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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实行比较完备的将军号制度,对将军号的授予存在两种方式,即正式授予方式与"假"授方式。北魏开始"假"授将军号,在明元帝时期。"假"将军号是一种摄代军号,具有明显的临时性,主要作为征讨军统帅和将领的象征。国家授予将军号,可以将"假"授将军号与正式将军号相互比照,两个将军号具有相互照应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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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莽时期公制、将军制与州制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莽篡汉建立新朝,复古改制。在官制改革中,变化最为显著的就是三公制度、将军制及州制的变革。变革的结果就是"公"一级的官员数量极大增加,将军号也增殖到泛滥的地步,尤其是二者与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相结合,极大地削弱了国家的统治效能。而公府地方化、将军号增殖、州牧制度的建立等变化也正是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多制度的渊源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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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二.王琨传》“出为持节、都督广交二州军事、建威将军、平越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中华书局1972年1月版点校本,第578页,下同)按:中华书局校点本《校勘记》云:“‘平越将军’,按《宋书.百官志》有四平将军,无平越将军。广州刺史往往带平南将军军号,‘平越’疑‘平南’之讹。‘平越中郎〔将〕’张森楷校勘记云:‘有平越中郎将,无平越中郎。’按《通典.职官典》:‘平越中郎将,晋武帝置,理广州,主护南越。’此脱一‘将’字,今补。”今考《宋书.百官志》,建威将军,官第四品;而四平(平东、平南、平西、平北)将军则官第三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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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东北的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处驻防将军的职掌各有异同.在军事职掌上,三处驻防将军各有不同的侧重.在民政上,盛京将军基本不理民事,专管旗人,兼有部分钱粮、刑名之职责.吉林将军旗民兼管,负责辖区内各项事务.黑龙江地区在很长时间里并无民官,以副都统等旗官管理旗民而统辖于黑龙江将军.吉林、黑龙江将军还负责各自的打牲、游牧等部族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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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所属司”即大土司领下的朝廷官授土司之省称,大别为宣慰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类下土司,以及土府、土州、土县类下土司。两类“所属司”与朝廷关系言,属中央王朝政区合法基层官员,朝廷要授予印信、号纸、官服,职位准许承袭。与被统辖的大土司关系言,为其属官,接受其派遣和命令。“所属司”生成路径有王朝更替归附者,有政区管理划隶者,有招抚他族、征战有功者。“所属司”设置,巩固了土司的国家认同,对于探讨历史时期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智慧,铸牢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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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时期,国家设置将军和都督诸军事.西晋国家使都督诸军事的设置与将军号结合起来.实际都督诸军事是将军的兼任职.西晋国家依据都督诸军事的“都督”、“监”、“督”三等级确定兼职将军的品级,因而,将军的品级可以体现出都督诸军事的等级差别.在都督诸军事任职期间,西晋国家能够迁转他们所领的将军号,其目的是要进一步加重都督诸军事的身份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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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明帝纪》“建武元年冬十月……平北将军王广之为江州刺史。”(中华书局1972年1月点校本,第85页,下同)按:本书《王广之传》:“延兴元年,以广之为持节、督豫州郢州西阳司州之汝南二郡军事、平西将军、豫州刺史。……高宗诛害诸王,遣广之征安陆王子敬于江阳,给鼓吹一部。事平,仍改授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江州诸军事、镇南将军、江州刺史。”记王广之为江州刺史前之军号为平西将军。又考之本书《海陵王纪》载延兴元年九月,“遣平西将军王广之诛南兖州刺史安陆王子敬”,《武十七王·晋安王子懋传》亦载延兴元年,“遣平西将军王广之南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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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宁乐美术馆藏吐鲁番文书》一书中复原的4号文书与日比野丈夫新获的两份吐鲁番文书密切关联,都与苏才应上番相关。