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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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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总结民事审判的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的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规定进行分析,从再审事由的放宽对既判力理论的冲突、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再审启动的主体等几方面论述了此次修改的优点和弊端.并从既判力、启动主体、再审次数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探求》2015,(2)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决定其具有多大程度的强制力。《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检察建议效力的创新规定使得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受到质疑。"零和博弈"与"互利双赢"是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所追求的价值和目标,法律应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分层、分类规定其法律效力,以刚性本质推进其柔性形式,进而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发挥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特色,避免监督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3.
黄旭东  邓娟 《探求》2013,(5):55-6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要修改,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顺位问题,即规定当事人只能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就确立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检顺位”模式.但是,这一立法创新并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目的,对当事人也构成了诉讼权利的强制行使,有违再审启动诉权化改造的初衷,也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对民事诉讼健康、顺畅地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对国家民事审判权进行有效制约”和“审慎性”应该成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这是国家权力制约和民事诉讼自身规律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分则衔接不紧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范围过于狭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审级规定不够合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单一、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抗诉案件的再审期限等等.应该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两大基本原则为基础,把调解和民事执行列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在立法上规定合理并切实可行的监督审级体制;扩充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在观念上真正树立“权力控制”的理念和程序意识,明确民事诉讼抗诉案件的再审期限.  相似文献   

5.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诉讼价值选择的结果,其积极作用倚赖于公正、效率与安定的三重保障才能得以发挥.所以,在再审程序设计时,应体现公正、效率与安定的合理平衡.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尽管进行了种种调整,但自始至终都充斥着对公正,尤其是实体公正价值的片面追求,效率和安定价值始终遭到忽视和贬损,以致在许多具体制度设置上存在缺陷.这些缺陷促成了公权侵害私权、无限再审、秩序混乱、终审不终局面的形成,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牺牲了程序的安定与效率,也使公正价值的实现陷入了两难境地.因此,再审程序有用性的正常发挥需要科学化的再审制度做保证.而再审制度的改革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再审程序功能定位的过程中,应放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把法的安定性和程序公正价值填补到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选择中,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严格再审事由,确立当事人的再审程序启动权,缩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以实现再审程序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再审程序的修订,解决了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有关规定违反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定位不明、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有待商榷等。因此,建议删除违反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条款,取消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明确界定其与抗诉的效力和适用条件,并将适用条件予以规范表述,从而促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更好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与再审之诉的事由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对性和封闭性成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先天性缺陷,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以保护第三人的实体权益是必要的。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区别该诉与再审之诉的本质和功能,设立区别于再审之诉事由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  相似文献   

8.
再审程序是一种对法院已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裁判进行纠正的程序。我国的行政诉讼再审程序在指导思想、启动及审理过程等方面存在缺陷。基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权利救济、诉讼公正等理论,再审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但应当对其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与老挝两国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增多,中国作为老挝第一大投资国,加强对老挝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认识和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2年7月4日,老挝通过新的民诉法修正案,扩大了法院非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将调解上升为民诉法的原则;细化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权行使的操作性;增强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加强了证据立法;增加了执行程序和非诉程序;加大了强制措施力度;完善了再审程序和涉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0.
薛志英  彭葵葵 《探求》2018,(1):87-93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力救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具有正当性基础,遵循了法治规律,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基于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目标的一致性,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互动成为必然趋势。本文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以及检察权与行政权二者的关系出发,结合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及效力。  相似文献   

11.
齐恩平 《求是学刊》2013,40(1):96-102
侵权免责事由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消极要件,在侵权法已有的免责事由评价与认定机制中导入民事政策,有助于弥补侵权法固有的滞后性并建立类型化所需的配套规则。通过影响违法性判断中的利益衡量标准,民事政策可以"量化"特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政策性免责事由的提炼,能够促使运行中的侵权法跨越法律规则实然与应然之间的沟壑,民事政策还可以成为避免责任泛化的"水闸"。民事政策对侵权免责事由的调试与配置是一个动态的曲线过程,侵权法律制度与民事政策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侵权免责事由评价机制得以公正、高效运行的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2.
温军 《学习与探索》2007,1(6):118-122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唯一贯穿于我国刑事诉讼始终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最鲜活的体现。但长期以来,这项制度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立法上存在被虚置的问题,实践中也被严重弱化,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有些学者主张取消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职权。但是,从完善国家权力结构、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强化法律监督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角度来考察,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不仅具有存在的现实合理性,而且还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必要性,即对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进行合理的重构。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合理重构应该以分权制衡、程序公正、权利救济、人权保障、法律监督这些基本理念为理论基础,坚持合宪性原则、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协调统一原则。同时,在这些理念与原则的基础上,调整刑事诉讼原则,全面确立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地位;改革检、警关系模式,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权也进行必要的改造;并且按照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权的自身特性,成立专门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部门,以实现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专业化和专门化。  相似文献   

