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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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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治,乡治需要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向来是观察和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嬗变的重要参照,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由于社会环境的支持与集体认同心理的支撑、自治传统的发扬与治村能人的推动、国家法律的确认与村规民约的变革调适,内生化的村规民约具有保障基层民主与管理公共事务、促进团结互助与推进移风易俗、维护乡村治安与调节民间纠纷等积极作用。然而,就村规民约的现实而言,还存在着被夸大的民主与规范的表象、被忽略的权威性弱化的困境、被异质化的主体——村民的流失等问题。加强新时代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需要加强引导创新,开创乡村"自治"村约;坚持党建引领和在法治框架下创制"法治"村约;强化道德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德治"村约,全面发挥村规民约在促成乡村"三治"格局中的作用,推进我国乡村地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基层善治。  相似文献   

2.
《南都学坛》2018,(1):101-106
乡村治理是一个多元竞演的场域,村规民约因其自身的乡土优势,自古就是重要的乡土竞演规则。随着国家政权和政策的演变,这套乡土秩序规则历经了辉煌、式微、转型三个阶段,当前重新活跃在广大乡村。作为一种村民自决产生、沿袭传统道德、发挥"法律"约束的文本,其与当前建构集自治、德治、法治于一体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不谋而合。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建构应该发挥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但当前由于制定程序缺乏民主、乡村共同体消解、乡土逻辑与法治逻辑缺乏调适导致村规民约难以发挥其在促进乡村自治、德治、法治上的作用。建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应完善村规民约制定的民主程序、重构乡村公共意识、调适乡土逻辑与法治逻辑。  相似文献   

3.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其中,"法治"作为"三治融合"的中坚力量,在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自治"与"德治"之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由于乡村法治体系在立法、执法、守法等方面均存在客观局限性,使得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法治"薄弱化、虚置化、边缘化的困境。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法律体系,提高乡村治理主体法治能力,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衔接作用,实现"三治融合"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着基层治理实践的创新,传统“三治融合”转向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治理将是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五治融合”下乡村治理体系在于以政治为核心,自治为基础,辅之法治和德治,依托智治为支撑。“五治融合”将在三治结合基础上互嵌为治理博弈场域,而治理博弈下的融合要求乡村治理是属于多方参与者根据互相依赖的利益行事场景。在实践当中,五治融合有效运用到乡村治理是决策治理的变量博弈现象,最终会达到均衡状态,拥有稳健的治理模式,破除乡村治理新体系下的困境。  相似文献   

5.
[提要]村规民约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只有嵌入特定的社会网络中才能发挥作用。传统时期的村规民约具有内生性,嵌入在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治理网络”之中,构成了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近代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统时期以儒家伦理、科举制、士绅、宗族等为支撑的“文化治理网络”,被以现代政权、行政、制度以及现代文化为支撑的“组织整合网络”所替代。当前推行的村规民约是由现代国家力量建构的,脱嵌于当前乡村的社会网络,因而在乡村治理当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村规民约作为基层治理中“三治”融合的重要形式之一,要发挥预期的治理功能,需要根据乡村社会网络作出相应的调适,激活自治以培育内生性主体,践行德治以振兴文化基础,推行法治以优化国家“在场”方式。  相似文献   

6.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中新乡贤的作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源于浙江桐乡的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破解乡村治理困境的有效途径,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并最终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作为一种治理模式和工具,"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有待丰富和完善。从乡村的历史和现实逻辑思考不难发现,当下乡村治理仍陷于困境的关键在于乡村内生动力不足,最大限度地激发乡村内生动力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根本途径。中国源远流长的乡贤文化恰是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宝贵资源,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引入新乡贤的参与、保障、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其道德示范、能力引领与学识涵养,有望全面激活乡村自治体系、有效培育乡村法治精神、充分唤醒乡村德治传统,全方位激发乡村内生动力,进而重塑乡村共同体,达到乡村善治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三治”结合背景下乡村德治的定位与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德治”本质上是以德治国方略在乡村治理中的贯彻落实。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与以德治国方略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是一致的。当代乡村德治需要借鉴传统乡村德治的思想资源和方法途径,但还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型:一是当代法治背景下的德治重新定位及德法关系的调整;二是乡村德治主体从乡绅向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为主、新乡贤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主体格局的转型;三是乡村德治之“德”从儒家道德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社会主义新道德的转型。  相似文献   

8.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中"治理有效"目标的题中之义。文章以民族地区H县W村作为典型个案,选择从多元主体互动视角对"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展开探讨,研究发现多元主体互动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适用对象为自治、法治与德治主体相对分离行政村,它的形成机理为确立党建引领"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价值准则,组建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共建"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依托放权理念将村委会的职责发包给各种社会力量,基于协同理念实现村委会与各种社会力量协作共治。虽然多元主体互动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出现了组织臃肿、权责交叉、保障不力现象,导致人浮于事、权责不清、参与者积极性弱,需要采取合理配置组织及人员、厘清权责清单体系及统一发包事权和财权等措施提质增效。  相似文献   

9.
构建生态自治、生态法治、生态德治的“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体系,既是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方法。当前广大乡村生态治理与建设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主体认同与协同困境、制度供给与融合困境、文化传承与发展困境,制约了“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其运行。相关部门应从培育主体认同、完善制度规则、重塑生态文化三个方面,夯实乡村生态自治基础、强化乡村生态法治保障、增强乡村生态德治支撑,进而提升乡村生态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美丽乡村建设。  相似文献   