府兵月番摊派时,折冲府需以年簿中的月番名簿为基础,根据卫士倚团、终服、受伤等具体情况拟定差替卫士,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之申送州司。折冲府再按州司意见完成差替,至来月一日上番时点检。苏才应在开元元年十一月上番服役,因马瘦被打,又在买马途中遇贼而受伤,故开元二年闰二月番役再次来临时无法上番。苏才应在二月二十四日前向折冲府申请差替,可是在闰二月一日的点检中差替者知园又因春种而未能上番。因此产生了这一系列文书。与此同时,西州卫士在地方番上的项目多与色役相同。原本作为兵役的府兵番上在开元时期呈现出色役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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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界有的专家学者把宋代文臣和武将的称呼区别绝对化,称张浚为统兵文臣;有的对它们的区别不清楚,称程羽为“将领”。为此,特撰短文辨析。宋代的文臣和武将是有区别的。自宋太祖实行文臣统兵制度始,许多担任过督兵和统兵职务的人,并非武将出身,也不是“大将”、“将军”。所谓“大将”和“将军”,都是武官名,是“军衔”的一级。将军作为武官名,在宋代用在两个地方,一是由宗室充任的环卫官,二是作为武散官。宋代的武将不用“大将”、“将军”的“军衔”。宋太祖在实行“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方针,“杯酒释兵权”之后,将禁军分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长官皆称“都指挥使”。同时,逐步地消除方镇节度使的割据称雄,罢黜宿将典禁兵,节度使成为没有权力的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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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武帝纪》七年春正月丙午,以中军将军王敬则为豫州刺史,中军将军阴智伯为梁、南秦二州刺史。(中华书局1972年1月点校本,第55页,下同)议:王敬则任中军将军,见本书王敬则本传,又见本卷及《南史.齐本纪上》之永明五年所载。然而据《宋书.百官志上》所载,时中军将军仅置一人。南齐一仍宋制,中军将军亦应置一人不变。则此云“中军将军阴智伯”者,必误。按中军将军乃时之要职,官第三品,王敬则为齐高帝萧道成腹心佐命大臣,齐之立国,其居功至伟,故得为此职。而阴智伯于是时声名未显,梁、南秦二州刺史又非要任,宋齐时亦未有以中军将军之要职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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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的五城察院,是京城重要的行政管理机构之一。其人员构成,包括巡城御史、司坊官、吏员及杂职等几部分。五城职官吏役不同的身份,使其各有不同的选任方式。清代官吏选任制度的完备,由此也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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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春秋时期在贵族阶层中流行一种孙“以王父之字为氏”的命名制度。《左传》隐公八年载众仲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士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鲁隐公就是根据这条古老的原则,“命”无骇“以字为展氏”的。杜预注“公命以字为展氏”一句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予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说“杜云以王父字为氏,盖本《公羊传》之说。”对于无骇是否如杜注所说为公子展之孙,抑或公子展即无骇本人,后世学者有争议。①但杜注所本《公羊传》“以王父之字为氏”的说法却是对的。所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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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緒言唐代兵制的衍革,約可分为府兵、彍騎和方鎮兵等三个階段。新唐書五○兵志:“唐有天下二百余年,而兵之大勢三变,其始盛时有府兵,府兵后变而为彍骑,彍騎又廢,而方鎮之兵盛矣。”这里不僅集中說明了唐代軍事制度兴廢变革的歷程,而且还透露出唐皇室統治集团跟地方軍閥彼此攘夺軍权的这一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关系。唐初府兵制基本上仍系承襲拓跋魏、楊隋以來建筑在農村公社及其相适应的均田法基礎上的旧制。武后时,由于商業資本开始作空前的發展,庄園經济普遍發达,均田法便在農村内部土地私有化和大土地所有者進攻的过程中加速趋于崩潰,府兵制也就随之瀕于瓦解。唐政府为了挽救其軍事統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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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以降,朝廷常于提举盐事司或都转运盐使司之下设立分司,诸分司上承总司,下抚各场,是各地盐司衙门的中层机构。分司之设始于宋金对峙,以催督税款为职任。元代中叶“立仓纲运”制度实行之后,建仓设衙,分司总收总支,实现了由常川巡历到坐衙办公的转变。明代分司的职设普遍经历了一个由实至虚,再由虚至实的变化过程,分司角色实现由“催办之官”到“父母之官”的转变。从长时段的视角来看,宋至明代盐分司角色的转变既因职官制度的演进,又因盐场管理架构的调整,更因灶户生产和组织模式的改进。分司身份的转变过程与盐政管理逐步地方化、盐场与地方社会渐趋融合、民灶身份日趋混同这三种趋势互为表里,这也反映出历代王朝对于盐场社会治理能力的逐步演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