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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背景: 目前,广大殡葬工作者热切期盼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被列入国务院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以来,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先后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各省厅主管殡葬工作处长意见会、殡葬服务机构负责入座谈会等,就《条例》修订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修订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之际,我们就殡葬管理工作的定位、殡葬改革方向、管理体制改革、行政许可、公墓管理等一些《条例》修订的关键问题,采访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张明亮司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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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之一:确立殡葬管理的方针,明确殡葬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制定殡葬管理的方针,首先要搞清楚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的关系。殡葬改革是一个历史的进程,殡葬管理是保障殡葬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行政手段。殡葬管理应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殡葬习俗改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另外,在《殡葬管理条例》(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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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2005,(5):35-40
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现行《条例》已经明显滞后,亟待修订。为修订《条例》,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一行5人的调研小组于2004年11月2日至18日,赴江苏、福建两省进行了调研,并于11月18日在上海召开了16省市主管殡葬工作的处长座谈会。这次调研范围有东部、西部、沿海、内陆,既有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经济欠发达省份,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大家针对《条例》修订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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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至少要体现出“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政府对殡葬行业的监控和管理;二是有利于先进文化在殡葬活动中的传承;三是有利于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四是有利于殡葬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