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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7 毫秒
1.
“打黑除恶”是严打整治斗争的重点之一。本文扼要地阐明了何谓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析了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成因、心理成因及防治对策,为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服务。  相似文献   

2.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最大的犯罪之源,应予以严厉打击。准确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给以严厉打击的前提,对其认定既不可随意降低标准,也不可刻意拔高标准。准确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就要以《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立法解释为依据,彻底贯彻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和坚持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应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即非法控制性特征,界定“保护伞”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界限以及严格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只有准确地研究和解决以上疑难问题,方能在“打黑除恶”行动中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  相似文献   

3.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求行为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知,即行为人认识到或者应该认识到自己参加的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组织,知道自己行为不被法律允许即可。“参加”分为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的行为必须是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名义或者是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益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自动退出...  相似文献   

4.
当前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危害极其严重。它具有组织性、反社会性、暴力性、经济性、垄断性、地域性、腐蚀性、政治性、扩张性、职业性等特点。这种犯罪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产生 ,有其历史原因、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思想原因、社会方面的原因、文化原因、国际原因。打击这类犯罪 ,应完善专项立法 ;强化社会控制 ;落实综合治理 ;成立打黑专门机构 ;坚持斗争的持续性 ;铲除黑恶势力的后台 ;加强国际间合作  相似文献   

5.
黑社会已成为世界人民的三大公敌之一 ,它的存在对每个公民都构成了严重威胁。但迄今为止 ,人们对其基本概念认识仍存在严重分歧 ,并导致司法实践中相关术语使用的混乱。本文对犯罪团伙、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组织、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特征、特点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本质上对其予以辨析 ,以利于制定政策与法律时能正确区别对待 ,更好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相似文献   

6.
论黑恶势力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怪胎”和“毒瘤”。其犯罪组织性、纪律性、暴力性、腐蚀性、区域性特征明显。近年来 ,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出科技化、智能化、武装化和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的发展趋势 ,其危害日益严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必须与时俱进 ,创新机制 ,加强政权建设 ,实行“重典治黑”。  相似文献   

7.
黑社会犯罪被联合国宣布为"全球性的瘟疫",其常与暴力性犯罪、毒品犯罪、洗钱犯罪、职务犯罪等勾结在一起,成为一个紧密的犯罪链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远远超于其他的组织犯罪,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认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当前的发展趋势,并构建起综合的、立体的法律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8.
黑恶势力利用“软暴力”犯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黑恶势力“软暴力”的规定方式、“软暴力”与暴力性手段的关联程度、“软暴力”手段的阶段性特征和恶势力的制度定位,最新规范文件与既有规范文件的规定有所不同.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种颇具代表性的司法观点认为,“软暴力”可以是恶势力形成的基础性手段,恶势力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无须以暴力性手段为基础,更无须以暴力随时付诸实施为条件.在“恶势力”已成为半正式制度的背景下,应当以法治思维为基础,以对规范的实质解释为方法,以刑事政策适时调整的妥当性为基准,明确恶势力及其利用“软暴力”犯罪的认定规则:以暴力性手段为基础,或者暴力性手段在全部违法犯罪活动中具有支配性影响力,是认定恶势力的必要要件,也是恶势力构成具体犯罪的手段特征.涉刑事案件的“软暴力”,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软暴力”、恶势力的“软暴力”与普通刑事犯罪中的“软暴力”三类,各有其特征,应分类判断,不可混淆.  相似文献   

9.
"套路贷"犯罪作为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常见多发的新类型犯罪,严重扰乱了民间金融市场的经济秩序,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在涉黑认定中,应审慎考虑、综合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在涉恶认定中,应注意区分普通案件与恶势力案件,以及恶势力团伙与恶势力集团案件。此外,一定要遵循先判断是否涉恶、再判断是否涉黑的顺序,切忌认定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后直接归入恶势力范畴的做法。  相似文献   

