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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韩国于2007年新修订的刑诉法中增设了被告人享有阅卷权的规定,这对于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参与权、知情权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我国被追诉人不享有阅卷权,并受法律援助条件的限制,部分被追诉人的辩护权、知情权及参与权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为此,应在刑诉法中增设被追诉人享有阅卷权的规定,并通过创制电子卷宗及设立电子卷宗阅览室的方式,来保障被追诉人阅卷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我国被追诉人在侦查期间的审查逮捕程序中不享有阅卷权,这种羁押阅卷权的缺失,压缩了辩护权的发挥空间,掣肘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改造,造成认罪认罚中控辩失衡。为了维护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中的程序主体地位,完善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借鉴域外羁押阅卷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扩张我国现行的阅卷制度,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辩护人(包括值班律师)以及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行使阅卷权、阅卷范围仅限于与逮捕相关的事由及证据、基于特殊利益的需求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该阅卷权的行使、构建现场阅卷和电子化阅卷的方式。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将有利于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贯彻控辩平等、有效辩护的基本诉讼理念,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使其不受控方的非法羁押。  相似文献   

3.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应当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对于提高律师的辩护效果、更好地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具有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扩大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但对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2012年底新出台的法律解释对此也未明确规定,由此而带来了诉讼实践问题的产生.因此,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保障和救济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4.
侦查阶段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价值目标冲突最激烈的阶段,因而也是犯罪嫌疑人权利遭受侵害最危险的阶段。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和完善刑事诉讼结构,必须更好地完善律师在侦查程序阶段的辩护权。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赋予律师在侦查程序阶段的在场权、申诉权,同时扩大律师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5.
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及其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嫌疑人作为被追诉人,应当享有辩护权。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在行使的空间、时间、环境等方面与被告人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决定了应设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联合国一系列国际性文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作出了相应规定,世界主要法治国家亦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其充分程度及保障水平已超出了国际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及法治国家先进做法,我国法律应赋予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被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利、与律师自由联络、会见的权利、取得法律协助的权利等,并应对律师的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6.
被追诉人的自我辩护权和获得律师辩护权是其最重要的两项刑事诉讼权利。有效辩护制度的建立则是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的辩护制度广受质疑,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允许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即可获得律师辩护,扩大了辩护律师和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范围并强化了相应保障措施,但这些修正内容的落实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此次修改能否建立我国的有效辩护制度,尚待进一步观察。  相似文献   

7.
律师帮助权是广义上的律师帮助权,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有被告知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与辩护律师的会见交流权、侦查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权、证据调查权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随着两大法系的逐渐融合,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逐渐国际化,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国际保障标准。  相似文献   

8.
诉权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其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在权利易受权力侵害的刑事诉讼中,赋予被追诉人享有诉权有正当性基础.在我国,刑事被追诉人面对自己权利遭受国家权力不法侵害却不能直接以行使诉权方式请求法院救济,这不论是对权利保护还是对防范权力滥用都极为不利.为此,有必要赋予被追诉人享有诉权,这对于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南都学坛》2016,(6):65-69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律师辩护的重心将由法庭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得以凸显:一是保障认罪的自愿性;二是保障认罚的允当性;三是保障程序选择的正确性;四是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行使的客观理性。为此,需要将现有的"权利配置型"值班律师模式改造为"强制辩护型"辩护人模式,并赋予律师在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同时,适当保持认罪认罚程序的灵活性,允许控辩双方就罪名和量刑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认罪认罚问题上,辩护人仅仅是咨询者、建议者、协助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是认罪认罚的最终决定者。  相似文献   

