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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很重视死亡问题。在《论语》中,孔子主要从两个层面探讨死亡问题:一是人死之后,如何对待死者的问题,主要是“葬之以礼”与“祭之以礼”;二是如何去面对死亡,即面临死亡时人的价值选择问题,包括“朝闻道,夕死可矣”和“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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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汉书·郡国志》注引《续博物志》:“[祝其]县东北独居山,南有渊水,即羽泉,俗谓此为惩父山。《元和志》同。”杨宽先生云:“俗谓羽山为惩父山,当必先有禹惩鲧之传说。”(《中国上古史导论》,《古史辨》七·下)案:鲧殛死。[清]刘梦鹏《屈子章句》曾疑《天问》“勤子屠母”暗指禹之“屠父”,虽非是,亦石破天惊之语矣。观《淮南子·修务训》及高注禹“为治水解祷,以身为质”,岂夏人传统巫术有以酋长或其替身祭神禳灾之习惯欤?禹之“惩父”或“殛父”,或因其治水不成,乃以其“替身”为牺(或以象征性之献祭仪式)以平息神怒、禳息洪祸,或如后代之“奠基祭”(Feund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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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秦风·黄鸟》历来被视为反对人殉制度的名篇。《左传》文公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赋《黄鸟》。”这首诗讲殉葬时“临其穴,惴惴其粟”,殉葬的“三良”当是被活埋于秦穆公墓穴的,残忍之状,令人发指。难怪诗人骂天了:“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就连树上交交而鸣的黄鸟似乎也在鸣不平。《黄鸟》的作者对于“三良”之殉,哀之痛之,颇有一点子正义感,可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葬殉以人,从死者百七十人。”诗人对这百余人之殉不置一词,而仅仅对“三良”的从死感之慨之,并且说“如可赎兮,人百其身”。由此可见,《黄鸟》不是反对人殉,而是反对以“三良”这样的贵族为殉。“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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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魂》“像设君室”之“像”,前贤或解为法像,或解为画像,以顾炎武“尸礼废而像事兴,盖在战国之时矣”之推断最有见地。上博藏六《天子建州》“士象大夫之位”、“大夫象邦君之位”、“邦君象天子之位”之类记载,其“象”谓祭祀之设象。楚地出土的楚帛画以及西汉帛画对研究招魂之礼具有重要意义。据此由周代之“尸”到战国之“象”的礼制变革可以得到更为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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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来学人多谓荆即是楚。笔者对此颇有疑点,以为荆本是指巴族。此或妄说,冀识者指正。一、说荆地之得名古华夏活动中心以南的江汉周遭,最早并不称为“荆”,而是包含在泛称为“南”的地域中。《诗·国风》中有《周南》、《召南》。《吕氏春秋·音初》谓:“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妄待禹于涂山之阳,实始作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周南在汝、汉,召南在江、沱。此外,也还有与“南”有关的名称: 南交《书·尧典》:“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伪,敬致。”《史记·五帝本纪》则作:“申命羲叔,居南交。便程南为,敬致。”南国《诗·小雅·小曼之什》四月篇:“滔滔江汉,南国之纪。尽瘁以仕,宁莫我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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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著名小说《红楼梦》中,有不少当时的礼会风俗、礼仪的描写。曹雪芹在写礼仪时,往往把满汉礼仪混合杂揉。这是赵冈先生的《考红琐记》中已论及(见1980年12月28日台湾《中国时报》,1981年元月8日《参考消息》第三版转载)。但对于“悬影”是满人礼法,本人不敢苟同。“悬影”,就是在祭祀时不用木牌位,而悬挂画象。满人祭祀,多用此礼。然而,“悬影”之事,中国古已有之。我国古代祭祀有“尸”礼,即用活人代替死者,接受祭祀。大约到了春秋时期“尸礼废而像事兴”。所谓“像事”,就是用人像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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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宪法意识,就是关于对宪法的心理、观点和思想的总称。宪法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部分,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就是提高公民对宪法的性质、内容、作用的认识,增强宪法观念,做到掌握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宪法这个词在我国古代就有记载。《尚书·说命下》:“监于先王成宪”;《国语·普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管子·七法》:“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韩非子·定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周礼·秋官·小司寇》:“宪刑禁。”郑玄注:“宪,表也,谓悬之也”;《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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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大雅·凫鹥》首句“泾”字,传本《郑笺》谓“水名”.清代学者段玉裁认为,该“泾”字与篇中“沙、渚、潨、亹一例”,今本《郑笺》“水名”为“水中”之误.本文依《诗经》及《周易》的书法体例,证实段说不误.或据误本《笺》语谓“泾为豳地之川,公刘国豳,故即所见以入咏”,断《凫鹥》为公刘时诗,恐难为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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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传》曰:“妥,安坐也;侑,劝也”。案享、祀、妥、侑四字并列,俱应为祭名,妥字不应别为安坐之义。妥当读如堕,为堕之借字。《仪礼·有司徹》注“不绥祭”,释文曰“绥本作隋”。《仪礼·士虞礼》“不绥祭”,注曰“绥当为堕”。