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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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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术界》2012,(5):249
林凌撰文《论依法引导网络舆论——兼论网络言论自由权保护》指出,依法引导网络必须切实解决网络言论自由权保护问题。依法引导网络舆论是通过保护网络言论自由权,让网民畅所欲言,为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网络言论受到法律限制,必须平衡网络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平衡网络言论自由与政府依法行政之间的冲突。依法保护网络言论自由权,坚决杜绝用公权力干扰、压制网络舆论的问题,增强  相似文献   

2.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公民言论自由提供了新的平台,形成有别于以往的网络言论自由。但网络言论自由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出现滥用网络言论自由制造谣言,给个人、社会及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害。由于网络谣言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和手段,其侵害的对象取决于造谣内容,所以多样的内容及不同的危害程度,导致网络谣言在最终规则的依据上多种多样,横跨多个部门法。故探索网络谣言的科学认识和治理制度衔接立体化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为言论自由的行使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其独特的表达载体和全新的表达空间造就了网络言论自由的新特征.网络言论自由在中国承载着比发达国家更多的民主监督功能,发挥着重要的民主“催化剂”作用以及社会“安全阀”功能,从而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在尚缺乏实效性违宪审查制度的当下中国,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及配套制度来落实网络言论自由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在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规制时还要注重发挥行业自律和技术因素的作用,而任何技术手段要具有正当性还必须接受宪法考量.  相似文献   

4.
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都是促进人类发展的重要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内涵,缺一不可.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如何协调平衡这两种权利,已经成为理论及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隐私权的性质变迁和法律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功能、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等问题进行探讨,试图寻求个人隐私权与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5.
宪政下的自由——以网络言论自由权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管它是在现实世界还是在虚拟世界里。自由只能是相对的,因为如果人人都有绝对的自由,那么自由也就不存在了。本文就是针对当前出现的网络言论自由中的规范缺失进行探讨,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功能、规范定位和法律控制进行论述,指出自由必须是在宪政下的自由,而不能游离在宪政之外。  相似文献   

6.
"人肉搜索"引起的社会评价争议是网络信息开放、言论自由与网络环境下公民私权利之保护的冲突表现,也是社会中其他相互冲突的诸权利协调与博弈过程中的矛盾反映。它集中反映了中国网络隐私权、名誉权保护制度与互联网侵权救济制度的不足。只有沿着"人肉搜索"的权利冲突与权利边界这一基点,以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与网络信息开放、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制衡为主线去思考人肉搜索的价值冲突并给予法律定性,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7.
网络舆论暴力案件在近年来频繁发生,整体看来,有些带有攻击性的网民最初的目的是除恶扬善和标榜正义,但他们的行为切切实实损害到了部分公民的权利和隐私,甚至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求公民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言论自由的概念和法律渊源展开,提出网络监督的特点,与言论自由的关系,最后阐明网络监督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8.
从媒介变迁史中我们不难发现,一种新媒介的产生必定是为了弥补旧媒介某一方面的不足,微博的出现弥补了传统媒体的被动、非交互性和难接近性,其民主化特性吸引了世界各国网民积极参与,使得民众的言论自由达到空前高涨。但在这民主化媒体的喧嚣背后也必然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网络围观、群体极化、话语权仍被少数微博精英控制等问题。所以我们有必要对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进行反思,以期寻找言论自由的边界,净化我们的网络空间。  相似文献   

