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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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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伯谦被杀是罪有应得还是代人受过当了替罪羊 ?由于这个问题牵扯到中国近代史上诸多历史人物的评价 ,所以 ,百余年来史学界对此争论不休。根据中外有关历史资料和文献 ,对致方氏之死的三条罪状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 ,方氏完全是晚清封建社会特殊环境下的牺牲品和代人受过的替罪羊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国内掀起一股为方伯谦翻案热。郑守正先生的《再论方伯谦被杀是冤案》一文是翻案文章中颇具代表性之作,但该文所提出的“方之冤案已划下了句号”、“济远舰始终在战场上与敌舰作战”等说法,缺乏根据,纯属无稽之谈。该文对所据史料不加辨析,且随意增删改窜,无所顾忌,实有悖于学术规范,称不上一篇严肃的学术文章。历史结论要靠确凿的史实,翻案更需要充分的证据,就现有史料看,尚无充分证据为方伯谦翻案。  相似文献   

3.
<正> 在中日甲午海战中,济远舰管带方伯谦因首先遂离战场而被清政府以“临阵退缩”罪正法。九十多年来,人们对此看法不一。近年来随着新资料的发现,为方伯谦翻案的呼声愈来愈高。笔者通过对有关材料的分析认为,方伯谦在黄海海战后被杀不能视为冤案;新发现的材料尚不能成为翻案的证据。一、方伯谦确因犯“临阵退缩”罪被杀1894年9月23日,清政府对方伯谦作了如下判决:“李鸿章电奏查明海军接仗详细情况,本月十八日开战时,自致远冲锋击沉后,济远管带方伯谦首先逃走,致船伍牵乱,实属临阵退缩,着即行正法。广甲管带吴敬荣随济远逃至中途搁礁,着革职  相似文献   

4.
一八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凌晨,北洋海军副将、济远管带方伯谦被军前正法,斩首于旅顺口。方伯谦正法是根据九月二十三日军机处寄给李鸿章的“本月十八日开战时,自致远冲锋击沉后,济远管带副将方伯谦首先逃走,致将船伍牵乱,实属临阵退缩,著即行正法”的谕旨执行的。这是清政府在甲午中日战争中,为整肃军纪而处斩的第一个高级将领。方伯谦被处以军前正法极刑,是罪有应得,还是冤杀?这成了中国近代史上一桩疑案。方伯谦被杀不久,其妻即以方被冤杀为由,上北京告皇状,但未有结果。此后,方的部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刑事冤案成为一个高频率的名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先后发文指导刑事冤案的纠正.选取2013年以后纠正的10起刑事冤案救济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刑事冤案存在救济时间长、救济的理由具有偶然性,公检法主动救济刑事冤案欠缺等问题,这与我国设立的刑事冤案救济方式存在一定缺陷有着密切的关系.由此,提出要明确当事人申诉权,构建专门的刑事冤案发现和救济机制,探求完善刑事冤案救济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新学术》2007,(3)
《淮南子》提倡法大于君的法治思想,猛烈抨击赋敛无度的荒淫君主,批判他们凭借无限的权力挥霍享乐,使汉武帝如鲠在喉。汉武任用酷吏、严刑峻法,大力推行"宁左勿右"的斗争哲学,酷吏个个都是按君主旨意行事的鹰犬,唯权是趋,善于秉承上意,指鹿为马,不受任何道德良知的约束。即便因过酷被免,主上往往也视为效忠能干,斗争性强,立场坚定,常能再获宠任。刘安谋反的冤案正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形成的。  相似文献   

7.
宋高宗确立南宋政权之后,即着手收拢军事力量和惩治围城罪臣。在对张邦昌、宋齐愈及洪刍等人的审刑过程中,忠节的传统儒家道德观念被渲染的淋漓尽致,案件进展也大致符合审判程序,但贯通其中宋高宗的意旨,却透视出南宋初年政治的大致取向。相比传统儒家忠节观念而言,稳固以士大夫阶层为主体的政治基础,以及重构皇权支配下的军事力量,当更具时效性。宋高宗在处理围城罪臣的过程中,恰恰着眼的是实际的政治利益,急需面对也是如何稳固政治基础及应对可能变动的政局。  相似文献   

8.
认知科学告诉我们,人们会夸大某些信息的重要性而贬低其他信息的重要性。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在证据与事实之间构筑一条桥梁,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人的信息加工能力有限,存在主观和臆断的可能性,因此容易导致法官的审判出现偏差,这也是造成许多冤案背后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范机制,避免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偏差,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9.
武瑞 《理论界》2013,(9):99-102
司法审判作为人类社会自古至今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肩负着掌握案件事实,判断是非曲直,公平、合理解决案件争议,惩恶扬善和维护社会正义的重任。然而,自有史记载以来,司法审判中时有不公正的判决,各时代也都有冤案发生。冤案到底是如何造成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古代司法审理中冤案成因的剖析,分析总结其中的共性因素,反映我国古代社会的司法审判状况,探讨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冤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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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9月24日凌晨,清政府以北洋舰队“济远”舰管带(舰长)方伯谦在中日黄海海战中,“自致远冲锋击沉后”“首先退避将队伍牵乱”“实属临阵退缩”等罪名,将其正法于军门之前。方伯谦被杀,引起当时军内外极大震动,或谓罪有应得,或谓实属冤杀。此案聚讼至今,犹未了却。近百年来,为方伯谦鸣冤叫屈者,首推方氏之妻。方氏被杀不久,方妻即以被冤杀为由上北京告御状。此后,方氏的部属以“冤海述闻客”署名,撰写《冤海述闻》,公开为方鸣冤。由林乐知采译蔡尔康札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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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同样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封建婚 姻制度和宗法思想在干部群众中的严重影响,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合法要求和行动遭到了来自社会多层面的压制 与打击,数万名妇女因婚姻家庭问题惨遭杀害或自杀。经过1953年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妇女因婚姻问题自杀和 被虐杀的现象基本杜绝。到1956年,我国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亦基本确立。  相似文献   