10.
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严打”的进一步深入,“黑道”(黑社会性质和黑社会组织)泛起。如何看待社会生活中的涉“黑”案件,现在理论界、实务部门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我国目前只存在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不存在黑社会组织犯罪;有人认为黑社会组织犯罪漫画赤社会组织犯罪等,真可谓仁智各见。作者的观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黑社会组织;黑社会组织成立需具备根本属性和其他属性;黑社会性质组织除了具备定性因素外,还需同时具备定量因素。  相似文献   

11.
为了配合目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的“反黑”刑事立法制度是关键,本文分析了“反黑”立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相关刑事立法的建议,以期达到惩治之目的。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作为有组织犯罪常用手段的胁迫行为缺乏专门性的研究.对一个“黑帮”成长历程的入圈考察表明,暴力非但不是有组织犯罪的必要手段,(严重)暴力反倒是其法律风险的最大来源之一;贿赂“保护伞”亦不为黑帮生存发展所必需;一直被刑法忽略的一般胁迫行为已在现实社会互动中演化为黑帮生存发展的最优手段之一.与从前那种以“有组织暴力”为基石的黑社会组织一样,以“有组织胁迫”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帮”同样会侵害法益、破坏生活秩序,同时胁迫手段的使用大大降低了“黑帮”遭受刑事追诉的可能性,刑事立法亟待对此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的"其他犯罪行为"不包括敲诈勒索等罪的观点,这与"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规定不相符。尽管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看成吸收犯并无不当,因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两者之间确实存在轻重差异;但将其看成牵连犯更有道理。将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又有其他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这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14.
累犯构成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庆华 《南都学坛》2008,28(5):76-80
行为人所实施的前后两罪均为过失犯罪能够构成累犯,但是,当行为人在犯前罪追诉时效完成后又犯新罪、前罪被外国判处并执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再犯罪、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再犯新罪与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等情形下,则都不能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15.
考察目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20个样本案例可知,该类案件呈现出明显的犯罪手段网络化,司法规制范围模糊化与裁判尺度不统一的特点。为此,应尽快制定司法解释,科学界定本罪意涵,匡正刑法规制范围,改善打击着力点,统一裁判尺度。对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件的司法处理,应坚持严格控制与妥善处理并重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基本违法事实审查判断行政去魅的基本立场。具体的制裁思路是: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犯罪化的定性,应围绕本罪保护目的展开,重点惩治"有效宣扬"行为;定量限制应贯彻比例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缓刑的实质判断关键在于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考量,除个别情形外,原则上以适用缓刑为主;手机、电脑等网络信息工具有多种用途,原则上不予没收。虽然恐怖主义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固然要突出其预防性打击的特点,但也要恪守刑法惩治犯罪的法治底线,使处罚范围和力度符合公众预期,切忌"过度反应"。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犯罪早已有之,但二战以来,其呈现出犯罪急剧上升、恶性案件持续增多、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等惊人势头,以致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被称为"三大社会公害"之一.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也呈现出与世界各国相同的态势,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只有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特点等问题,确立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才能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为司法机关有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立法保障。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立法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为了有效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生,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18.
黑社会犯罪是一种以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为动因的特殊集团犯罪,它以犯罪动因为核心,构筑了犯罪动因、犯罪行为、犯罪安全保护三层级的犯罪结构模式。因此,要控制这种危害性极大的社会犯罪,就必须构筑起以抑制犯罪动因为核心的刑法结构功能体系。我国刑事立法已按照社会控制与犯罪对应的要求,建构了自己的结构体系而与黑社会犯罪形成了刺激与反应的互动关系,但这个结构体系尚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因此有必要对这个结构体系进行整合。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突发公共事件层出不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而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机制纳入法制轨道是和谐社会本身应有之意.刑法作为法治社会的最后保障手段,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刑法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是必要和可行的,但在介入过程中除遵循刑法原有的原则外,还应特别遵循依法从重从快、惩罚与宽大相结合和充分尊重人权等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机制中完善相关的刑法规定,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内在的要求,还将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生态犯罪立法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安全是一切安全的“底座安全”,破坏生态安全的行为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纳入刑法规范———设立生态犯罪。生态犯罪立法具有客观的缘由、充分的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内容。生态犯罪立法是刑法适应生态文明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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