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背后所承载的价值利益也在与日俱增,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高发态势。《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遏制非法泄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切断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的概括性和"应急性",导致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在司法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困惑性问题,诸如对于"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认定尚无明确界定,为了有力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必要对于打击此类行为的罪名进行优化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中国偷渡现象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是福建省福州市。鉴于福州沿海地区成为中国偷渡案件的高发地区,以当代福州沿海地区的非法移民活动为案例,对当代中国偷渡问题进行研究,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福州地区偷渡活动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决不是单纯的经济原因。其中既有历史传统和文化心理原因、经济原因、政治原因,又有国际原因。对福州地区偷渡案件进行治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这种治理的措施必须是综合的,且治理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当前的主要举措,应着眼于健全法律,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全社会对偷渡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严格加强边境管理和进行反偷渡犯罪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3.
邸瑛琪 《中州学刊》2002,(1):185-190
本文从行为场的崭新视角研究青少年犯罪。人是时间和空间的存在。犯罪青少年及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中展开,在一定的空间中生成和发展。行为主体、行为、时间、空间构筑了青少年犯罪行为场。行为场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机制、生理机制、心理机制。行为场同时具有流动性、稳定性、扩散性、封闭性、主观性的特征。通过青少年犯罪行为场的研究,可以更深刻地剖析青少年犯罪形成的原因。  相似文献   

4.
有关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当前 ,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中还没有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 ,也没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一个重大缺陷。为了有效地保护我国环境 ,做到防患于未然 ,有效遏制不断增长的各种环境犯罪 ,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该规定危险犯 ,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能否作为环境犯罪的主体 ,目前尚无定论。本文认为 ,国家可以成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 ,这是国际法发展的趋势。确认这一点将大大有利于防止国际环境领域犯罪的发生 ,以及有助于及时解决犯罪行为国的法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5.
陈洪兵 《东岳论丛》2023,(4):175-182
从立法论上讲,应当废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解释论上讲,应限缩解释其构成要件,避免该罪适用的“口袋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威胁,这是该罪的立法目的之所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即成犯,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继续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性就在于对社会的严重对抗性,因此非法控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数罪并罚的规定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于参加者而言,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理,对于组织者、领导者而言,只有在实施了够罪的犯罪行为之外,还实施了未达罪量尤其是通常不处罚的性质一般的犯罪的未遂的,才能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所实施的具体犯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6.
论加重结果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外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加重结果犯的基本犯罪行为是出于故意,而加重结果的产生是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基本的犯罪,发生了主观方面至少具有过失的加重结果,而刑法规定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无论是从我国刑事立法的实际情况出发还是从学理上分析,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应属广义的加重结果犯。应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增加有关加重结果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有组织犯罪作为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内涵应做如此界定: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目的而组成的、具有持久性、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犯罪组织,为追求宏观、长远和不确定性目标而多次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共同犯罪的形式。基于有组织犯罪的特性,在认定犯罪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二,加强对积极参加者的罪数形态的认定;三,加强对脱离或事后加入犯罪组织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认定;四加强对免责情形的认定。在完善刑事立法的同时,应注重发挥刑事政策对刑法的导向和调节功能,以便加大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8.
王忠平 《理论界》2010,(10):83-84
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立法,都或多或少地将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的严重危害行为予以犯罪化。例如,德国刑法典、瑞士刑法典、我国香港、台湾刑法也有类似或相同的规定。我国新刑法,在分则128条、130条、172条、282条第二款、297条、348条、352条等规定了持有型犯罪,使我国刑法有关持有型犯罪的类型得到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从持有型犯罪的特征、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几方面对持有型犯罪进行探讨和论述。  相似文献   

9.
无限欲望与有限满足--关于犯罪原因的哲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的欲望是犯罪原因的逻辑起点 ,从欲望到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的形成 ,再到犯罪行为的实施 ,有一个逻辑发展过程。人的欲望是无限的 ,满足欲望的条件是有限的。欲望的无限性与满足欲望的条件的有限性存在着永恒的矛盾 ,这一矛盾是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基于此 ,笔者提倡以欲望为视角的刑事政策理念。  相似文献   

10.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为现代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了传输的平台,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逐步普及,网络犯罪的种类和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并且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环境。然而我国刑法学界对计算机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虽然在新刑法中也规定了计算机犯罪的条款,但是由于刑法规范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使得完善网络犯罪立法成为当下刑事立法的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11.
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经济犯罪类型的职务犯罪,行为人的作案手段一般都十分隐蔽,常常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关于这类犯罪方面的法律规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依据我国新刑法的条文规定并结合实践经验,对挪用公款犯罪进行更为准确的认定,能够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也会给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查处和惩治这种犯罪行为带来便捷。  相似文献   

