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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检警关系模式由于带有根本性缺陷和弊端已不能适应刑事司法改革追求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取向,故应予以改革。应在保持公安机关现有体系的前提下,赋予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公安机关的相对领导权,而不是国外的那种绝对领导权;确保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的主导核心地位,对侦查机关的所有侦查行为,特别是对侦查手段要进行适当的控制;在充分发挥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合理优化配置检警两机关的司法资源,并通过适当减少诉讼环节,以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进程。  相似文献   

2.
审判中心主义下检警关系重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侦查、起诉、审判逐次推进的诉讼阶段构造使检警机关长期面临着配合不足、监督不力的实践困境,审前不良的权力运作将会导致庭审不利的最终结果,难以有效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为了满足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对审前阶段检警关系的运作模式进行研究,为庭审做好准备.在借鉴域外检警关系有益经验的同时,立足本土资源,在选择最适合我国司法运作的检警分离模式基础上,通过具体制度的进一步构建,完善检警机关的权力运作,规范审前程序,为实质化庭审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3.
越南现行检警关系模式赋予了检察院在审前阶段十分广泛的权能,检察院有权对侦查机关的人员及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引导.基于中国与越南相似的政治、经济条件和文化、历史传统、人文素质以及此前相近的司法体制,越南现行检警关系模式及其运行效果对我国的检警关系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4.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内容之一,定位准确、线条流畅的检警关系对于诉讼机制的协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配合制约原则指导下构建的检警配合制约模式,却导致了我国检警关系的错位。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处理检警关系的经验基础上,以侦诉一体化为目标模式,对我国检警关系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检警关系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是一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论一直认为这种关系模式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保障作用。但是,从这种模式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作效果来看,并不象制度的设计者所预想的那样理想,尚有许多不足和缺陷。对此,有学者主张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的检警结合模式建构检警一体化的格局,也有学者反对检警一体化。就目前而言,完善并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司法控制无疑是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6.
刑事审前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关系到程序的正当性及其刑法目的的实现.对于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设定和规制都有较大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对于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提出如下思路:一是强化法律监督,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二是理顺检警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三是完善辩护制度,加强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完善起诉制度,扩大起诉裁量权;五是完善证据制度,建立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7.
数据时代警察主导模式下检警衔接面临信息不对称、技术力量分散与侵犯隐私权风险的新困境,进而成为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辩护律师会见阅卷繁琐的重要成因。滥觞于证明标准诉讼规律的检警一体理论似乎能够为解决诸多困境提供理论支撑,然而其与我国传统检警关系与司法实践存在抵触暂不可能付诸实践。借鉴检警一体理论的合理因素加强检警衔接紧密性,强化检察引导侦查,在数据共享视域下通过数据共享、整合科技力量、加强对数据技术侦查手段监管等途径完善数据时代检警在诉讼程序中的衔接配合。  相似文献   

