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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8,(4):126-140
西周时期,闾、里、邑、族是基本的居民编组单位的控制管理单元,其中闾用以编排"国人",里用以编排"野人",而郊中的甸人则大抵以"邑"为编排单位。闾、里、邑在本质上都是居住单元:闾是较大聚落(国、都)内部有规划地分划而成的居住区,里则用以指称四周有垣墙围绕、附带有田地的聚落,邑系围垣聚落的通称。族的本义是聚合起来的人群,一族或包括若干闾、里;若干邑也可能联合起来,形成五邑、十邑之类的地域联合体。国、野二元体制与以聚落或居住区为基础编排城乡居民,乃是《周礼》乡里制的核心,也是西周时期乡里控制制度的根本;而以聚落或居住区分划为基础的里、邑、闾,以及包括若干聚落的地域性联合,乃是西周时期社会控制的真实形态。中国古代早期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是以聚落或居住单位为基础的。地缘关系乃是古代早期中国社会组织与社会控制的基础,而血缘关系则更主要地表现为一种政治原则和文化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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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2020,(1)
西周时期,齐国遵循周制,以国、野二元体制作为基本统治制度,"参其国而伍其鄙",即将"国人"区分为三部,而将其所统治的土著人群按地域分划为五个区。齐桓、管仲改革,重整国、鄙二元体制:在国中实行兵农合一制;在鄙中实行军、民分治之制。无论国、鄙,其乡里控制体系,皆由伍或轨(五家)、里或邑(三十家、五十家或百家)、乡(二百五十家或五百家)三级组成。金文所见春秋晚期齐国的乡里控制制度,当是邑(乡)—里二级制。陶文所见战国时期齐国的城乡控制体系,在临淄城中实行"闾—里"制,在乡村地区则实行"卒—乡—里"制,其控制结构与春秋时期大致相同,只是在"乡"(邑)之上增加了"卒"(又分置左右敀)。委派"立事"分治临淄城内外各区("闾"),以及在"乡"之上设立"卒",说明齐君强化了对城乡社会的直接控制,而贵族在城乡社会中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则受到削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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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农村公社残余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鞅变法后,秦村社残余势力尚强:秦乡村聚落内仍存在着共同的经济联系;乡村存有政社合一职能的残余;邑里村落内存在着共同社会经济生活;村社贵族残余势力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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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或聚落是相对独立的,当众多的人员物资汇纳在一座城市或一个聚落之中,便会产生各方面用水与蓄水的需要。商代邑聚对水的利用有多种形式,除了水井及输排水设施,还有蓄水设施的建置。近年来的考古发掘已为我们揭示了一些商代邑聚蓄水设施的面貌,下面对其稍加分类并探讨其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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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民田"系指官方承认的或者说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私人占有的耕地和废田,其所有权、收益权归属"田主"所有,可以世代继承.六朝有以所有权不变为前提,将民田委托他人经营的情况,时人认为所得收益应在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进行一定的分配.由民田抛荒而成的"废田",若经官方组织或明令允许,使用权和收益权可暂时或长期地归属开垦者所有,但所有权未作变更.六朝政府对"废田"实行这种产权政策,有利于鼓励开垦废田,较快恢复农业生产,为国家提供赋税.买卖是六朝民田私有产权让渡的主要形式,从"买地券"可以推知当时土地交易时买卖双方对产权认识的完整观念.官僚、贵族的土地购买活动对六朝土地产权的集中产生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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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文献中的"聚"或"聚落"等概念不能等同于现代考古学意义上的"聚落"。汉代城邑是在三代特别是战国时代城邑基础上修缮和发展起来的,其中约二分之一集中于黄河中下游地区。中国古代聚落形态自商周以来就是城邑与"聚落"的共生并存,在秦汉强化乡里体制过程中,散在性的聚落以自然状态纳入国家行政系统。秦汉帝国对城乡社会的控制并不是通过有形的城郭实现的,在"大一统"专制体制下,国家不仅借助乡里组织和法律的严防牢笼社会成员,而且通过道德"城郭"控制人们的心理。