12.
商业贿赂犯罪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风下称新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作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形成了与公务贿赂犯罪既相对应又相区别的商业贿赂犯罪罪名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本文试就新刑法的规定,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初步探讨。一、商业财格犯罪的林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业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其中贿赂犯罪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经济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现行刑法没有专门规定商业贿赂犯罪,这种立法滞后性导致了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不能有…  相似文献   

13.
单一行为,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种犯罪的构成性行为只包括了一个或者一种身体举动的情况;复合行为,是指犯罪构成中的一个犯罪行为中包含两个以上从属性的行为,因而被法律规定成为一个行为的情况。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复合行为,即绑架(强行拘禁)他人的行为和发出要抉令(作为人质)的行为;判断绑架罪的既遂,首先要考虑的是具体绑架行为对社会关系侵害的程度,还要取决于具体绑架犯罪案发时的常见状态。  相似文献   

14.
对企业刑事合规法律效果的讨论不能脱离刑事实定法的规定。在实体法层面,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可以通过阻却对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否定单位犯罪的成立。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虽不能阻却单位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反映行为人预防必要性降低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且在“双罚制”的背景下,这一从宽量刑情节理应能够惠及单位和单位中的自然人。在程序法层面,当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阻却了单位犯罪的成立,单位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理应被作为自然人犯罪加以追诉。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具有不同的效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的撤销;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除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不起诉外,对其他案件必须提起公诉;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的裁判,但不能作出无罪裁判。  相似文献   

15.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罪状表述模糊、行为边界宽泛的天生缺陷,致使该罪面临"被虚置"与"口袋化"的双重困境。将"违法犯罪活动"限定为犯罪行为或者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违反了《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应将"违法犯罪"限定为与明文列举的诈骗等行为法益侵害性相当、与犯罪有关、具有侵害重大法益危险性的活动。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所谓诈骗短信,通常还只是诈骗预备,不应根据发送短信条数认定成立诈骗罪的未遂。所谓"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是指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相关犯罪的预备;如果具体着手实行了相关犯罪,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相关犯罪数罪并罚。只要行为人发布了违法犯罪信息,即使尚未着手实行相关犯罪,也不影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成立,而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以被帮助对象着手实行犯罪为前提。  相似文献   

16.
徐志杰 《理论界》2003,(5):76-77
一、非法证据的含义及范围所谓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违反国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采集证据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1、收集主体不合法的证据材料。我国有权收集刑事证据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对特定案件有权收集证据,律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收集刑事证据。除上述机关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收集的证据均归属于非法证据。2、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的证据材料。我国《刑事诉…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日趋严峻的形势下,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严惩食品安全犯罪,通过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量刑标准以及统一法律适用等有关刑事立法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但纵观我国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往往是以事后应对为主,适用范围过窄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的事前风险预防性未予全面考虑,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调控不力的困境。文章主要试就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完善相关刑事立法略述已见,以期促进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健全。  相似文献   

18.
邓中文 《兰州学刊》2004,(3):176-177,200
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责任 ,是国家刑事法律对产生、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否定评价 ,是国家司法机关强制行为应承受的刑事负担。在刑事处罚方面 ,作者对该类犯罪的主刑、附加刑以及单位犯罪的相应相罚均作了一定研究。  相似文献   

19.
于志刚 《中国社会科学》2012,(6):134-150,208
伴随北京、上海等国际化大都市的出现、增多和整个国家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口激增,中国开始面临长期困扰西方发达国家的外国人犯罪问题。文章在分析北京地区近10年外国人犯罪的规律和趋势的基础上,着力思考如何解决城市、国家的国际化发展与外国人犯罪应对体系滞后的现实问题,如何构建与城市、国家的国际化程度相适应的外国人犯罪刑事政策,如何设置顺应国际人口流动的出入境犯罪罪名体系,如何在全球化趋势下扩张中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强化属地管辖意识和增强国际刑事司法协作,从而尝试为应对中国境内国际化大都市的逐渐增多和整个国家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而做好法律层面的准备提供学理支持。  相似文献   

20.
法人是商品经济社会中一个具体实在的组织体,具有不同于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意志和行为,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单位有其自身的整体意志和行为,判断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关键看犯罪行为体现的是单位的整体意志还是自然人的个人意志。在单位犯罪的认定中,对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应该进行实质化审查判断,对于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原则以规避法律的,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追究其背后的自然人或其他单位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