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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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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效制度是民法中一项很重要的法律制度。根据其成立的要求和发生权利、义务变动的法律后果不同,时效制度可分为取得时效制度和消灭时效制度。凡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取得权利的叫取得时效(或叫占有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的持续而丧失权利称为消灭时效(或称诉讼时效)。对于这两种时效制度,我国法学界意见不一,特别是对取得时效制度分歧更大。大多数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如果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把他人的财物占有归自己,此乃不义之财,与我国“物归原主”的传统美德相矛盾;对提倡共产主义精神,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不…  相似文献   

2.
取得时效的实践价值与立法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得时效是时效制度(含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一种,许多国家的现行民法大都确认了这两种时效制度。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物权法》也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取得时效作为民法的重要制度以及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实有建立之必要。作为各自独立制度的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应分别立法、独立起算,把绝对消灭制度与先占制度结合起来解决长期无权占有人的权利取得问题,以排除适用取得时效时的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3.
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因为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对物的实际占有或对债权的不行使)的不间断地持续存在和一定的时间经过和到来为条件,从而产生权利的取得和消灭的法律后果。因而,时效又是构成原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法律  相似文献   

4.
试论时效     
所谓时效是指因时间的经过而丧失权利或取得权利。时效分民法上的时效和刑法上的时效两种。民法上的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刑法上的时效可分为追诉时效和执行时效。所谓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所谓执行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已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我国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有执行时效,而在刑法中却没有规定执行时效,只规定了追诉时效。本文主要论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  相似文献   

5.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文浩明时效制度是各国民法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根据一定事实状态的经过是取得某种权利还是丧失某种权利,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类。凡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以后...  相似文献   

6.
中日两国民法关于消灭时效之规定各有所长,日本民法采权利消灭主义立法例,中国民法采胜诉权消灭主义立法例。中国民法没有像日本民法那样对消灭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日本民法所规定的时效期间详细而具体,两国民法规定的时效中止与中断各有特色,而时效的延长则是中国民法特有之规定。中国民法典制定时当借鉴日本民法之长,明确规定时效的适用范围,拓宽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空间,延长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增加规定时效完成的停止,将权利人实施的与起诉具有同等效力的行为规定为时效中断事由,并废除有关时效延长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时效制度是民事法律规范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民事时效制度存在着立法缺陷。本 文以完善我国现行时效制度为宗旨,建议以“消灭时效”概念取代“诉讼时效”这一不科学的提法,反对 法院对诉讼时效制度采取主动适用的做法,并认为应适当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相似文献   

8.
楚静 《南方论刊》2007,(6):36-37
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对时效制度的重要完善,是健全法制的要求;有利于消除财产法律上的不确定状态,亦是司法实践的要求;有利于调整涉外经济关系,是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取得时效制度不能由善意取得、诉讼时效、公信原则等其他制度所代替。  相似文献   

9.
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 ,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为基础 ,因此 ,凡是与诉讼时效基础相反的事实 ,均可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或事由。通常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都由法律加以直接规定 ,一般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商定。我国民法通则确认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三种 ,即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民法通则的规定并未穷尽所有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事实上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  相似文献   

10.
特别诉讼时效是诉讼时效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特别之处主要体现在时效期间上.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在借鉴《德国民法典》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之立法模式的基础上,采用尽量简易的立法技术对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设置精简性的规定,但该规定应当回应各种不同法律关系之要求.  相似文献   

11.
地权效率理论与中国地权市场化政策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权占有与地权效率所谓无权占有是指就财产纠纷而言,如果对非法侵占的时效条款在所有者提出控诉之前终止,那么所有者会失去财产而由非法侵占者获得。当有人以此获得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原始所有者始终无异议时,新的所有者则被认为通过无权占有已获得所有权。实质上,无权占有学说断言一个人的产权是在时效条款下持有的,如果某人"躺在权利之上",使这些权利荒废老化,法律则可以允许别人接受其财产的真正占有权。无权占有的效率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降低了政府界定所有权的管理成本;二是阻止了有价资源的长期闲置。典型的无权占有规则中有…  相似文献   

12.
我国诉讼时效的功能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原因在于长期时效缺失,"短期时效"的功能成了诉讼时效整体制度的功能;它旨在尽快了结民事关系、稳定经济秩序,却背离了诉讼时效通过对权利保护和事实状态维护的调整实现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的功能本质。我国诉讼时效的功能应定位为:既保护权利又维护事实秩序,通过对权利保护和事实状态维护的调整来实现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与安定。诉讼时效功能的科学定位为诉讼时效的期间等具体制度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3.
所谓善意取得,系指以动产物权的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动产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纵为移转或设定的占有人无移转或设定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权利的制度。善意取得又称取得,它作为民法物权中一项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交易的动态安全,稳定社会财产的占有关系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起着积极的作用,因而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我国民法至今尚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民事立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对抵押期间的规定,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实现了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充分发挥抵押权的媒介融资功能,亦与我国坚持的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相契合,与《担保法解释》相比,是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抵押期间届满后的效力应是抵押权实体权利的消灭,将其与诉讼时效的效力等同,实际上是混淆抵押权与债权的表现。在抵押期间届满后,抵押人享有涂销抵押登记的请求权,法官可主动援引抵押期间否定抵押权人的权利。在法律性质上,抵押期间应为独立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之外的一类特殊期间。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这一重要民法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过短 ,时效中止、时效中断的规定过于苛刻 ,时效延长的规定过于模糊 ,法官主动援用时效规定等弊病 ,民法典的制定应改进这些不足和缺陷。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留置权制度适用中两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留置是指当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时 ,若债务人尚未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返还物之占有的请求 ,并继续占有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债务人的财产的方法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则是债权人因为合同关系占有对方财产而在其债权获清偿之前 ,对该财产予以留置并担保债权优先清偿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虽然都对留置权作了相应的规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留置权时 ,仍有许多相关问题需要研究。一、关于留置权成立的法律要件关于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行使…  相似文献   

17.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为权利人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权利的消灭和义务人抗辩权的产生,请求法院强制保护的权利的消灭与抗辩权的产生在法律关系中是统一体。债的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已登记的不动产以及排除妨碍请求权和预防妨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未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应适用诉讼时效;人身权上的请求权不能作为诉讼时效客体。  相似文献   

18.
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不仅适用于财产关系领域,还曾经适用于人身关系领域。取得时效制度在财产关系中产生,并在财产关系领域被发扬光大。现代各国民事财产立法都明确地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关系领域的适用在现代各国立法被用来确定配偶关系和亲子关系。我国民事立法因种种原因,一直未采纳取得时效制度,但在未来民法典中制定取得时效制度成为我国学者的共识。  相似文献   

19.
《理论界》2017,(6)
传统学说与立法将诉讼时效制度定位为强制性规范,但近年时效法改革的趋势是向任意性规范变动。在民间借贷领域,强制性诉讼时效的公益性价值基础与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性相矛盾,法理与情理相冲突,导致非规范的私力救济以及社会信赖的悖反。诉讼时效应作为任意法规范,允许约定缩短诉讼时效但不设置法定最短时效期间,以充分保障意思自治;允许协议延长诉讼时效但应设置最长时效期间的强制边界,防止私权滥用;对预先抛弃时效利益通过最长时效期间和主体限制进行双重规制。  相似文献   

20.
传统理论认为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时效限制,它不符合民事诉讼对事实的确认规则,也与时效制度价值取向相去甚远,在实践操作中也将带来诸多不良后果。我国《民法典》应当抛弃传统理论,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受到较长期限的除斥期间及权利失效的限制,确认合同无效后债权诉讼时效从确认合同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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