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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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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劳动》2012,(3):62-63
人社监司便函〔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我们拟定了《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基金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维护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权益,现就军人退出现役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相似文献   

3.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4月11日在吉林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维民解读《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刘志峰,一并回答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4.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规范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发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和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总体要求,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函》(劳社失业司函[2007]44号),要求各地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减少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生活带来困难的影响。为做好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今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措施,以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本期概念解读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策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7.
南京市现行的失业保险计发办法将与江苏省接轨。从明年元月1日起,将执行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办法,也就是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将与其企业和本人的缴费工资挂钩计算;失业人员之间领取保险金的差距将拉大。南京市失业保险现行计发办法是三挂钩一照顾,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本  相似文献   

8.
适当缩短我国现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确定合理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整个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所在,它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效率”原则的体现,也是激励参加劳动、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之一。合理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保险金标准,既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有足够时间参加转业训练,寻找新的工作,又可以体现社会公平,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相似文献   

9.
王超  王志章 《劳动世界》2009,(11):39-43
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现代化失业保险体系的指导思想,其对政府失业保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通过分析国内外有关失业保险问题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发现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现行失业统计系统不能满足制度要求、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管理不合理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再就业功能相对较弱三大问题,并从改进我国现行失业统计体系、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和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功能四个方面思考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近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向媒体介绍说,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计划体制向市场机制转换、国有企业大规模结构调整和并轨时期,为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发挥了安全阀  相似文献   

11.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相似文献   

12.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功能,对稳定社会、凝聚民心、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3.
何玮 《劳动世界》2017,(33):9-10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本文在分析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巨额结余及其原因的基础上,从我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缴费机制、给付机制等方面得出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就业促进功能有限的结论,并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经验,从制度层面、政府层面、个人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功能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参保范围窄、基金开支范围窄、统筹层次不统一等问题,主要是由于相关立法跟不上时代发展,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制约了其发展。应尽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建立城乡一体的失业预警机制,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的全国统筹,完善经办手段,实行"一票征收"。  相似文献   

15.
简讯     
《中国劳动》2012,(3):38-39
河北: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医保费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通知》要求,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按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失业人员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我国现有的相关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国际相关政策的比较以及对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头桥居委会居民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结合访谈等方法,分析并得出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的作用上相对有限,具体表现为影响着失业人员的失业持续时间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最后提出了从失业保险制度的角度促进就业的对策,即对不同人群的失业保险金要实行差别对待、合理运用失业保险基金,该对策有较为可靠的依据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失业保险具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预防失业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这三大功能目前已取得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但从大部分国家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看,主要还是用于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审慎选择费率调整机制,从各国情况看,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待遇水平的高低、覆盖群体、基金收支情况、失业变化情况及国内经济政治因素等都会影响失业保险的费率水平,同样也会影响到失业保险的费率调整。  相似文献   

18.
<正>问:2012年5月,在企业改制期间,张某经与原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成为了一名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13年1月,张某到衡阳一家电子厂做工,没有按规定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2013年"五一"长假后,他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领在此期间的失业保险金,经办人员告知,对他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再给他发放失业保险金。经核实,发现张某已经重新就业,决定从2013年1月起,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请问:经办机构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应发的失业保险金?  相似文献   

19.
为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提高失业管理和失业保险宏观决策水平,劳动保障部决定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做好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基础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按月收集2005年新登记的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的数据指标。要抓紧建立市、州的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基础信息库,为劳动保障部统一下发的监测软件到位后的数据转换和上报打好基础。二、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本地区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实施计划,并将计划于2005年3月底前上报到省厅,同时抄送省就业局。在计划中应明确主要实施单位和负责人,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从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建立了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地区,要按月上报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并从2006年起在全省推广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工作。具体上报方法待软件到位后由省厅另行发文通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五年三月二日关于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  相似文献   

20.
政策吹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取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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