宫崎市定用古代邑国与汉代乡聚亭地望上的重合论证汉代的乡聚亭都筑有城郭,进而得出中国上古经历过"都市国家"发展阶段的结论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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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论语·宪问>篇中"骈邑三百"的通常解释是:"骈邑这个地方的三百户".这一说法沿袭何晏<集解>、邢昺<正义>等旧注而来.学术史上曾有学者提出骈邑未有其定地的观点,但未引起当代学者的重视."骈邑三百"一语中,"骈"形容其连绵之貌,"三百"是先秦时期极言其多的"成语",这里用以指"邑"数量之多."骈邑三百"的正确解释是"骈连在一起的多个邑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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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来的考古表明,殷墟是公元前13至11世纪世界文明的中心之一。殷墟内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各族邑聚落成为殷都内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它们以片状集中分布在一起,以道路、河道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居、葬、生产"合一的社会形态。殷墟内这些庞大的手工业集群,分区明确,构成了殷墟作为都城的基础。殷墟作为商代晚期的都城遗址可能与后期秦汉时期以政治为中心的都城不同,它应该是以手工业经济为核心的都城,当然也应该兼具政治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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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商东土有■族,■及与之关联的上■作为商王征夷方时的重要驻跸地,战略位置突出,是深入解析晚商东土地缘政治格局的关键节点。■与上■地望,学界多主张对应《春秋》文公七年鲁国郚邑。鲁郚说虽与■字构形、音义相符,却与卜辞所见同版地名间的地缘关系不合。综合各类文献可知,■、上■与向、莒、■三地皆近,唯有以■、上■对应《春秋》庄公元年齐国郚邑,方能同时满足这三组地缘关系。且汉晋古书所见与齐郚邑系联的浯水、浯山,亦可进一步佐证齐郚说可信。因此,卜辞■族即西周史密簋、《春秋》经传等所见吾夷、郚邑之前身,故地当在今潍水上游安丘西南李家西郚村郚乡故城遗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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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花东卜辞属非王性质,占卜主体是商朝贵族"子",其中所反映出的商王、"子"及"子"的下级贵族之间的贡纳、征求与赏赐情况在当时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殷商后期,低一级贵族常向高一级贵族贡纳物品,主要是用作祭品,这类似于古书中的"助祭";低一级贵族举行祭祀后,常把某些祭品献给高一级贵族,类似于古书中的"献胙";低一级贵族田猎有获时,可能也要把部分猎物献给高一级贵族;为展示恩惠,高级贵族也会赏赐物品给低一级贵族.这些活动应是各级贵族确认臣主关系,同宗之间强化宗法血缘关系,以达到维护现行统治秩序的重要途径,贡纳活动应当已经制度化,即形成了所谓"礼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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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国家是商代前后以广汉三星堆遗址为中心、势力范围覆盖整个四川盆地及其周边的古代国家。这个国家的中央权力机构由“笄发”和“辫发”的贵族集团共同执政,他们分别执掌着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三星堆埋藏坑的铜人像群就是这种政治结构的证明。三星堆国家对内由神权贵族通过宗教祭祀进行管理,对外则派遣军队掠夺资源并控制地方,因而只有少数的军事据点,缺乏基层聚落。由于长期的超经济暴力杀掠,导致了四川盆地及其周边地区聚落的消失,三星堆文化聚落数量和分布密度大大小于先前的宝墩村文化时期和以后的十二桥文化时期,就说明了这个问题。三星堆国家武装力量的作战武器主要是短剑和戈,并可能有象兵参与作战,三星堆埋藏坑具有护卫象征的象牙和礼仪性的铜戈,就有当时武装力量的影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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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维至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79,(5)
在1961——1962年间,史学界曾经讨论过子产和孔子的阶级立场问题。当时关锋认为子产是代表私家贵族(封建地主阶级)的立场,孔子是代表公室贵族(奴隶主阶级)的立场。①我曾根据《左传》和《论语》所见的事实,证明子产和孔子都是公室贵族的立场;子产以知礼、守礼著称,不是“以周礼为幌子而实际是破坏周礼”的。②但时正关锋炙手可热,我文只供覆瓿而已。如今关说的谬误尚须批判,春秋时期公、私贵族斗争的性质作为学术问题,还值得讨论,所以再次提出,希同志批评教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