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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影响力交易罪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一种罪名,它具有交易主体的广泛性、交易行为的多样性、交易的双向性与惩罚的双向性、交易的隐蔽性等特征,影响力交易罪是行为犯,存在未遂状态,法人也可以构成影响力交易罪.建议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影响力交易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规定的斡旋受贿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刑法学界对于斡旋受贿犯罪的独立性及其构成要件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影响力交易罪的规定,对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进行重新审视,并对之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3.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如证券市场充满变数般,证券市场中各种犯罪也层出不穷变化多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发生、发展也具有此特性。刑法在该罪上的认定与处罚的正确性基础在于罪与非罪之把握,而刑法规定的模糊性给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增加了难点和疑点。这也是高风险、高机率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面临的现实与挑战。  相似文献   

4.
我国股指期货推出的法律环境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一方面,《证券法》、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和新《破产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颁布和修订,为强化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现有法律体系在交易所规则的效力、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净额结算、交易所的性质、透支交易、交易信息的送达、期货公司的举证责任、涉外期货等方面规定不明确,应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梳理和完善,并在刑法典中增加虚假陈述罪、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罪、泄漏内幕信息罪和挪用期货保证金罪等内容。  相似文献   

5.
对于《刑法》第180条及《刑法修正案》第4条(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规定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两高"司法解释将其罪名确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这一司法罪名,在刑法罪数理论上称之为概括罪名。在司法适用中,只能按一罪认定,不实行数罪并罚。而修订后的《刑法》第180条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和期货内幕交易两种犯罪,则应分别确立罪名,按数罪论处。对此提出质疑,并就证券、期货中"内幕信息"的认定,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样态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证券市场是我国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运用刑事法律手段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是本文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内幕交易罪是证券交易犯罪中的一种,它是指内幕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对内幕交易罪进行了研究,其中重点探讨了内幕交易罪的客观方面,即内幕交易行为、内幕消息、内幕交易获利额以及构成内幕交易罪的量度等内容。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内幕交易罪的罪状、法定刑的具体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7.
交易型受贿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频发的一种新型受贿犯罪."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消除该罪在适用上的争议.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该类型受贿犯罪的相关规定,必须厘清交易型受贿的类型、"交易"的性质、受贿数额的认定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交易型受贿的类型可分为低价买进型、高价卖出型和其他型三种;"交易"的性质是以民事行为的形式掩盖刑事犯罪的实质;受贿数额认定的关键是确定参照基准价;判断该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应主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我国刑法典第180条的规定进行了解读,从而得出:该条的罪名应概括为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罪,其罪的主体只能是特殊主体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主观认定上应当采用严格责任,在刑罚配置上应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规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时并未涵盖所有的犯罪主体,应取消认定该罪主体的二元分类标准,代之以“是否知悉内幕信息”的一元分类标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规则存在逻辑上的混乱,应删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统一按照第5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认定;该司法解释在认定罚金刑数额时存在一定的纰漏,限于司法解释的角色定位,适时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该罪的法定刑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金融不法行为犯罪化的经济学基础是纯粹强制金融资源转让,强制是质的内容,以市场交易自愿性为判定.金融市场自愿性分为自愿交易、民商事型、投机型、完全型非自愿交易4类.投机型与完全型非自愿交易是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规制的对象,前者与金融资源所有权减损值结合作为犯罪化标准,即结果犯立罪模式;后者与金融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减损值及其他情节结合作为入罪标准,即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并存的立罪模式.非违禁品的金融资源自愿交易与民商事型、诱发除金融资源所有权减损之外的投机型非自愿交易,应排除刑法规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行为是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的预备、危险行为,以完全型非自愿为入罪基准,与之相悖逆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等罪应去罪化.  相似文献   

