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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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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重复抵押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抵押是近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在保障债务履行及市场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重点论述一个抵押物上负有多个抵押权的重复抵押制度。首先,确定重复抵押的概念,讨论形式上的重复抵押的一些特点;其后,对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对重复抵押所作的限制进行研究,说明法律强行规定“抵押物价值必须大于被担保债权”的不适当性;再后,分别从抵押权设立上的关系、抵押担保范围的关系、先序抵押权消灭后后序抵押权的次序处理问题、抵押权的让与与抛弃、对后序抵押权人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探讨重复抵押中各抵押权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抵押权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主债权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新《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就抵押权实现问题都有新规定,尤其是新《民诉法》中关于通过特别程序实现抵押权的规定具有开创性.但是如何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进行贯彻实行,是需要迫切解决问题.特别程序实现抵押权提高了诉讼效率,解决了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依据问题,避免了抵押权自力救济中存在的问题,要解决特别程序实现抵押权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对民事权益争议进行界定,完善证明标准,来确保特别程序实现抵押权制度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3.
由于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权的规定不一致,在涉外船舶抵押权法律关系中就必须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文章对国际社会有关船舶抵押权法律适用的各种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评析,建议中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为:船舶抵押权的基础合同关系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对第三人的影响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实现中的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4.
在日本民法上与共有物分割效果密切相关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热点。共有物分割后其份额上抵押权问题争议较大,笔者列举了日本民法中典型案例、代表性学说,就日本民法中对于共有物分割后抵押权的存续问题进行了阐述,并且对于共有物分割后持有份让渡的第三获得者对于之前设定的抵押权的涤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草案已经通过了,其中有不少完善的地方,但作为物权中比较重要的抵押权部分,却始终没有突破抵押权附随性的传统框架。从抵押权现代化发展历史谈起,介绍了以德国为代表的抵押权独立化、证券化的过程、价值及所需的特殊制度设计,并对我国物权法第五稿中有关抵押权的立法作了评述,分析了我国是否适合引入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我国对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出发.分析了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对抗力、动产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以及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并存时的优先效力等问题,并对动产抵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7.
在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抵押权效力的规定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指出这些法律规定存在的缺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和抵押权对于抵押人的效力等措施。  相似文献   

8.
抵押权是近代以来债权担保实践中最重要的物的担保方式。《担保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酌发达国家有关抵押担保的立法经验,较为科学地规范了抵押权制度,意义不凡。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有关抵押权的法律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中最为主要的制度。抵押权制度中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设立方面的问题及抵押权效力范围问题是中韩两国抵押权制度值得比较的部分。关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因为对物权行为的不同理解,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对此中韩两国都采取了相似的处理方式。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有关第三人利益的方面,中韩两国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区别。尤其是关于登记方面,因为两国的登记制度的差别,对于第三人相关的登记事项有诸多不同。  相似文献   

10.
抵押权制度在我国大陆作为一种旧法制度被摒弃、中断了三十余年后,又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第一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由于我国抵押权刚恢复,抵押实践尚属起步阶段,立法上还相当不完备,制度上也不配套,仅仅根据《民法通则》一项极为原则的规定和过去单行法规,显然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而台湾法律对抵押权制度规定得较为完善。因此,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有必要在现有抵押权条文的基础上,加强对台湾抵押权制度的理论研究,借鉴其立法和司法实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大陆的抵押权法规。本文拟就大陆和台湾抵押权制度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加以分析比较并就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先作一试探。  相似文献   

11.
在房地一致原则之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但房地单独抵押、房地分别抵押时,并不能仅因违反这一原则而被认定无效。房地单独抵押时,抵押权人就未抵押财产取得法定抵押权;约定抵押权和法定抵押权构成共同抵押,共同担保主债务的履行。房地分别抵押时,各抵押权人仅就其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享有抵押权,就其未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不享有法定抵押权,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应依《物权法》第146、147条的规定,就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变价,各抵押权人仅就其享有抵押权的抵押财产所占变价款中的比例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12.
通过实地调研,从农地产权的五个维度郎所有权、转让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分析农民对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认知现状,并引入认知度指标总体反映农民对农地产权制度的认知程度,建立有序Probit模型分析影响农民认知度的因素。研究发现,农民的认知水平普遍较低,而且对农地产权的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认知水平;农户家庭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特征以及家庭以外的变量构成了影响农民对农地产权制度认知度的内外部因素。  相似文献   

13.
现实中可作为质押标的的股票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和不为法律所禁止。股票的质押只能以股权中的财产权为内容,而不是股权的所有权。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在乎的是股票本身所具有的经济内容与价值,即股票的财产性权利,而股权的所有者仍然是出质人。就质权的效力来看,出质人受限制的多是与清偿相关的权利,而非全部权能。我国股票市场只有记名股票,而无无记名股票,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遍应用,使记名股票更多以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出现,股票质押更具有了新的内容,进一步证明了股票的质押只是股权中的财产权的质押。  相似文献   

14.
科学的厘定农地产权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根本前提。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存在的农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农地使用权不完整与不稳定、农地转让权界定不明晰等主要问题,指出重新确认农民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健全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权力制衡机制、健全农地征收收益分配机制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根本对策。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抵押的运行实践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抵押的客体是土地使用权,囿于现行法律规范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同的抵押能力;土地权利形态的多元化趋向在各地区的土地市场化运作模式中得以显现,不同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形态能否抵押取决于立法选择.农村土地抵押制度的完善有赖于建设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规范体系,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公示制度,设立农村土地银行和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体系,以及构筑农村土地抵押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6.
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间接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两种模式,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适合我国土地政策和农民利益需求的合理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适度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17.
出租是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的主要方式,租赁权是家庭农场土地权利的主要构成部分。租赁权不属于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决定了土地经营权抵押不能解决大多数家庭农场的融资困难。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约因素还包括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经营权严格的转让条件、土地经营权的用途管制等。土地经营收益权是土地经营权人或者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收取自然孳息的权利。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在主体范围、设立难度、权利实现和农业经营等方面,远比土地经营权抵押更具优势。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为解决家庭农场的融资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进的理论与实践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进的理论基础、法律制度及相关的民事权利、契约关系,并提出以下构想:1、依权利属权源原则、1960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规定、资源部全国调查,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为生产队;2、土地征收征用权、规划权属公权应制定行政法或特别法由中央统一行使;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继承性、永恒性、人身性和民族传统性,应另立法;4、物权法、合同法规范的民事权利,应完全、充分赋予平等主体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应充实完善。  相似文献   

19.
改革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思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产权不清,导致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虚无性,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下,各种土地权益的矛盾滋生恶化,也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以及全社会科学发展的严重障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改革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较好思路--废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确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其具体操作方法--国家"购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集体将所得"收益"全部分配给农民-农民用所得"收益"购买国家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私有),这种交换通过虚拟交易来实现.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具有三方面特征:农地所有权主体的土地权利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弱化、土地产权存在着较大范围的公共域、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不够完整。在这种产权结构约束下,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未来预期收益远高于现期收益,土地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整个产权结构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会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土地的剩余索取权价值包括社会保障价值、资产投资价值和未来增加价值。由于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农户只能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的小部分,因而农户倾向于采取等待策略,即拥有土地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土地流转差异,主要形成原因在于土地剩余索取权价值的实现程度不同。应该改革现有土地产权制度,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化建设,给予农民包括剩余索取权价值在内的土地流转收益,加快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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