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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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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陆法系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三阶层理论,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有责性的内容由刑事责任能力、故意和过失等主观方面的要素构成,被称为主观责任.我国刑法理论的刑事责任包括决策过失责任则属于后果责任,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受的刑罚处罚.因此,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存在着密切联系.一般说,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就应负刑事责任,具有形式上的一致性.但具体到决策过失类犯罪时,对其构成就由职务身份、过失心理、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要素组成,并不完全等同于犯罪构成.确立决策过失责任形式可以细化刑事责任的分类,丰富刑事责任的理论体系,精确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活动,有助于正确地认定、惩治和预防职务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木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就是我国刑法上的类推制度。所谓法律类推,就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对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制度。我国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就是说,必须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行为。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刑法第七十九条又规定,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法律条文定罪判刑。因此,可以认  相似文献   

3.
张明楷 《社会科学》2008,19(4):67-78
以忠诚义务说为理论基础的无限制的属人主义,缺乏合理性与可行性,属人主义应与保护主义相结合,当中国公民在外国的行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法益时,即使行为地的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中国公民在外国的行为,并未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与公民法益时,如果行为地的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就应当类推适用刑法第8条的但书规定,不适用我国刑法,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倪业群 《学术论坛》2007,30(9):160-163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事违法性有两大误读: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刑事违法性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概念应该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行为.根据该犯罪的定义,我国的犯罪构成新体系三要件应为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与应受惩罚性.  相似文献   

5.
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主客观相结合的刑法观,其刑事责任的政策依据是预防犯罪的金桥理论,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在于犯罪中止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条件。处罚中止犯的原则有:1.以中止犯非罪为前提而免除刑事责任;2.以减轻刑事责任为主,以免除刑事责任为辅;3.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大多数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差别。应通过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将许诺给予和提议给予贿赂的行为分则化,将受贿罪主体改为国家公职人员、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设立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修改完善间接受贿罪、从立法上取消介绍贿赂罪、完善贿赂罪的定罪标准和刑事责任等,以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7.
共同犯罪理论是刑法学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而共同犯罪的构成问题则是共同犯罪理论的核心。从我国近几年处理的刑事案件来看,共同犯罪案件占有很大比重,尤其是许多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几乎无一不是共同犯罪,对社会危害极为严重。司法实践向共同犯罪翠论提出了新的问题,需要给予准确的解答;而要把共同犯罪理论中的许多问题搞清楚,必须首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对共同犯罪问题进行探讨。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共同犯罪构成理论的一般问题 在我国刑法学中,所谓共同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认为是共同犯罪的行为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刑法分则中相应的罪状是每个具体的共同犯罪构成的住所,而这正是上述概括的基础所在。共同犯罪构成理论不仅研究各个具体的共同犯罪的构成,而且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抽象概括,上升到共同犯罪理论的一般,从而形成共同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内容和整个体系。 在我国刑法中,所谓共同犯罪,就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地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危害社会,而依照法律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共同犯罪的构成,则是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主客观要  相似文献   

8.
我国各族人民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准订案已于今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刑事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一)新划法与原刑法一样,设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部分都是分五章规定了刑法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具体运用和其他规定。总则是刑法总的原则,规定的是刑法的宗旨、犯罪构成要件及如何界定犯罪、刑罚的种类及如何具体适用刑罚以及国家的刑罚制度。总则虽然不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及如何适用刑罚,但却对…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六大问题:1.“四大要件等量齐观、简单相加的构成论,既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也不符合系统论的观点;2.把“犯罪客体”看作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是不合理的;3.正统的“四要件”结构体系没有充分突出行为的重要地位;4.对犯罪对象存在严重误解;5.忽略了法人作为刑事犯罪主体的地位;6.没有说明犯罪构成与犯罪诸要件的关系,也没有科学地阐明各要件的关系和层次结构。因此,必须对犯罪模式进行大胆构想,提出犯罪模式的宏微系统,从而改变以往在同一平面内研究犯罪构成的方法,建立起犯罪构成的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主义的核心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没有预先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所以,罪刑法定主义要求我们,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依据行为发生之前法律有否明文规定为犯罪,不能依其他法律条文类推定罪,也不能依新法律追溯既往的行为。罪刑法定主义同“罪刑法定”原则是有区别的,它除了涵有“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还蕴含着刑法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性。因此作为罪刑法定主义来理解反映的是法制建设与经济基础的对立统一关系,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国家、集体与个人权益的对立统一关系,刑法的改革与稳定…  相似文献   