11.
南非新《内幕交易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犯罪 ,世界各国无不予以严厉制裁。南非 1999年生效的新《内幕交易法》是对 1973年首部内幕交易法令的修改补充。新法案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克服了旧法的一些缺点 ,就规范金融市场环境而言是一次健康有益的法律改革。但新法案在某些方面存在的缺陷也不容忽视 ,表现为新法案尚未规定披露内部信息的义务 ,也未限定治外法权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无纸贸易发展动因及策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技术的发展将国际贸易带入了无纸贸易时代。文章梳理总结了无纸贸易发展历程,指出不断提高贸易效率的客观要求、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政府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实践以及国际社会的推动是无纸贸易发展的四大动因,基于这些动因进一步提出无纸贸易发展策略,即加快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程、继续发挥政府的重要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企业的认识水平、选择适当发展模式、加强标准化建设。  相似文献   

13.
以另类交易系统(ATS)为基础的证券场外交易网络成为近年美国证券交易的主流模式,文章构建了多时期序贯拍卖信息模型,对比ATS等多边交易网络与单边市场的信息效率;实证层面通过数字模拟做市商报价调整幅度λn和价格方差Σn以反映市场信息显示的充分度,研究显示拥有多个知情交易者的场外交易网络信息显示加快,市场信息效率更高。据此我国可构建类似美国OTC LINK和PORTAL联盟等机构间交易平台,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  相似文献   

14.
基金违规、违法只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并且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时才构成基金犯罪。灰色私募基金,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挪用社保基金行为可根据犯罪主体不同作出不同定性。基金“老鼠仓”犯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并不完全相同。网络基金诈骗犯罪应根据有无采用集资或传销方式予以不同处理。  相似文献   

15.
对于刑法第388条之一,即修正案(七)第十三条,以"影响力交易罪"命名不能衔接既有的受贿罪的命名方式,也未能明确其特征,应以"关系人受贿罪"命名。对于不正当利益应做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主体的范围。对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应以渎职罪论处。  相似文献   

16.
世界各国在刑事立法上一般都强调惩处证券内幕交易犯罪 ,但大多国家对犯罪主体的认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各执一词 ,产生了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新问题。该文从内幕交易犯罪主体的新视角 ,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资格认定与处罚进行专题探讨 ,以期更好地准确地处罚内幕交易犯罪主体 ,使得我国证券市场能得以全面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西北地区出土简牍中有关于“为家私市”的记载,多集中在肩水金关汉简和居延汉简的“关传”中。“为家私市”的路线与汉代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民风民俗紧密相关,这种贸易行为反映了汉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证明了《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的不同自然经济区域的往来。“为家私市”作为一种中小规模的长途贩运贸易,为研究汉代民间贸易和商品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资料。  相似文献   

18.
略论清代前期宁波口岸的中英贸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代前期,宁波口岸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曾出现过两次高潮。虽然双方的贸易量并不大,但却对全国海外贸易的发展,以及清朝海外政策的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基于VAR模型的知情交易者信息性交易概率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取CCER提供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从2003年7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的分笔高频交易数据,构建了包含较全面信息的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得到了信息性交易概率代理变量,并在此基础上对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样本期间内信息性交易概率约为0.172 713;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价差越大;信息性交易在日内大约呈一个U型的走势;公告前的信息性交易概率最高,随着公司公告的发布,信息性交易概率减小,说明信息披露有利于市场增大透明度。  相似文献   

20.
金融危机对北京旅游服务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京旅游服务贸易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文化宣传意义。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明显,值得关注与研究。分析北京旅游服务贸易规模、主要贸易国和服务贸易主体,可得出三点主要结论:首先,金融危机直接造成北京服务贸易出口总量明显下降,已形成继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3年"非典"事件影响的第三个旅游服务贸易出口的负增长,北京是2008年接待人次超过100万的11个旅游城市中降幅最大的城市,进口总量增长趋缓;其次,主要贸易国的洲际市场不同程度萎缩,尤其是亚洲国家变化明显,以日本、韩国为甚;第三,服务贸易主体受不同程度冲击,尤以航空企业和高档酒店明显。金融危机影响旅游贸易的规模发展,北京旅游服务贸易总量呈现"U"字形走向。对此需出台开拓国内市场等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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