10.
党建引领在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起主导作用。基于党建引领的理论视角,天长市基层党组织通过对“1+N+X”协商委员会的组织引领、制度引领和价值引领,为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奠定了自治基础,筑牢了法治底线,注入了德治理念。研究表明,自治、法治、德治绝非简单的机械相加,而是党建引领下以自治为基,法治为纲,德治为根,相互补充、彼此促进、和谐共生的融合关系。为持续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与村民自治的有力互动,坚持规则约束与价值引领的有机融合,实现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1.
在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不是并列关系,自治是法治和德治所追求的目标,法治是自治和德治的保障,德治是自治 和法治的基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强化党的领导,立足自治体系建设目标,推进 乡村法治和德治建设,使得自治、法治、德治协同作用于乡村治理。  相似文献   

12.
"三治融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新思维,既需要以"自治"为乡村治理的主体维度,围绕"自治活力"主线,激发乡村治理主体的内源动力;也需要以"法治"为乡村治理的功能维度,坚守"法治秩序"底线,确保公共权力规范运行,村民权利有序维护;还需要以"德治"为乡村治理的价值维度,明确"德治精神"的红线,不断唤醒村民的共同体意识、公共理性和公共责任。只有厘清乡村治理中自治活力、法治秩序、道德规范相契合的源生内需与契合机理,才能通过文化塑造、角色定位、功能优化和政策调适,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价值融合、主体协同、聚合效能和制度优化,构建契合中国场域的三维互动现代乡村治理新体系。  相似文献   

13.
新时代治理环境发生重要变化,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已具备融合的条件。“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和社会关系变革外部驱动、乡村治理结构内源优化和围绕着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立场生成的新逻辑结构,其实践机制总体包括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治理结构整体优化和实现乡村治理目标系统转化三个维度,具体路径是推动政府联合社会力量在建构制度供给与内生秩序的联通机制、形成振兴乡村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设计治理民生化为导向的政策方面深入推进“三治融合”的基层建制。“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体现出自我革新的制度特性、治理价值的全方位性以及实践布局的系统性,具有克服现代社区民主治理悖论的现实意蕴。  相似文献   

14.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渊源与趋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传统社会,乡村自治表现为依靠宗族、乡绅的自治;法治表现为礼法秩序;德治则指依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进行的治理。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根源于悠长的历史传统而又与时俱进。但是,在当下某些区域的乡村治理中,还存在着自治深度不够、效率低下,法治贯彻不彻底、不完善,德治被放空、难以真正发挥其效用,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各行其是,没有形成体系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确立明确的道德标准,建立健全德治相关机制;继续加强法律的普及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村,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结合道德、法律、习俗来完善乡规民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建立健全治理有效的自治、法治、德治机制。从而做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善治。  相似文献   

15.
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综合运用自治、法治和德治资源,形成"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格局。在黔东南C寨地权纠纷处理中的权威互嵌、规则调适和话语转译机制,反映了实践层面的"三治"是一种"差序协同"关系,具体表现为分类协同与分层协同。差序协同"三治"关系的概括,是对演绎路径下"同频共生"型"三治"协同理想模型的深化,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价值。但乡村治理实践中,差序协同"三治"关系的运作,受到多元组织载体、内生于治理单元的社会资本等限制,反之,"三治"融合将表现出更加多样的实践样态。  相似文献   

16.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更为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方法论导向。“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却面临自治功能遭到削弱、乡村原有传统价值体系明显衰落、法治乡村建设陷入情法两难困境等多重现实挑战。应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三治合一”的引领能力、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德治教育制度以及法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实现党建引领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者间的有机融合。通过制度供给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秩序,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社会化水平,以达到强化制度供给的目的,最终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17.
乡村治理体系包含自治、法治和德治三个系统,乡村“三治”各系统分具不同的内涵,也有着互补性。《宪法》是沟通“三治”各系统的桥梁,促使“三治”各系统形成一个整体,同时通过《宪法》这一制度性媒介,转换“三治”彼此的价值,防止它们相互激扰,进而促进“三治结合”的整体效能。在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要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从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向现代化转型。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的情感支撑,在增强自治有效性、弥补法治不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德治仍存在一些问题:优秀传统道德观念作用弱化,乡规民约局限性突显,农村道德评价机制不完善,乡村精英人才大量流失等。因此,必须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乡规民约建设,健全道德评议体系,壮大乡村精英队伍等方面下工夫,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实现传统道德价值的现代性转化,推动乡村善治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过程中,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时代课题。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涉及村规民约的纠纷、引导乡村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村规民约的"法"属性、国家法的法律漏洞、乡村纠纷调解机制的非终局性等决定了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同时,村规民约内蕴的权利与义务的可诉性、"能动司法"司法理念、"事实论"属性等为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提供了可行性。法律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具体个案中法官对村规民约的司法审查不到位,村民对于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意识淡薄是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面临的现实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源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位、司法权力的自由裁量性与"空心化"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等原因。为了理顺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遇到的困境,需要从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程序以及内容,建构村规民约的双轨审查机制,加强对村民利用村规民约的引导等维度去寻找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20.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对于加强乡村治理提出的一种新要求。这一要求在回应当前乡村治理困局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三治”结合的形态为何?本文在阐明自治、法治和德治主要关系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分析作为“三治”发源地的桐乡高桥镇“三团”实践,提出了“三治”结合中的嵌套性关系。这一发现表明,乡村社会治理需要嵌入于乡村紧密型利益关系中,通过以体现个体权利为主的“自治-法治”机制,和以体现共同体作用的“自治-德治”机制,共同调节乡村社会事务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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