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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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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格标识作为人格要素的外化符号,具有向外界正确展示自身形象的指称功能,其体现的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利益.除此之外,人格标识还可被用于商业营销活动,因而具有交易功能,其体现为一种财产利益.无论是基于人格权旨在保障人之必要组成的法律设计目的,还是基于任何人人格权无差别的等同,都不能得出人格标识上的财产利益为人格权当然内容的结论.因此,人格标识上的财产利益不属于人格权的固有内容,只能是人格权的衍生利益.该财产利益独立于人格权制度,不受人格权一身专属性的限制,可以排他性让与他人使用,并能为继承人所继承.  相似文献   

2.
人格权是主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而固有的基于自身人格利益的权利。人格权从性质上说是自然权利,表达的是人之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人格权奠基于伦理人格基础之上。伦理人格是人格权的基础,有伦理人格,即有人格权,无伦理人格,即无人格权。法人无伦理人格,因而应否定法人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3.
本文首先运用逻辑分析,论证了"人格财产一体性"的权利不可能存在,知识产权属于纯粹的财产权。而后通过历史分析,揭示了著作人格权渗入知识产权的偶然原因:19世纪的哲学观与美学观认为"作品是人格之外化"。对作品本质的此种诠释受到现代美学观的挑战,著作人格权制度面临着双重危机:作为文化信仰,丧失了社会认同的基础;作为法律工具,对利益的调整缺乏有效性。正本清源之后,本义建议:还原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本性。  相似文献   

4.
《求是学刊》2018,(5):72-81
全球资产冻结令被誉为国际商事诉讼中的"核武器",其产生与发展是全球化时代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必然需求和理性选择。对全球资产冻结令的执行涉及诸多管辖主体及各方当事人利益,其发布条件和执行许可等须满足严格的条件与程序要求、平衡不同国家法院的关切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全球资产冻结令目前呈现出执行程序不断便利化的趋势,多国法院对其也持更加开放的接纳态势,其成熟发展有利于增强国际商事诉讼的吸引力,符合公正高效解决争议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5.
饶冠俊 《学术交流》2012,(Z1):52-54
生活安宁是现代公民精神和物质的双重需求,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基于当前和谐稳定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治要求,生活安宁权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规定"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但体例上仍将其作为隐私权的人格利益来对待。实际上无论通过法理分析,还是司法实践显示,生活安宁权都应成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而区别于其他权利,并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祭祀权是有利益关系的生者对死者的哀吊、追思并葆有特定权益的权利。祭祀行为、仪式及其所蕴含之身份性、人格性、财产性利益是否构成一种法权,在现代社会无疑是一种挑战。作为一种古老的风俗遗存,祭祀权的确证不仅可以明晰私权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基本人伦与道德,尚能凝聚人心,形成具有民族内蕴的价值观共同体,实现家国关系的和谐融通。文章通过考察祭祀权之价值理据与权利属性,论证其独有之制度功能并就其于未来民法典中的体系化位置提出一己之见。  相似文献   

7.
白非 《学术交流》2006,(7):44-47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制与公平,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是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平衡的保证。完善的人格权保护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长期以来对人格权的保护不够重视,当前的立法中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因此,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将人格权部分独立成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格权体系。在对一般人格权内容明确规定的同时,根据现实社会发展和人权保护的需要增加具体人格权的类型。  相似文献   

8.
《求是学刊》2013,(6):91-97
人格权私力救济缘于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符合人格权固有性、防御性等与财产权相异的权利特征。人格权私力救济可以弥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普遍适用性与灵活性等的不足,克服公力救济在人格权保护与实现方面的滞后性与有限性。人格权私力救济的制度化有助于完成人格权法与刑法相关制度的对接,为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提供必要的制度依托。在民法典总则部分设立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制度的基础上,人格权法总则亦应将人格权私力救济制度设立于"人格权的保护"条款,并在其项下分设专门适用于人格权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自助行为,进而实现法律对人格权私力救济行为的有效引导与合理规范。  相似文献   

9.
王伟 《学术交流》2006,(11):76-78
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性。人格权与舆论监督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新闻侵权恰恰是两者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我们无法说明人格权与舆论监督权何者更为重要,只能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对于某一方面的权利予以适当的倾斜。因此,当存在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时,新闻媒体可以基于宪法赋予的舆论监督权主张免除或限制其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马特 《创新》2017,11(3)
随着社会发展,隐私权在各国判例和学说的推动下逐渐具有一般人格权的性质.隐私权与一般人格权具有同质性,在功能上都呈现相似性,各国往往在实证法上设置其中一项.针对一般人格权的否定说,我国应当坚持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二元并立的双层人格权结构,但需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现行制度下,隐私权与一般人格权并存,隐私权不是一般人格权,但同为"框架性权利",发挥着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人格权的本质属性是什么,这是人格权研究中一个基础但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从本质上说,人格权系一种自然权利,但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面临着诸多质疑与批评.为此,文中试图以‘低限人权"为思路和方法去论说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并以"人道原则"为基础去探寻人格权作为自然权利的理据.  相似文献   

