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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达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9(5):140-145
清末礼法之争是清末修律中法理派与礼教派之间的一些争论,这次争论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围绕"存留养亲"、"亲亲相隐"、"无夫奸"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主张去除以三纲五常为最高指导原则的传统法律体系及理念,大力吸收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和体系,为中国法律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试析清末修律中礼法之争的力量对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清末修律时爆发的礼法之争 ,以前的论者多以为体现了礼教派的强大和法理派的软弱。作者从奕匡力和他主持的宪政编查馆入手 ,对礼法之争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指出历史的事实并非如此。法理派并不是势单力孤 ,清政府也不是礼教派的坚强后盾 ,礼教派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并未取胜 ,法理派也根本谈不上言败。鉴于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第一步是在礼法之争中迈出的 ,因此对双方力量对比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对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作出新的认识与评价。 相似文献
3.
艾永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4)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有两次大的礼法之争。第一次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时隔两千多年以后,在中国由封建社会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清朝末年,法律思想领域中再一次出现了大的礼法之争。两次礼法之争,虽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但它们都对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对于前者评论颇多,而对于后者的论述却很少。因此,本文拟就第二次大的礼法之争,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清末修律之动因与意义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虎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94-98
清朝末年,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下,发动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和法律变革。此次变革最直接、最深刻的动力不是经济基础的变化,而是来自政治、外交、文化的冲击。此次修律,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不仅在法律制度上,而且在法理念上对传统法都有所突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5.
向仁富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2):85-89
鸦片战争后 ,中国人放眼望世界 ,引进西方先进生产技术 ,自然经济逐步解体。经济及观念上的变化促成了国人对西方政治制度 ,特别是法律制度的青睐 ,构成了清末修律的重要原因。同时 ,废除领事裁判权 ,取消西方列强在中国的不法特权也是清末修律的直接原因。 相似文献
6.
清末修律是清朝统治阶级挽救危机、推行“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修订法律的指导思想上 ,统治阶级内部存在较大分歧。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杨度为代表的法治派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场长达近 1 0年的争论 ,直接影响了中国近代法律的发展方向 ,启动了中国法律由封建化向近代化转型。 相似文献
7.
本文论述了清末新政中因修律而引起的“礼法之争”,认为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文化的固有排他性和中西方伦理价值观的差异是引发冲突的深层原因 ,并分析了清末“礼法之争”对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认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既要借鉴西方的先进法律文化 ,又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 ,走出一条稳健与成熟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8.
薛锋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75-78
清末修律在中国近代人权与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中国近代人权进入法制领域的开端,对后世中国人权与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要的作用.清末修律不仅从社会舆论和实践上促进了近代国民人权意识的进一步增强,而且还对当时及后世中国国民的法制观念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也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然,由于清末修律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其对近代国民人权意识增强和法制观念转变的促进作用也是有限的,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对此也要有客观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潘国宏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51-53
鸦片战争使中国社会直接面临西方列强的全面侵略,法律文化也毫无例外地受到强烈冲击。清朝统治者不得不接受与中国法律传统完全异质的西方法治观念和法律体系。因此,对清末修律的历史进行理智而冷静的分析,全面反思清末修律发生的原因,正确评价其立法成就和历史意义,对中国当前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向达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4(1):42-45
作为一种统治原则的论争,晚清的礼法之争并不是孤立地存在于中国历史的,早在先秦及西汉时期就存在着类似的争论。一是封建制度酝酿与确立时期———春秋战国的儒法之争,一是封建制度调整与修正时期的西汉的盐铁会议。这两次礼法之争与清末的礼法之争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同时构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礼与法矛盾演译逻辑线索上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1.
论清末修律的原因、价值及其局限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江瑞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6):65-66,72
尽管清末修律以逆行倒施的方式进行,但学术界认为,它是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历史阶段,是传统法制向现代化法制过渡的转折点.客观和历史的评析清末修律的成因和价值,对中国当前依法治国、宪政建设的实践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2.
