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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证据排除裁量权是英国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的初审法官是行使证据排除裁量权的最重要主体。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看,证据的排除可能导致刑事诉讼程序自身的终止。另外,证据排除裁量权在审判阶段的行使能够对审判前程序产生实质性影响。证据排除裁量权的研究意义明显。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作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的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更加重要,而律师法的修改更是对公诉机关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目前我国实行的侦查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往往不能达到庭审证案的要求,为此应构建公诉预查制度,既要明确公诉预查的范围和介入时间,又要明确公诉预查的机构组成、预查方式、内容和效力等,从而更好地改善我国警检关系,提高侦查起诉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结合.这既符合我国的警检关系现状,也符合公正和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实现公诉职能的一项准备工作;是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必要保障。新审查起诉程序自2013年1月1日起已实施两年多,其实践运行状况基本上得到落实,但仍然存在退回补充侦查使用率偏高、考核制度制约法律有效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法缺失、非法证据排除使用率偏低等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补充侦查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高司法队伍建设等手段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4.
建立侦查程序中的辩护律师在场制度,是诉讼主体理论、程序正义理念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侦查程序中律师在场的案件范围,开始时间及辩护律师的身份,明确规定律师在场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该制度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证据收集的角度对非法证据进行了界定,将非法证据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手段收集的证据;另一种是并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构成侵犯,但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收集的证据。因此,不同于其他国家以人权保障为要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期待,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必然会推动执法意识、程序规则、侦查体制等多方面的变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含了积极的行为指导功能,即引导侦查人员遵照法定的程序,采用合法有效的方式方法展开调查。随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现行侦查机制和体制将可能面临严峻挑战,例如不供率、翻供率、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明显增加,不捕率、不诉率上升及定罪率下降。对此,侦查机关应以建立新型的侦查模式为最终目标,完善侦查体制和机制。具体包括加强对侦查人员的系统培训、设立非法证据的侦查防范机制,以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侦查体制。  相似文献   

7.
证据在刑事案件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诉讼的每个阶段都是围绕证据展开的。侦查阶段是诉讼程序的开端,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技术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收集证据,这就要求侦查技术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树立证据意识,转变侦查取证思维。  相似文献   

8.
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很有必要,但非法证据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等现实因素导致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在实践中遭到了冷遇。为摆脱这一困境,应当对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加以制度性构建和完善,包括让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程序引导取证,完善监督、检察工作机制,构建听证程序,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等。  相似文献   

9.
在当下进行的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地位正在被确立。检察机关在重大案件中于侦查终结前介入刑事诉讼,对侦查机关的讯问合法性予以核查,是其主导地位的重要体现。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功能定位是及时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审前监督职能以及保障控诉质量,其适用范围是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的核查程序应重点考察核查权的主体、核查程序的启动方式与时间以及核查方式三个问题。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内容主要为法定的讯问程序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取得方式。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效力则可以从对于侦查机关后续程序的效力、对于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效力以及审判机关庭审的效力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0.
证据规则是证据法的核心,证据排除规则是决定在卷材料能否直接成为或经转化成为定案依据的关键。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多维化、系统化的规范体系,包括鉴真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可补正的排除规则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是证据审查诸多方式中的一种,与非法证据相混淆的瑕疵证据并不适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判实务中,法官必须分清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厘清非法证据概念内涵外延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准用标准,防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滥用。  相似文献   

11.
庭前准备程序为审判活动的公正、高效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保证。通过庭前准备程序,控辩双方的诉讼参与权得以实现,案件争议焦点得以明确,非法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诸多不足,如权利告知和整理争点的功能欠缺,证据开示的规则并不完善,控辩双方参与庭前准备的作用被弱化。为了实现公正审判等诉讼理念,应当对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以发挥其对审判活动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应继续享有自行以强制手段调查取证的权力,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法院在案件起诉后的诉讼主导权,使公诉权失去制约,同时违背控辩平等原则,也无法保障审判阶段集中审理的实现。因此,必须在我国构建对公诉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起诉审查程序,防止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提起公诉; 同时禁止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自行强制取证,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而应赋予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平等的调查证据申请权,将决定起诉后是否可以进行强制取证的权力交由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14.
人民检察院虽不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其主要职责,但是,依其法律监督职能,这一"后备"原告行使起诉权,不仅有利于及时防止、救治环境损害,还将为环境法治建设提供必不可少的司法监督力量。为维护环境公益,已有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了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但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做出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受到质疑。通过司法调研,可知当前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难度不小。有鉴于此,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公诉不同于西方国家行政公诉的特点,我国行政公诉既是一种公力救济,又具有典型的监督属性,它始终以公权力监督为贯穿主线,体现为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有限监督.从公共利益优先权和公力救济有限性的角度界定行政公诉的范围,将督促行政主体履行职责作为提起行政公诉的前置程序,以节省诉讼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基于检察机关拥有特别的公权力,检察监督具有明显的司法性、专门性、专业性,以及为了防止行政公诉的恣意,诉讼中应当以检察机关负举证责任为原则,行政机关仅对其控制的行政信息情报、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害案件涉及的高度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负责举证.  相似文献   

16.
论述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一直以来都指导着我们国家的起诉活动,暂缓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其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建立暂缓起诉制度不但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平衡刑事诉讼中的各方利益;而且能够满足刑罚的非罪化和轻型化要求;同时还能够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达到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的目的;指出暂缓起诉与当今世界刑事政策"轻轻重重"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内在要求一致。暂缓起诉作为一种程序性的刑事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和低龄化的今天,进一步分析暂缓起诉制度的特征和制度构建无疑具有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2012年3月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法中被大幅增改。新简易程序保持了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原有地位,其案件适用标准、审判组织的选择、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影响、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公诉案件庭审、诉讼活动简易范围以及量刑与审限的关联均呈现出新特点,总体上朝科学化方向迈出了更大步伐。新简易程序立法之不足主要表现为编排结构不严密、个别条文内容分布欠当以及部分条文指引不明等等,这些问题都可探索出应对方案,但须通过全国人大修改法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才能得到合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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