10.
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的反悔问题既关乎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实体的公正性,亦影响诉讼程序的开展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尽管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对于反悔问题的规定较为粗疏,但不可否认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反悔是被追诉人当然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当然,仅仅承认反悔权的存在并不足以实现对于被追诉人的全面保护,还应通过明确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审判阶段和一审判决后阶段的程序安排确保被追诉人反悔后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同时,为了防止被追诉人对于反悔权的滥用,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以合理规范反悔权的行使,基于被追诉人相较办案机关处于弱势地位的考量,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审判阶段不宜作过多限制,以实现反悔权行使的高度自由,关注重点应置于一审判决后阶段,可以考虑推行有因上诉制度并辅之以二元化的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这对于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及其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我国刑诉法应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辩护人资格和广泛的诉讼权利并给予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12.
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体系由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诉权保障和程序性辩护权保障这高、中、低三个位阶的内容组成。这三个位阶的保障措施和制度相互联系。其中,诉讼权利的宪法规定是法理依据,刑事诉权是权利依据,最终围绕程序性辩护展开。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一方面要求基本权利入宪,另一方面要求基本权利具有可诉性。通过行使程序性诉权,被追诉人一方面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提起司法审查之诉,使程序性违法行为被宣告无效。而程序性辩护则通过显著加强辩护权在审前阶段的力量强化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是以追诉犯罪为本位,其目的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公众的惩罚权.由此相关的法律在制定时更注重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而忽略了对被害人正当权利的保护,从而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强大的国家追诉职能所掩盖甚至取代,使得这一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特殊群体的权利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具体的救济途径,最大可能地平复其所受的创伤.  相似文献   

14.
:辩护权是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权利,辩方可以从被追诉者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方面进行辩护,也可以从公检法机关的违法诉讼行为方面进行辩护,前者是实体辩护,后者是程序辩护.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都是辩护,但却是不同类型的辩护,所以,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之间必然存在很多区别与联系.纵观我国,实体辩护总是凌驾于程序辩护之上.为什么呢?不是因为程序辩护不重要,而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对程序辩护没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对之重视程度不够.程序辩护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应当与实体辩护在刑事辩护制度中比翼双飞.鉴于我国的现状,我国应在理念、立法和实践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给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带来了影响,主要体现在导致对被追诉人的刑事追诉活动时间提前、追诉强度增加、控辩力量失衡和被追诉人参与失效等几个方面。按照权利与权力平衡的基本思路,我们可以从限权和增权两个角度协调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关系。从限权的视角出发,应以比例原则限制对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强化刑事诉讼的等边三角形结构,并对作为人工智能基本要素的数据和算法进行适度公开。从增权的角度出发,应赋予并保障被追诉人知情的权利、反对的权利和获得专业帮助的权利,从而使其有足够能力应对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  相似文献   

16.
完善律师的辩护权,对于构建控辩平衡的诉讼模式、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律师法》对于律师的辩护权作了许多变革性的新规定,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律师辩护"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的"三难"问题,但仍存在若干不足与缺憾之处。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当在吸收新《律师法》立法成果的基础上,从明确阅卷权的范围、增加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以及规定辩护律师权利救济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刑事被追诉人辩护权的最终实现往往依赖于律师的法律素养、执业水平等因素,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和救济途径,我国死刑案件的辩护效果并不理想.笔者对美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制度进行研究,阐明美国法院是如何通过无效辩护之诉与《美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指导纲要》所确立的辩护标准来维护死刑案件被迫诉人的辩护权,以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借鉴.  相似文献   

18.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证据在侦破犯罪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令其应用已然成为刑事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的环节。同时,大数据证据的运用也使得律师的有效辩护面临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大数据证据的应用对律师阅卷权、质证权、取证权等传统权利造成冲击,律师有效辩护的空间和可能性被不断压缩和降低;另一方面,大数据证据算法运作过程的不可知引发了“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算法失灵”等问题,加大了律师的有效辩护难度。针对于此,有必要从有效辩护的前提、重点、保障入手,增加控方数据开示义务以保障律师全面而有效阅卷;合理改造律师对大数据证据的质证、取证思路以实现有针对性的有效辩护;赋予控方有限度的算法公开义务以确保律师在知情前提下实现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19.
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依法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刑事制度的确立有其坚实的理论基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不容乐观,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存在被追诉人辩护权缺失的现实;构建和完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被追诉人辩护权大有可为,但要注意三大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20.
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基本保障。律师只有享有法律赋予的必要的、充分的执业权利,其“保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才有可能实现。尽管我国现有立法中对律师的权利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的简略、笼统或不适当,导致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这些重要的权利在适用过程中阻力重重。必须在立法上完善我国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使我国律师在法律上获得充分的权利,以维护律师的执业形象,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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