相关性,生育综合指数每提高0.1,总和生育率将会提高0.286。提升生育意愿将有助于提升总和生育率,但生育条件和生育结构尚未能有效发挥对生育率的促进作用,需要建立完善并长期实施生育支持政策,以重塑人群的生育观念、改变其生育行为。  相似文献   

16.
文章基于不同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生育政策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十个国家1970—2009年的面板数据对经济增长、生育政策与生育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对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的经济增长与生育率之间的U形关系,采取选择不同样本、加入政策变量和其他与生育率相关的重要经济指标如妇女的教育程度、城镇化率、工业化率等进行再检验,结果支持该假说,经济增长在经济发展程度整体较低的阶段与生育率呈现较高的负相关,但当经济增长达到一定程度时,收入效应取代替代效应对生育率起主要推动作用,如果再辅之以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措施,生育率会出现轻微的反弹。因此,对于已采取生育控制政策的国家,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权衡利弊,适时调整政策。  相似文献   

17.
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落地,破局入托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作为在政府扶持下自负盈亏的经营性行为,如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是地方政府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育儿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规模、支付意愿和模式期望等情况是社会力量是否参与托育服务的重要决策依据。为解构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的多元性,利用2020年“厦门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查”数据估计了家庭对各类托育服务模式的选择率与支付意愿。采用选择实验法的研究结果显示:总体上厦门市育儿家庭对于将子女送托的态度并不积极,现有服务模式与家庭期望差距较大,可接受当前商业托育服务和非正规小托班的家庭仅占3.42%,而愿意接受潜在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家庭比例则高达29.4%。在社区内、公办和提供早教是育儿家庭相对比较青睐的服务属性。而在各服务属性之间,社区化服务是育儿家庭最为看重的服务属性,其次是主办方性质。不接受小托班的主要是不信任个人主办,只要由正规机构开办,育儿家庭对分散化家庭托育点的接受度可达15.17%。家庭对于社区化普惠性服务的支付意愿明显高于各类商业性服务,商业性服务宣扬的豪华环境和早教课程体系并不是家庭所看重的要素,家庭对社区内基本照...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总和生育率(TFR)、终身生育率(CFR)与政策生育率(PFR)的概念及相关数据分析,论证总和生育率与政策生育率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直接比较。在特定条件下TFR、CFR和政策生育率会产生差异,在一个国家生育水平下降的历史时期,TFR必然小于当年49岁组女性的CFR;"超生率"、"未婚率"、"未育率"和"不孕率"的变化,决定了政策生育率与终身生育率的差异。借鉴日本经济与人口发展相关数据,可以相信由平均初婚年龄推迟、女性有偶率下降导致的生育水平下降很可能成为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的最大潜在威胁。因此,当前以及今后相当的时期内,我国的政策生育率应高于1.8。  相似文献   

19.
对我国未来“内生型”极低生育率水平的预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艳颖 《西北人口》2006,57(3):33-35
本文通过对世界“内生型”极低生育率国家和地区的生育率主要影响因素分析,采用横截面替代方法得出了在极低生育率条件下生育率影响因素的替代系数,并对我国生育意愿达到“内生型”极低生育率的时间进行了估测,为我国调整生育政策避免进入“逆马尔萨斯”陷阱的人口危机做出了预警,并结合实际对我国生育政策微调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邱红  赵腾腾 《人口学刊》2017,(5):94-102
日本作为少子老龄化最典型的国家其生育水平的变化非常具有代表性。本文使用"寇尔生育指数模型"分析二战以后日本生育水平的变化,探讨其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二战后,1947年日本总和生育率达到最高值4.54;之后生育水平不断下降,2005年达到最低值1.26;近年来日本生育水平缓慢提高,2014年总和生育率回升到1.42。日本生育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婚内生育率下降及结婚率的降低。婚内生育率不断下降是由于生育观念转变导致的婚内生育意愿下降造成的,生育不再以传宗接代为目的,也不再是妻子必须履行的义务。结婚率的降低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女性参加工作,不愿过早结婚生子。婚内生育率与结婚率变化在生育水平下降的不同阶段表现不同,早期婚内生育率下降是导致总和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原因,而结婚率的变化仅起到辅助作用;中期结婚率的下降成为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的主要诱因,而婚内生育率水平则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生育水平有所回升的主要原因是婚内生育水平缓慢提高,结婚率下降对生育水平的消极作用也几乎释放完毕。未来日本在结婚率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要想进一步提高总和生育水平就必须提高婚内生育率。政府必须在降低育儿成本、提高生育家庭的补助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家庭多生育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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