12.
民商事争议可仲裁性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作为现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方式,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有效手段。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仲裁法理论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仲裁管辖权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重大权利和经济利益。笔者试图结合我国《仲裁法》及解决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实践,提出这在理论上和实务中均有意义的命题,以窥探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有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和更充分地利用国际商事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3.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日趋复杂化,国家也以各种形式的“国家代理人”的身份而参与国际商事交易。这种行为往往构成国家规避其国际责任的理由,对当事方乃至该国家本身都有损害。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要求国家为其“国家代理人”的商事行为承担责任。本文以一个典型案件为背景,分别从四个不同的视角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指出,可以通过限制国家豁免权、扩大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范围、泛化国家责任的承担机制以及否定“国家代理人”的法律人格来防止国家采用这种方式规避其责任。  相似文献   

14.
人格权法不能独立成编的五点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草案"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学界对此褒贬不一.从权利主体看,法人没有也不应该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法应当独立成编的观点将明显有违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的逻辑;从权利类型看,"已经成熟"的人格权只有7种,一般人格权也只需要一个条文就可解决,不需要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从权利的性质看,人格权不是一种支配权,人格权法不必包括人格权的得失变更的规定,条文数很少,不足以独立成编;从权利内容看,人格权的权能更多地体现为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对人格权的侵害或者妨害,内容单薄,难以独立成编;从立法技术看,立法、司法与学说的合理分工,要求将本该由司法和学说解决的问题排除在法典之外,避免人为地增加人格权法的条文数量.因此,人格权法就不应该也不可能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15.
国家利益视角下的中国北极身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北极暖化的影响下,北极问题日益成为国际政治与经济关注的焦点。在逻辑上,中国北极身份决定其北极利益,而经济利益是北极利益的阶段性特征。"非北极国家"和"近北极国家"身份并不能满足北极经济利益特征要求,相比之下,"利益攸关方"则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塑性。但是,中国"强双边外交+弱多边外交"北极外交实践模式与北极问题之间存在应对缺口。鉴于此,从不同层面优化北极身份是实现北极经济利益与"和谐北极"目标的有益途径。  相似文献   

16.
任江 《社科纵横》2007,22(11):102-105
商事立法模式的探讨在中国由来己久,虽然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一直为中国众多法学学者所推崇,但随着中国对商事法律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商法国际统一化趋势的日渐明显,商事法律独立性的问题愈加受到重视;而"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虽然为相当多的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其自身的弊端却使其难容于中国现阶段私法体系。因此,作为第三种选择的"商法通则"模式,理应为我们所重视、采纳。  相似文献   

17.
在当今社会中,新闻报道正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改变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现状,其作用愈来愈大。随着治理整顿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愈来愈感到新闻报道在社会系统工程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从新闻学的角度来看,能充分地体现这种功能的标志就是新闻的价值量。笔者以为,新闻价值量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信息传递所产生的积极效应的程度。换言之,就是新闻通过及时、客观、真实地报道社会中发生的事件,给广大受众在精神、利益等方面需求的满足程度以及为引导社会向健康、进步发展所负的责任并产生积极效应程度。这种程度实现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价值量的大小。诚然,新闻的价值量是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机制中的产物,它具有深层的历史内涵。  相似文献   

18.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罗伯特·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一书中,把"国家利益"概括为"财富"和"权力",这一概括既包含了政治利益,又包含了经济利益;既包含了物质利益,又包含了非物质利益;既包含了现实利益,也包含了长远利益。"财富"和"权力"互相补充:两者互为目的,又互为手段;相互渗透,又相互包含。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利益"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国家利益具有自私性、自利性,决定了国家间不可避免存在着利益的纷争或冲突;另一方面,国家利益也具有利他性和互利性,决定了国家间存在着利益调和与合作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9.
白晶 《学术交流》2012,(6):64-67
婚姻自从诞生之初,就是财产性因素与伦理性因素的结合体,婚姻从古代至现代的演进过程就是财产性因素与伦理性因素相互分离和指引过程。伦理性因素作为婚姻固有属性,不断从财产性属性中分离实现独立,并不断地指引婚姻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追求,而财产性因素从家庭所属走向个人所有,进一步实现了经济基础与人格独立的双重性契合,推动了婚姻价值向实质性公平迈进。特别是《婚姻法解释》(三),以尊重个人所有权为前提,倡导婚姻财产归属与分配合理性与公平性,逐渐褪去婚姻爱情中的物质追逐,还原人类感情质朴本真色彩,无疑是当下对婚姻家庭价值选择、实现从形式公平到实质公平追求理想的最好指引。  相似文献   

20.
《求是学刊》2018,(5):91-99
国际商事法庭是我国"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部分,与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一起为建设"一带一路"提供法治保障。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国际商事法庭设立浪潮为我国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法律适用、判决执行等方面设计和运作国际商事法庭提供了经验和借鉴。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在现行制度框架内,于审级设置、专家委员会、外国法查明、境外证据材料、取证及质证方式、与调解和仲裁的衔接、信息化平台建设上进行了有限的革新,但在管辖权、法官任免、诉讼程序上仍保持与普通人民法院一致的实践。立足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的整体定位,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是我国国际商事法庭成功运行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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