13.
安兵 《社科纵横》2009,24(5):103-104,107
检察监督制度在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中。是被司法工作者最早提出的问题之一。但是,该制度在理论层面上发展若干年以后,在实践中其作用难以发挥,检察院地位依然较为尴尬。本文主要从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所狱政部门的检察监督,对诉讼参加人权利保障的检察监督,对检察监督机关的检察监督,以及对检察监督制度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合理构建检察监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4.
《日本民事诉讼法》及《日本商法典》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保障可分为事前保障与事后救济两个面向。事前程序保障方面,由于未起诉的公司及股东为判决效力所及,股东有知悉诉讼系属及参与诉讼的权利。若当事人不愿作出诉讼告知时,法院可依职权作出诉讼通知。日本法的实践表明,课予诉讼当事人、公司作出诉讼告知或公告通知股东的义务,比法院职权通知效率更高。事后救济方面,日本法规定了再审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及诈害再审之诉,后者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保障较前两者更为有利。我国公司法与民诉法未来的实务及修法中,应规定原告股东对公司有诉讼告知的义务,而公司对股东有公告、通知的义务。且宜将诈害诉讼作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保障诈害再审之诉在制度设计与机理功能上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相辅相成,彼此促进适用。  相似文献   

15.
赵俊 《学习与探索》2023,(3):80-85+182
我国环境诉讼的司法实践表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并不顺畅,主要存在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力受限、行政机关履职认定标准不统一、诉讼请求与检察建议存在出入、检察机关举证责任偏重等问题。要建立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机制,必须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确立“类型化”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第二,提升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能力;第三,明确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内容衔接转换的界限;第四,合理配置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当代中国检察制度的设计理路及改革历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中国检察制度是以列宁法律监督思想为指导、在学习和借鉴前苏联检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之后还吸纳了大陆、英美法系国家检察制度中的一些合理性因素,同时承继中国政治法律文化传统并结合基本国情实现了历史性的变革.改革贯穿于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发展的全过程,这是经济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司法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和法律全球化的必然反映.建国60年来,中国检察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1949年11月--1982年12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初步建立;二是1982年12月--1997年9月,检察职能、职权及其运行程序逐步得到完善;三是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至今,检察改革进入创新发展检察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关键性阶段.深入研究当代中国检察制度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以及检察制度改革方向和路径的进一步确定.  相似文献   

17.
王宁 《学术交流》2003,(12):44-47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民事诉讼各项制度和程序暴露出许多问题并亟待解决,这其中也包括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比如受前苏联影响导致职权主义色彩浓厚,指导思想与民事诉讼规律不相符,过于追求个案公正,忽视程序价值,本文详细论述了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指出重塑的思路,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  相似文献   

18.
徐成宝 《探求》2016,(3):42-47
"钓鱼执法"渊源于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诱惑侦查",系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警察权的一种方式。警察权的表现形式为警察职务行为。警察职务行为在刑法中属于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法令行为之一。警察权十分广泛,与公民联系密切,极易损害自由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因而应予限定。在刑法学视野下,认定警察职务行为属于违法性阻却事由,须得其符合法令行为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9.
文章界定了学术不端行为并做出分类,认为学术不端行为由主体、不端行为和过错构成,认定学术不端行为需要解决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组织问题和程序问题。文章建议设立国家学术不端监督惩戒委员会、科研资金资助机构学术不端监督惩戒委员会、学术单位学术不端监督惩戒委员会等为一体的学术不端监督惩戒组织体系,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各种责任通过立法予以统一,从而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惩戒机制,重建学术诚信。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民事上诉程序、再审程序已经初具规模,但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不少问题,近十年上诉率与再审率居高不下并有增长趋势,附带上诉制度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我国现已具备附带上诉制度的立法及实施要件,应当在我国构建民事附带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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