9.
"彭水诗案"与言论自由的边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言论自由是一种绝对的、不受制约的权利,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也具有自己的边际,需要根据时间、地点和方式而受到法律上的约束。但是何种情况下言论自由应该受到约束以及如何约束,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因为确立言论自由边际的根本目的还在于更好地保护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10.
邱潇可 《东岳论丛》2012,33(7):169-173
互联网已成为我国公民实现舆论监督、评论社会热点的最主要的平台.网络言论名誉侵权纠纷也频繁发生.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同属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保护并没有一个简单的顺位,应遵循利益衡量原则,把网络环境中的两种权利的价值置于社会的整体背景之下综合考量,判断应向那种权利适度倾斜.而且,对于不同的名誉权主体,利益衡量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1.
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是传统欺辱犯罪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表现,但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广域开放性和全面传播性,这一犯罪又与其同态的传统欺辱犯罪有着很大差别。美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匿名发表言论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价值也体现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对于匿名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的规制,美国经历了无法可依到逐步建立起专门的刑事法体系的过程。在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立法与司法中,美国以宪法为依据保护公民在网络中的“非实名制”权利并兼顾计算机网络言论自由,由此为基础展开刑事惩治。我国既有刑法不能全面涵盖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应该新立刑法规范实现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2.
论商标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标是一种私权,也是社会文化中的一部分,是人们思想交流和观点表达的工具。商标的财产属性和社会文化属性,孕育了商标权与言论自由的内在冲突,也决定了言论自由成为商标权的限制因素,其中滑稽模仿和比较广告是限制商标权的最典型情形。我国应建构商标权限制制度,并将言论自由作为商标权限制的最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3.
网络谣言的实质内涵是“未经证实”,而非必然虚假。在此基础上,涉众型网络谣言其实同时具有言论表达的积极建构性与公共秩序的消极侵蚀性两种潜在效能。因此,在运用刑事手段治理涉众型网络谣言时,基本的规范逻辑在于维持社会保护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动态平衡,谨防过度化的刑事治理消解言论自由的应然空间。为了在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之间预留合理的缓冲空间,应当在形式解释论的指引下严格限制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并通过对“虚假信息”的二元限定、“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范围限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限缩来重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14.
为什么言论必须自由?--手段与目的意义上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言论自由的价值表现在两个层面:在手段意义上,言论自由对于民主政治、真理发现、社会宽容具有重要作用;在目的意义上,言论自由的价值是与人作为一个生命体存在的内在特征和健康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手段与目的是相互关联的,如果过于强调言论自由的手段价值,则会有失偏颇,不利于言论自由的实现。在我国,言论自由具有宪法地位,全面认识言论自由的价值是进行相关制度构建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诽谤与网络的结合使得网络诽谤行为具有不同于传统诽谤行为的特征?应根据网络诽谤的基本特征,厘清网络诽谤治理需处理的三个基本问题:网络诽谤之公诉与自诉的平衡问题,网络诽谤之言论自由与网络诽谤的平衡问题,网络诽谤之责任追究问题?追究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对针对普通公民的诽谤和针对公权力主体的诽谤两种情况进行区分?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是言论自由的不可逾越的红线?无论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应承担法律责任?针对公权力主体的网络诽谤行为,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应避免报复性惩处现象?网络诽谤信息的发布者?网络诽谤信息的传播者?网络平台管理者是直接责任主体?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合理区分三个直接责任主体的社会危害程度?  相似文献   

16.
网络人肉搜索是一种人际关系行为,对网络和现实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并且关乎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因此,必须做好网络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具体的对策至少包括:分清言论自由和侵犯隐私权的界限,加强和规范网络管理,加强网络隐私立法保护和网络主体对隐私权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17.
王洪芳  李铮 《理论界》2006,(4):164-167
新闻采访权属于新闻自由的范畴,其权利基础是新闻自由,它是新闻自由的固有内容和组成部分之一。虽然,我国法律确认了言论自由,但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决定了新闻自由不能被言论自由所包含。在我国法律对新闻自由的保护缺位等制约因素的影响下,社会上以暴力或非暴力方式侵犯新闻采访权的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作者对新闻采访权的法律保护进行了立法构想,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8.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保护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名誉权是人们在网络环境下依法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名誉的权利,具有主体人格分层性、客体网络性的特点。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与传统名誉侵权虽为“大同”,但也有“小异”,其民事责任的承担须依据不同情况下行为人的不同侵权行为而进行不同的规定。有必要从各个角度发展出保护网络名誉权的方式,从而获得处理网络时代名誉权保护问题的可能途径,如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立法、提高网络用户的道德水平、鼓励网络行业自律、建立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良性互动关系、合理平衡网络名誉权保护和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利益关系等。  相似文献   

19.
史学自由的根据是思想自由,新闻自由的根据是言论自由,而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共同基础则是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只能由民主政体来保障。只有民主政体才能确切保障思想自由(史学自由)和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共同实现。一种有价值的历史观必须对自由问题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20.
秦中飞由于将自己编的《沁园春.彭水》以手机短信及QQ等方式发给朋友,而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诽谤罪"予以刑事拘留。从宪法学的角度视之,秦中飞的手机短信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并不构成刑法上的"诽谤罪"。言论自由的保护虽然受制于公共利益的范畴,但其也有一定的审查标准。言论自由界限的标准应以比例原则为基准,通过判例实践不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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