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分析庭前会议制度的宏观功能和具体功能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可知,庭前会议功能的异化已然出现。组织证据展示和调取、争点整理等具体功能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导致了具体功能的落空。上述具体功能和附带民事调解功能实践中超出其原有的立法目的及理论预设,导致了具体功能的溢出。庭前会议制度具体功能的落空和溢出对该制度“保障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等宏观功能不仅没有促进作用,反而产生了反制效应,即出现了庭前会议制度功能的异化。作为庭前会议制度功能异化之因应,重塑庭前会议制度具体功能,完善庭前会议的具体程序,进而推进证据展示和调取及争点整理功能的落实不失为一条可行路径。但是也需要明确,该制度的功能回归必须配合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而进行,否则难以完全解决制度功能异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争点整理程序的雏形,这种程序适用于所有“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以当事人的诉答意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手段为依托,以整理“案件事实及相应法律问题”为己任,以为法庭审理提供主线为目标。可以说,争点整理程序已然成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该程序仍面临着一系列困境。未来,应该以协同主义为根本理念对法官及当事人的权责进行重新分配,明确“争点整理——开庭整理”的两阶段诉讼构造,将“有理性”审查引入诉答文书,并对诉答文书进行扩张式改造,同时完善证据交换规则与庭前会议制度的缺漏之处,配合以攻击防御方法逾期提出的制裁措施,最终实现案多人少背景下诉讼效率与裁判品质的双重提升。  相似文献   

3.
庭前会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控辩双方就与审判有关的问题举行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现行庭前会议制度具有争点整理、争议解决、程序分流功能,但制度设计比较粗糙,故需要在立法上予以改造,坚持审判中心主义,处理好庭前会议与法庭审理的关系,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引入禁止反言原则,增加非法证据的排除功能。  相似文献   

4.
庭前会议的程序性效力包括庭前会议自身的效力和庭前会议的诉讼性程序效力。庭前会议自身的程序性效力是指庭前会议本身在诉讼法或者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以及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之间的关系和庭前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或者笔录对庭前会议参与各方的法律约束力。确定庭前会议的法律约束力,是提高庭前会议适用率的有效途径。庭前会议的效力应当通过笔录形式予以确认,经过笔录所确认的诉讼活动和诉讼行为对诉讼过程中各方参与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庭前会议是庭审准备程序的一部分,不具有程序开启和阻断功能,是某些案件的必经程序。庭前会议对庭审程序类型具有一定的决定力,对庭审程序具有繁简过滤的功能,对庭审程序具有补充性。  相似文献   

5.
庭前准备程序为审判活动的公正、高效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保证。通过庭前准备程序,控辩双方的诉讼参与权得以实现,案件争议焦点得以明确,非法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诸多不足,如权利告知和整理争点的功能欠缺,证据开示的规则并不完善,控辩双方参与庭前准备的作用被弱化。为了实现公正审判等诉讼理念,应当对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以发挥其对审判活动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庭前会议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重要改革措施。该制度实施近四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功能定位不明、法律效力模糊、程序设置缺位、律师参与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庭前会议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明确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与程度设置,保障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完善庭前会议的重要举措。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应与刑事诉讼其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同步进行。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作为公诉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一个中间环节,在现代各主要法治国家普遍存在,比如英国称之为预审程序,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我国2012《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具备了庭前审查制度的雏形,但立法上的粗放式设计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问题,需要在会议启动的方式、主体、处理的事项范围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细化,才能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和目标。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设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属于刑事庭前;住备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实体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庭前会议具有程序性事项裁断功能.非法证据排除功能,整理证据、明确争议焦点的功能。新刑诉法对于庭前会议的规定过于原则.司法解释应当对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启动主体和时间、主持人和参加者、庭前会议的内容、庭前会议的结果和效力等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从“应当告知变更诉讼请求”到“将相关问题作为焦点问题审理”,在规范层面减轻了法院的释明负担,转以法律争点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际上,法律争点审理程序需要与法律观点释明相配合,从而实现保护当事人实体权益、充实程序保障与纷争一次性解决的多元目标。于法律争点审理中,法院应实质性赋予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适时开示心证,防止法律面的突袭性裁判;应放宽诉之变更的条件及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合并与预备合并之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10.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实施的“庭前准备中心”的庭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模式,拟强化庭审功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确保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和程序选择权的真正实现。这种改革具有现实意义,为完善我国庭前准备程序提供了实证素材,它的得失值得深深思考。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基层公安司法机关适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方法方面,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对讯问时录音录像的“全程”“完整”两个要素以及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和统一的规定,构建合理的取证手段合法性证明体系;在协调非法证据排除与庭前会议关系方面,应明确法官在庭前会议中的权力以及庭前会议的效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实体法关系方面,如果与案件定罪量刑的实体要件没有必然联系或者现有其他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物证、书证取得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也应当对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裁量权。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庭前准备程序,这对于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保障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控辩平衡,规范公诉权的有效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庭前会议程序仅有雏形,具体的运作规则还未规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的功能应定位为初步开庭的程序,其具体运作应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中心。  相似文献   