8.
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矛盾,我国补充侦查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着诸如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权限模糊、不必要或超期羁押使补充侦查超期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通过进一步完善补充侦查制度,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健全侦检沟通和配合机制,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建议权等措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模式已经基本建立,在实践中,该模式的运行仍然在侦查权配置、案件线索管理、侦查组织指挥、侦查协作、侦查保障、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要真正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目标,必须进一步理顺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统一侦查机构设置、完善线索管理模式和侦查组织指挥体系、健全侦查协作机制和侦查保障机制以及建立有效的侦查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本土法律资源与移植法律的冲突、检察权各项权力内容间的冲突与制约、检察权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与其它国家机关权力的冲突以及检察权的运行冲突导致了检察权的定位矛盾。解决检察权定位问题应突出检察权的司法权性质,并要在加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司法独立性、改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方式、进一步完善公诉权、理顺检警关系、改变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等几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原则是刑事诉讼各机关处理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确立了现有的平等的检警关系,但是,由于侦查监督的实际效果的不理想,理论界对我国现有的检警关系产生了怀疑,并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主要有检警一体化、检察引导侦查等观点。针对这一现象,在本文笔者尝试从不同的视角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侦查权作为国家权力在刑事诉讼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侦查权配置主要由国家政治制度、刑事制度、法律文化等因素所决定,同时也会对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产生影响。我国现行的侦查权配置是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为主的多元模式。“监察优先”原则奠定了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调(侦查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基础性功能,检察机关的“监督型”侦查权也是其作为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职能的体现。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侦查权配置存在侦查权限范围界定不合理、侦查权力与侦查能力不匹配以及不同机关之间互涉案件管辖、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衔接不顺畅等问题,需要从构建全覆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合理配置侦查权等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作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的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更加重要,而律师法的修改更是对公诉机关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目前我国实行的侦查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往往不能达到庭审证案的要求,为此应构建公诉预查制度,既要明确公诉预查的范围和介入时间,又要明确公诉预查的机构组成、预查方式、内容和效力等,从而更好地改善我国警检关系,提高侦查起诉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结合.这既符合我国的警检关系现状,也符合公正和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以诉讼规则来划分诉讼程序中整体与个体间的权利义务界限,使双方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得到满足与保护,从而在个体利益得到保护的同时,国家追诉的目的也能同步完成。应围绕刑事诉讼目的,对警检关系进行正确定位。明确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实现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权的监督与制约。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应拥有刑事拘留执行权,这是确保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顺利收集证据、提高检察机关侦查效益、维护检察机关监督权威、克服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决定执行难的需要。关于如何完善我国刑事拘留执行制度:可确立侦查人员在执行刑事拘留前有关告知义务;建立侦查机关将刑事拘留执行情况及时移送法院审查的监督机制;构建由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执行拘留的人予以审查批准逮捕的机制;设置侦查机关违法执行刑事拘留的程序性制裁措施;设立被拘留人对刑事拘留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新型权利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理论和实践在我国一直停滞不前。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明确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基本方案,以往对该制度的排斥主要来源于对该制度本身定位不明、动摇检警结构的平衡、影响侦查效果等的质疑。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提出的改革方案和以往的“提前介入”有明显不同,只是希望建立起检警双方的工作沟通,并不是对检警关系的颠覆性变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本次改革可以提高起诉质量,符合检警双方共同利益,应当尽早形成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检警关系的设计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无庸讳言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构建理论上的,也有具体制度设计上的,从而导致侦查监督流于形式。考察国外检警关系制度,无论是大陆法系的"检警一体化"的检警关系制度,或是英美法系的"检警分离"式的检警关系制度,可以发现在检警关系制度的构建上,它们都有一定的共性:即检察机关、警察机关必须相互配合,检察权必须有效监督警察权,检察权必须指导警察权三大规律。我国应该针对现实问题,遵守上述规律,构建协作型检警关系制度。  相似文献   

18.
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出现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徇私枉法、放纵犯罪等司法不公的问题,提出刑事侦查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是立法缺陷所至。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加快刑事侦查监督立法,对公检职权进行重新的科学划分,确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全程监督职权,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控诉、涉嫌犯罪人辩解、开脱两者之间相互对抗的过程.由于刑事诉讼先天的不平衡,必须建立起正当程序的刑事诉讼的制约机制,这套机制要求:一是以权利来制约权力,二是以权力来制约权力.无罪推定原则、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律师辩护是建立控、辩平等是诉讼结构的内在需要,用权利的对抗制约执法权的滥用.并采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公、检、法之间的权力制约关系要求在公、检、法、司之间进行职能的协调划分,用权力的相互牵制来实现四部门职权的合理分配.提出由公安侦查,侦检共同追诉,司法审查逮捕,法院定罪,人民陪审员量刑,检察机关内设法律监督委员会隶属人大负责专项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前羁押和执行的刑事诉讼立法新构思.  相似文献   

20.
“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反思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引导侦查改革近年来逐渐成为检察工作的热门话题,也被视为刑事司法新观念和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之一.通过对检察引导侦查的法理基础、法律依据、价值与成效等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检察引导侦查这种检警关系机制研究不能以某一个流行命题为基本出发点,而应当把它置于具体的刑事司法理论及实践中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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