刘霜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2):131-135
发生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的中国近代法律改革,是中国近代史上重要的法律改革。这一时期,也是礼法之间矛盾冲突最为激烈的时期。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与以张之洞为代表的礼教派之间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新修订的刑律是否应继续纳入传统封建礼教的规范,这场争论就是著名的“礼法论争”。礼法论争不仅反映了外来的资产阶级法律文化与本土的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重要的是展现了中国法制在走向近代化过程中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通过对清末修律中“礼法论争”这一具体史实的分析,回溯礼的产生及礼法关系的演变过程,启示中国现代法制建设必须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依托,在借鉴西方法制经验的同时,中国应当走民族化、中国式的道路。 相似文献
13.
论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局与礼法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桂民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99-103
在春秋战国时期,"礼治"和"法治"是两种不同的学术和政治思潮,两者何为主从构成了儒法的分水岭.在维护等级秩序方面,礼、法并无质的不同,但"法"地位的上升及得到传统"礼治"社会的认可,极大改变了人们"循礼不化"的传统.在战国时期除旧布新的改革进程中,"法"以强有力的规定性发挥了巨大效用,但"法"始终未能完全取代"礼","礼"、"法"仍然各自有着自己的适用空间,而且等级之礼在社会阶层经历了巨大的变动以后,通过法的强制性制约得到进一步巩固. 相似文献
14.
向达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2):44-47
沈家本是清朝廷中少有的具有一定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法律理念的法学家,他强调尊重人格,主张平等,并以此为原则对清朝的法律实行改造。这种具有近现代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律理念,在清末修律中遭到了以劳乃宣为首的保守派的疯狂攻击,使其在修律中遭遇了理念和实践的双重尴尬。 相似文献
15.
彭学慧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4):79-82
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清末修律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启示在于:依法治国必须与更新传统法律观念和树立现代法治意识结合起来;依法治国必须结合中国国情,正确把握学习和继受西方法律;依法治国必须吸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优良传统道德的精华,实事求是地推进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6.
薛锋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2):86-91
清末修律中的法理派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情理观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并使其具有了近代意义上的丰富内涵。法理派的近代化情理观是其融会贯通中西法理精神的理论基础。法理派在主持、参与清末修律的过程中使其近代化情理观得到了具体实践,从而促进了对部分基本人权法律保护的初步实现,有利于中国传统法律从顺因情理到保护人权的近代化转型。 相似文献
17.
孙兵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清末围绕官制改革中行政裁判院的筹设,保守派与改革派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三种观点:一是主张设行政裁判院,改组都察院;一是保留都察院,无需再设行政裁判院;还有一种观点,既增设行政裁判院,又保留都察院,此观点为统治阶级所采纳,并最终促成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草案,即《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的形成。但由于清末专制集权的特定环境,决定了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产生的零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陈和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4(2):99-104,148
礼崩乐坏的先秦时代如何治国,儒法两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论争。礼法之争涉及很多深刻的法哲学命题,对人性、情感的不同认识以及因不同职业所面临的问题与思考的着眼点及思维模式的不同,决定了两派对德礼和刑罚二者强调和取舍的不同。礼治与法治理论的同源及目的的相同又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之间存在着互补和融通。先秦礼法之争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和法学的极大繁荣,其中蕴含的古人丰富的政治法律智慧,弥足珍贵。 相似文献
19.
龙长安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4):299-303
清末“预备”立宪是清政府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采取的一次改革活动,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经统治者认可的和平改革。从法制现代化的角度来看,这次宪政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分权、民权和法治原则,初步实现了从皇权至上到法律至上,由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由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价值转型,是一个从传统的人治社会向现代型的法制社会的创造性转换过程;这次改革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绝非骗局说可以概括之,它本身对于中国宪政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0.
何晖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84-88
清末统治者为了摆脱困境、挽救危机,使其统治获得一个稳固有力的经济基础,在商业领域,改变了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进行了一系列商事立法.实际上较多地仿效了日本1899年的商法模式。其唯一的政治目的就是力求度过危机,重固统治。清末的商事立法与西方资本主义商法貌合神离,它根本不可能冲破封建的羁绊,将中国引上资本主义轨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