13.
王永杰 《南都学坛》2011,31(2):101-105
庭前准备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一程序在我国并不完善。确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情况,对庭前准备程序予以重塑,以保障被告人人权、实现程序和实体公正,达到"公正、有序、高效"的目标。需要成立庭前准备庭或在立案庭中设立庭前准备组,由专门的庭前准备法官负责庭前准备阶段的程序性工作;需要建立庭前区分被告人对指控有否异议案件的机制;需要建立庭前明确案件争议争点的制度;需要在一审、二审对关键证人的不同认定。  相似文献   

14.
争点整理程序作为审前准备程序中的子程序,亦是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所在。本文作者界定了争点整理程序的概念,并且认为争点有事实争点、证据争点、法律适用争点、攻击与防御方法争点及某些程序争点之分,同时认为争点整理程序的主体应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只起组织管理作用,争点确定的效力表现为对法官及当事人的拘束。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历经30余年修改,虽有一定的完善,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则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以提高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但却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配套规则对该制度详细规定.笔者站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并分析了庭前审查程序和庭前会议制度的关系,提出了自己对于完善庭前审查程序和细化庭前会议制度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6.
随着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争点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已被两大法系接纳。尽管任何审判都无法绕开对争点的整理,但我国却一度制度性地剥夺了当事人争点整理权。目前,从司法解释到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都规定了对争点要予以明确,在具体规制上亦有一定的配套,但远没有形成符合现代诉讼要求的系统化的争点整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争点整理制度,必须在遵循效益原则和法院适度控制原则的基础上,从权利主体、时间要素、程序步骤、程序保障、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进行争点整理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讨论识别和整理争点的方法。争点依赖当事人的有效争执,由当事人建构。争点要有效建立,至少需要当事人就具体问题存在真正的争议,且与本案有关联。因此,在当事人建构争点的过程中,法官需要依法律给予适当的引导、释明,还需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分类分层进行整理。为了能进行释明和整理,法官有必要预先作出识别。如此,整个审判才可能条理清晰、具体明确,争点的解决与本案争议的处理之间的关联才可能是明晰的。  相似文献   

18.
答辩失权制度作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组成部分,起着明确争点、加快诉讼进程、提高庭审效率的作用。反思我国缺失此制度在实践上造成的诸多弊端及实施此制度面临的障碍,提出了构建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的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庭前程序对于庭审的集中、高效进行有着重要作用。但这一程序在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被长期忽视,导致庭前程序的虚无化。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庭前会议制度,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重大变革。但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该制度的落实仍存在诸多问题。文章分析了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概念,针对我国庭前程序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所谓争点效,是指在前诉中被双方当事人作为主要争点予以争执,而且法院也对该争点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断,当同一争点作为主要的先决问题出现在其它后诉请求的审理中时,前诉法院对于该争点作出的判断产生的通用力。依据这种争点效的作用,后诉当事人不能提出违反该判断的主张及举证,同时后诉法院也不能作出与该判断相矛盾的判断。其理论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它具有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重要功能。我国应当引入争点效理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