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行为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决议,但是目前的民事责任制度是一种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并列的二元责任体系,缺乏决议的民事责任制度.决议在法律行为中的重要性不亚于合同,因此,决议的民事责任不可忽视.决议的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两种:违反决议的责任和违反议事程序的责任,前者用于保障有效决议的执行,后者用于保障议事程序的正当和民主.民事责任制度应当超越传统二元责任体系,建立一个涵盖决议民事责任制度的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2.
特许经营推广中特许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虚构、夸张收益利润或隐瞒重大事实进行欺诈的行为很突出。完善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特许人披露信息的义务与责任体系,对于维护特许经营市场秩序与保护受许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完善之路径,在于借鉴域外相对成熟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扩充信息披露的事项内容,引入豁免制度,明确民事责任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建立诚信特许经营的法律与商业道德体系。  相似文献   

3.
特许经营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许经营是当今世界最流行的经营模式,但特许经营双方的责任分担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就受许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如何进行责任分担,关系到特许经营的发展。特许人与受许人在有形财产上是独立的,同时又是严密控制的商事主体,因此责任的分担与一般民法原则不同。  相似文献   

4.
民事责任的范畴,不仅是民法理论研究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民事立法、司法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学者对民事责任的界定存在相互对立的三种命题.通过分析检视得出,民事责任本质上主要是财产责任但并不限于财产责任;它应当为"第二性义务"而非"不利后果";在民事责任实现上统一的民事责任范畴并不意味着统一的救济模式.  相似文献   

5.
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各国均没有体系化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不能融入传统的民事责任体系,导致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界限模糊.这与已有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混乱是分不开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基础没有把价值取向和民事责任性质两个问题划分清楚,对民事责任性质意见分歧很大.文章通过全面论述,基于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结构.明确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从而奠定了研究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承当是以非财产责任方式为主财产责任方式为辅的主从模式,该模式落后于国际先进立法,不利于人格权的保护,应将其重塑为并重适用型.而且,在侵权法制定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三种民事责任形式的关系应当重新厘定,应合并为"以赔礼道歉等形式消除影响"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与民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在利益保护模式和目标预设上各不相同,在具体责任形式、归责原则等方面也差异显著。对反托拉斯违法行为所适用的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固然最初关涉美国特殊的国情,但从根本而言,乃是现代风险社会的产物。惩罚性赔偿对于原告以及社会也存在救济作用,但这并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均高于甚至大大高于实际损失以昭炯戒,体现了一种新时期的分配正义观。竞争遭到损害是反垄断法上损害赔偿的肇因,而一般民法上损害赔偿责任乃因民事权利被侵犯而产生。前者属于制度保护范畴,后者属于权利保护范畴。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构成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获得反垄断法上的损害赔偿,不能以民法为依据,而只能以反垄断法为依据。经济法责任的建构应该摆脱民事责任理论的束缚,避免在认知上被民法责任所泯然湮没同化,造成反垄断赔偿责任精神的失落与经济法责任的缺位。  相似文献   

8.
民法的归责原则 ,是构建整个民法内容和民事责任制度的关键 ,合理的归责原则体系一方面应充分体现民法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应体现民事责任制度的制裁、预防、补偿、保护权利等价值功能。我国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应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组成  相似文献   

9.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公用事业实行国家垄断经营.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沿海地区以特许经营方式引进外商投资并经营公用事业,并在2000年后在全国铺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并非意味政府责任的终结,只是从传统的自我履行责任转变为保障责任与补充责任,并在特殊情况下承担接管、损害赔偿等责任.  相似文献   

10.
论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要件的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在无过错情况下,也要承担诸如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1.
论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电子签名法》从单一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将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原则,无论是从立法技术还是利益平衡来看,此归责原则略显僵化。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区分违约、侵权两种不同行为,电子认证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2.
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举足轻重的职业,具备特有的执业方式,即对公司财务数据制作报表发表意见,其结果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股价波动,若会计师的活动丧失了独立性,出具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会计师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然而,会计师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请求权主体的确定及会计师过错的认定是一般民事责任规则所不能解决的。国内外学者对会计师责任问题进行过一些研究,并取得了一批成果,但这些著述多由会计学者完成,专门系统研究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法学专著仍属少数。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彭真明教授著述…  相似文献   

13.
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契约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的争论,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政府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借助契约手段实现行政职能的行政行为,首先具有行政性,而它与其他行政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契约性或合同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契约性,是私法契约的内在规定性在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具体体现,具体表现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互选性和妥协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缔结过程中的公开性和竞争性。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契约性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并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作更为准确的定性。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国企高管腐败问题频发,篡夺公司机会已经成为国企高管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重要途径,规制国企高管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相关法律亟须完善。国企高管篡夺公司机会在法律性质上既是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也是侵害国有企业权益的行为,需要通过企业法(主要是公司法)和刑法共同进行规制。基于公司法和刑法的不同特点,在认定标准上,公司法应当适用绝对性规则,刑法则应以利益或期待因素为依据。基于公司法与刑法的不同功能,在责任追究上,一方面要明确划分国企高管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通过两种责任的无缝衔接实现对国企高管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有效防控。  相似文献   

15.
会计假账已成为实现中国会计法治、发展市场经济的主要障碍.会计假账既是会计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更是法务会计问题.中国会计假账成为社会公害的根源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真正有序的会计假账责任体系,忽视追究民事责任.会计假账既违反会计契约,又对相关主体构成侵权,应建立以假账法定违约责任与法定侵权责任并重的会计假账民事责任制度,逐步改变目前会计假账侵权责任追究不力的状况.  相似文献   

16.
孙淼  刘红 《理论界》2005,(3):101-101
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后合同责任是合同责任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特别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不同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7.
刘志勇  陈洁 《理论界》2010,(3):77-78
严厉打击和禁止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是各国证券市场全面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各国证券立法的共同目标和宗旨。在追究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过程中,大部分国家往往采取刑事制裁或者行政处罚的惩罚措施,民事责任的救济则相对滞后,这对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是不利的。本文认为建立切实可行的民事责任救济机制是完善证券法规的重要步骤。  相似文献   

18.
辛赤兵 《理论界》2004,(4):108-110
缔约过失责任是介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制度。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出发,界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区别,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赔偿范围逐一进行了阐述。对完善我国合同理论及立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创制,是我国环境民事立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在民法典生效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即刻引发巨大争议。对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实务部门和理论界呈现截然相反的态度。究其争议产生之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环境民事责任领域,存在着侵权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局面。而惩罚性赔偿责任能否在这三种制度中混用,则取决于其自身的目的和定位,以及三种制度各自的功能和界限。从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系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表述来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于一般侵权诉讼,不宜也无必要扩展至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之中。  相似文献   

20.
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城市水业市场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实践,但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研究发现,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地方政府在管理上和经营模武选择上缺乏经验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特许经营模式的特点决定了制度先行和完善的监管体系是特许经营成功的关键,而政府只有尽快熟悉特许经营手段,不断积累经验才能避免城市水业特许经营中产生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