13.
蜀汉大将魏延出生入死 ,东征西战 ,最终却被杨仪所斩。魏延的悲剧是其“矜高”的性格 ,与杨仪“狷狭”的性格、诸葛亮“谨慎”的性格相互冲突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假使魏延与蔺相如同朝 ,其悲剧应该能够避免。  相似文献   

14.
斛律光被杀是北齐历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以往的研究多认为斛律光被杀是祖珽、穆提婆等人的进谗以及韦孝宽散布的谣言所致,却忽略了其家族自身的诸多因素:如与高齐皇族有着密切的婚姻关系,女儿又贵为母仪天下的皇后,加之斛律光本人政治上不太成熟,树敌过多,处事失当等等,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斛律光没有处理好与高齐皇族之间的婚姻关系,成为势力强大的外戚家族,功高震主,使北齐后主感受到潜在的威胁,最终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尹中安 《兰州学刊》2009,(7):119-121,143
依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规定,受益人限于人身保险,学界也鲜有异议。然笔者认为,受益人不仅仅存在于人身保险中,财产保险也同样存在受益人。首先,被保险人作为保险标的之财产权主体或人身权主体,乃当然之保险金请求权人,即法定受益人;其次,法定受益人之被保险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得通过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而让渡其保险金请求权;再次,财产保险指定受益人之实例已经出现,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还可以基于法律之规定而为法定受益人。  相似文献   

16.
张成法 《理论界》2009,(8):105-106
性贿赂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问题,在刑法学理论界和刑事司法界均存有争议.为此,本文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对此进行了探析,认为性贿赂构成犯罪,并提出了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韩华 《中州学刊》2005,1(6):184-188
孔教是否宗教,是聚讼多年、迄未定论之问题.1913-1917年,该问题在思想文化领域里曾成为争论之热点,各界要员卷入其中者甚多.该讨论正值社会嬗变、文化转型时期,无论对当时的舆论、政局,抑或对以后的中国社会思潮,均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发生在20世纪初年的这场争论虽已成为历史,但给我们留下了文化建设的历史借鉴,其蕴含的历史意义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发掘.  相似文献   

18.
《文史哲》2019,(6)
辽朝文献系统多将契丹开国年代记作公元907年,与史实严重抵牾,但关于这一政治时间的历史叙述却呈现出明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并非史官疏忽致误,而属刻意为之。事实上,契丹官方史书中曾出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开国年代书写:《辽史·太祖纪》有关"君基太一神数见"的记载实乃神册元年(916)建国前夜阿保机周边汉人谋臣所制造的祥瑞谣言,反映出当时历史的原貌;而我们通常所见其他记载则经过了后世史官的全面改写,本来清晰明确的开国年代遭到了彻底的涂抹和覆盖,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相关改写工作当完成于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所修之实录,将太祖即皇帝位的时间提前至唐朝灭亡之年,是当时重构契丹开国史乃至整个建国前史的重要环节,体现出辽朝后期对于政权合法性、正统性的强烈诉求。透过这一典型个案,我们尝试从动态、生成的角度对历史书写中的政治时间作进一步反思。  相似文献   

19.
历经现代实证主义的“形而上学拒斥”和后现代主义的“本质解构”,伴随着美国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各种“哲学终结论”不绝入耳.伽达默尔以其解释学的实践哲学重新要求“返回到哲学的科学特性"“哲学以改变的方式存在下去”,这无疑是对哲学以及哲学作用的重新肯定和强调,也是对“哲学终结论”的回应和批判.本文以伽达默尔实践哲学为基础,深入探讨和分析了伽达默尔的哲学科学性、哲学作用和哲学命运问题,显示出以存在普遍意义与价值诉求为根本性质的哲学必然是人类存在与生活的一种方式,哲学命运不仅是哲学的命运,从根本上说,它是人类存在与生活的命运.从某种程度上说,如何对待哲学,意味着如何对待人类自己的存在.  相似文献   

20.
在中西马克思主义文论中,都突出强调了接受者的重要性,从表面上看,接受者的主体性得到张扬,实际上这只是话语本身的虚构,政治话语和审美话语都是想以接受者为中介,达到社会变革的目的。无论是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文论中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中,接受者都不具有真正的主体性,而只是有着“被建构的主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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