11.
费尔巴哈与施就贝尔将“构成要件”由诉讼法意义上的概念变为实体法上的概念,为犯罪构成理论的探索奠定了基础;贝林格以构成要件为核心构建犯罪理论体系,首创行为成立犯罪的明确性、精确化判断,建构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雏形;迈耶确立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归责可能性的犯罪论体系,提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观念,有力地推进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麦兹格首倡“不法”概念,确立“行为、不法、责任”犯罪论体系,提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观念,形成新构成要件论;威尔哲尔提出开放构成要件理论的观念,创立“人的不法”的违法性评价,强调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素,进一步将犯罪构成理论推向深入。  相似文献   

12.
犯罪构成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中得以实现不可缺少的理论工具,其构建应该围绕准确判断某一事实在客观行为和主观罪过两方面与某罪的刑法规定是否一致而进行。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上的先天不足决定了在司法中运用犯罪构成判断客观行为时必须先进行事实判断,再进行价值判断。通过考察发现,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框架不必重构,对我国犯罪构成要件功能需要进行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13.
犯罪构成系统论的哲学基础问题值得商榷;中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不能向塔甘采夫复归;犯罪构成系统论中,未能解决好事实的犯罪构成与规范的犯罪构成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犯罪构成中不应包括排除行为犯罪性的情况;犯罪构成系统论的结构,同司法实践的需要不符.  相似文献   

14.
犯罪构成在我国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划分罪与非罪界线的具体标准,是使行为人担负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因此,认真开展犯罪构成问题的研究,乃是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犯罪构成问题上,首先应当认真研究的就是犯罪构成的概念。这不仅是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十分重要,还因为目前国内刑法理论界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存在着一  相似文献   

15.
论“共谋”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谋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共犯行为,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笔者比较并评析了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体例、相关学说及我国学者的观点,立足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和司法实践,阐述了共谋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目前刑法学界关于犯罪对象的认识 ,主要观点可概括为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或物 ;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表现形式 ,任何犯罪都必然侵犯一定的犯罪客体 ,但并非所有的犯罪都有对象。因此犯罪对象只是犯罪构成的选择性要件 ,它只是某些犯罪的必备要件。本文试图通过对犯罪对象的深入分析 ,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 ,以求教于同行。一、犯罪对象的内涵和外延犯罪对象是由犯罪主体选择所决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或物。犯罪行为总是要通过犯罪对象来实现其对社会的危害。因此 ,在刑法分则条文中 ,大多…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中类推适用与扩大解释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类推在刑法领域是被作为法律规范续造的手段加以禁止的,而不是被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方式加以禁止,因此,不能以此否定在刑法领域采取类推(或日类比)的思维方式以完成类型化的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判断.汉语词典及"可能的口语词义"都不能成为解释刑法用语的根据,也不能以之作为区分类推适用与扩大解释的标准.区分类推适用与扩大解释应同时考察三点:处罚必要性的强弱;普通国民的可接受程度;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范围.  相似文献   

18.
通说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标准具有其优越性:它以刑法分则既遂模式论为依托,因而包容各种不同类型犯罪的既遂情形。但通说却存在不能克服的矛盾:它无力解决危险犯既遂后行为人主动消除危险状态行为的问题;各种具体犯罪标准的争论也表明通说并未解决犯罪既遂标准问题;通说还面临其他质疑,这些都使通说陷入尴尬。将犯罪结果理解为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的改变,并将“犯罪结果发生说”作为犯罪既遂标准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行性。“犯罪目的实现说”目前不宜作为我国犯罪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19.
本着遵循“预备犯原则上不处罚”和刑法之谦抑性的价值宗旨,我国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处罚应作以下调整:(1)将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改为:对于预备犯,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才处罚,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标准追究刑事责任。(2)在刑法分则中,有选择地对需要处罚的具体犯罪的预备犯的规定区别于基本犯(既遂犯)的刑事责任。(3)继续保留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关于犯罪预备的概念。  相似文献   

20.
论区分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内部组成因素,是构成犯罪构成要件的最基本单位;同时,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集合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上位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间,有着“属种关系”,即,真包含关系与真包含于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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