绥从妥得声,堕从隋得声,其字俱得通用。堕为祭名。《仪礼·士虞礼》“祝命佐食堕祭”,注曰:“下祭曰堕,堕之犹言堕下也。《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谓此也。今文堕为绥,《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齐鲁之间谓祭为堕。”《仪礼·少牢馈食礼》:“兼与黍以授尸,尸受同祭”,注曰:“黍稷之祭为堕祭”。《周礼·小祝》:“大祭祀,逆(齐皿)盛,送逆尸,沃尸盥,赞隋,赞徹,赞奠”,注曰“隋,尸之祭也也”。《周礼·守祧》:“既祭,则藏其隋”,注曰:“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藏之以依神”。据上所述,则助祭者以肺、脊、黍、稷等祭品授神尸,神尸以之祭,祭毕则藏其祭品以依神,如此祭祀仪式总名曰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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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胡的疆域四至,日人白鸟库吉曾作过探讨,他认为“东胡之北界毫无文献可征”,“其东南二面,盖自造阳(今河北怀来县)以至襄平(今辽宁辽阳市)以长城与中国接境,西方则以兴安岭左右之地与匈奴相连。关于其东北方面……东胡强盛时代,此方面已与具有哈尔滨以南铁岭以北一带平原之貉相临矣”。这里关于东胡西境所至之论述,历来并无反对之意见,但笔者却认为东胡全盛时的疆域应包括锭个蒙古高原或蒙古高原的大部在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匈奴部落只是东胡部落联盟的一名成员,和东胡诸部具有同族或亲属关系,根据何在呢?据王沈《魏书》记载,乌桓(亦称乌丸)人的葬仪是这样的:“贵兵死,敛尸有棺。始死则哭,葬则歌舞相送。肥养犬,以宋绳婴牵,并取亡者所乘马、衣物,生时服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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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哲学的“三句真谛”——《中庸》开篇三句的释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庸》开篇“天命之谓性 ,率性之谓道 ,修道之谓教”三句话 ,已经把儒学乃至整个一部中国哲学说透了 ,堪称“三句真谛”。此三句话可以复述为 :得天之谓性 ,率性之谓道 ,修道之谓天。这是一个环 ,这个环上有三个点 :天·性·道 ;三段弧 :天—道·性—道·道—天。这么三个点、三段弧 ,覆盖了古今中外一切哲学的基本课题 :天关涉本体论 ;性关涉人性论 ;道关涉规律论。此三句话体现中国哲学以“人”为其终极关怀的人文特征。在这个“圆而神”的系统中 ,人始终是其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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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关系中友好交往的一面,曾经在欧阳修身上有过明显的反映。史籍载有契丹降人韩皋漠受太叔所遣,请宋出兵助他谋取其国,以及宋廷二府“将议从之”等事(见于《欧阳永叔集·附录》卷五欧阳发等所述《先公事迹》。欧阳修当时反对说:“中国待夷狄,宜以信义为本。奈何欲助其叛乱?使事不成,得(何)以为辞!”主议者大笑,“曰:‘迂儒!迂儒!’公(欧阳修)力争之不已,遂止。既而虏中太叔举事不成而死。”(《欧阳永叔集·附录》卷五《先公事迹》) 欧阳修这个“以信义为本”的原则,是他儒学思想在民族关系方面的体现。这在宋辽关系中,起了促进友好的积极作用。今考之《辽史》、《续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等一般史籍,契丹太叔——即皇太叔耶律重元(一作宗元,辽兴宗耶律宗真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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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问》:“伯禹愎鲧,夫何以变化?”愎应从一本作腹,“腹鲧”犹言腹于鲧(《天问》颇具此种寓被动式于主动式之句法,如“惊[于]女采薇”“何卒官[于]汤”)。《山海经·海内经》郭注引《归藏·启筮》:“鲧死,三岁不腐,剖之以吴刀,化为黄龙。”《初学记》卷23、《路史·可后纪》注引作:“鮌殛死,三岁不腐,副之以吴刀,是用出禹。”鲧有腹禹、生禹之故事实无疑。然另一传说,禹系其母吞物破腹而生。如《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女嬉……剖胁而产高密(禹)。”《三国志·蜀书·秦宓传》注引《帝王世纪》:“修己……臆圯胸折,而生[禹]于石纽。”《淮南子·修务训》:“禹生于石。”高注:“禹母修己,感石而生禹,柝(拆)胸而出。”《竹书》沈约注:“修己背剖而生禹于石纽。”近世学者或谓曲折反映原始产科手术。此与启母化石、石破而生启之传说基本同型,记载虽晚而其事甚古,盖母系氏族社会之观念也。而《天问》《归藏》却谓伯鲧腹禹,父权已有抬头之势;自修己破肚生禹至伯鲧剖腹出禹,其间殆有从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递嬗衍变之蛛丝马迹可寻(鲧禹似已实行“对偶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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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山海经·大荒西经》记载有:“大荒之中有山,名曰丰沮玉门,日月听入。有灵山,巫咸、巫即、巫朌、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抵、巫谢、巫罗,十巫从此升降,百药爱在。……”郭璞《山海经·图赞》说:“群有十巫,巫咸所统;经技是搜,术艺是综;采药灵山,随时登降。”《海内西经》又记有:“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夹窫窳之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周礼·春官》篇里也载有:巫更、巫咸、巫式、巫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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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游侠列传》云:“适有天幸,窘急,常得脱,若遇赦。”北大《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解末句之“若”为“及”、“或”,译为“恰好象有天助似的,每逢他十分窘迫紧急的时候,总经常能逃脱,或是遇到朝廷大赦”。“脱若”不应当这样解释。脱,不是逃脱,而是轻快貌。“脱”的本义为肉离骨,《尔雅·释器》:“肉曰脱之。”邢(曰丙)疏引李巡曰:“肉去其骨曰脱。”由此引申出轻快义。《公羊传·昭公十九年》:“乐正子春(人名)之视疾也,复加一饭,则脱然愈。”脱然愈,谓疾病迅速痊愈。《淮南于·精神训》:“则脱然而喜矣。”注:“脱,舒也。”脱然,轻快之义在上古常见,不赘举例。若,也不当训为“及”、“或”,而是语末助同,为形容词或副词之语尾,用同“欣然”之“然”(依《词诠》)。《诗·卫风·氓》:“桑之未落,其叶沃若。”郑玄笺:“沃若,犹沃沃然。”沃若,即沃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