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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8 毫秒
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的扩张性、权利客体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复合与关联性、权利内容兼具财产性与人身性,从而确立其特殊的所有权形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扩张基源于业主所有权人的处分权能,权利客体扩张性来源于客体的流转性,而权利内容的特殊性包含“业主”概念外延的扩大和共用部分的主体扩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表明了所有权限制与社会连带义务的和谐。  相似文献   

2.
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犯罪客体是经济秩序还是公共安全,关系到权利的优先保护问题。鉴于对公共安全的合理理解,从我国刑法的发展、立法理念、判例的实践以及国外的立法例来看,将公共安全认定为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客体更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民间文学艺术需要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版权特征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大量尚未形成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也需法律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客体的多样性和主体的群体性决定了对其法律保护的交叉性,同时也决定了主体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共享性。  相似文献   

4.
在所有权的诸多客体中,绝大多数是可以进行民事流转的物,但也有一些并不具有上述功能。与传统立法有关,我国法学界历来认为所有权只是民法中的一项制度,因此民法中的所有权客体应无一例外地在民法中加以规定。笔者认为,规定在民法中的所有权客体均应具备民事上的可流转性。换言之,即是应将不能进行民事流转的那部分所有权客体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5.
无论是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都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又不断扩张的趋势。被害人的权利有的需要检察机关依职权行为加以保护,有的对检察权形成制约。检察机关与被害人关系的变化是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不断发展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渔业权研究(I)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渔业权的创设对渔业的发展、渔民权益的保障意义重大。渔业权是渔民的一种权利物权,所以渔业权的主体是渔民,而渔业权的客体可物化为“马力配额”。渔业权不同于渔业许可,渔业权由法律赋予,而渔业许可是一项渔业管理制度。渔业权具有公平、流转、保护和组织四大机能。  相似文献   

7.
犯罪客体是指自身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单位)以及国家和社会,其基本特征是受侵害性和受救助性。犯罪客体的权利包括控告权、申诉权、自诉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权、获得赔偿权。犯罪客体的义务包括如实作证的义务、尊重国家法律和司法的义务。犯罪客体的构成条件是:享有受刑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具有特定的法律资格。自然人的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人身被害客体、财产被害客体。法人(单位)的犯罪客体可以分为经济权益被害客体和非经济权益被害客体。国家与社会的犯罪客体可以分为本国国家与社会和外国国家与社会的犯罪客体  相似文献   

8.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当前国际社会正在寻求解决方案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民间文学艺术权是一种"特别权利",它类似于知识产权,具有非物质性,但又不同于知识产权,它在权利性质、创新标准、客体范围等方面与传统知识产权都存在较大差异.它表现为非个体专有的独占性、长期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9.
中国对于集合财产的研究处于萌芽阶段,但集合财产理论在现行立法以及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中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集合财产在意大利民法中被称为财产集合体,是由数个财产组成、属于同一主体、具有统一的目的的财产的集合。它分为事实集合体和权利集合体,企业和遗产是权利集合体的典型种类。企业除了法人这一主体地位之外,因其具有不同于单个财产简单相加的整体功能,还可以被作为集合财产而具有客体地位。相似地,遗产具有描述被继承人整体法律关系的统一功能,因而也具有集合财产的性质,可以作为单一的法律客体。意大利民法中关于集合财产法律客体性的理论,尤其是从集合财产角度对企业和遗产性质的界定,为中国研究集合财产理论、厘清企业和遗产的法律性质,提供了颇为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是海量数据的集合,本质上是数据信息,其信息意义带来经济价值.因此,大数据客观上具有财产性,这种财产性在法律上并不必然违禁,法律应当有条件认可大数据财产性的正当性.简单认定大数据财产权客体为邻接权、所有权或信息财产权客体皆有缺陷,大数据的财产权为集合权,客体具有复合型和复杂性特征.因应大数据财产权具体权利形态的多样性和其客体的复合型,大数据财产权法律保护方法可分属特殊权利法保护、合同债权法保护、侵权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等.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互联网已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传播方式。由于互联网发展速度太快,对于此种新兴事物的法律保护捉襟见肘。在网络立法尚不成熟的今天,许多网站往往只能通过加密、防火墙、入网控制、访问控制等安全技术手段来加强对自身网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但采用技术手段在给用户带来不便的同时,其本身也并非坚不可摧。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著作权便愈显迫切。鉴于此,只有不断地完善网络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立足于我国网络著作权立法滞后的现状,以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为根据,对有关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了若干思考,以求能有效促进网络信息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纳入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实用艺术品必须符合作品的条件 ,并被称为实用艺术作品。实用艺术品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 ,其独创性艺术表达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其实用性外观设计为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仅限于能够脱离产品的实用性而独立存在的艺术性表达 ,不延及该物品所表达的思想观念、制作工艺和实际功能。实用艺术品往往具有工业制造属性 ,手工及“一品制作”不属于实用艺术品可版权性判断中必须考察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现代网络技术与科技手段使大数据的利用与传播打破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使数字时代的盗版行为成为不受时空限制的低成本行为,甚至可能以牺牲"创作"为代价换取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数据资源法律救济保护的滞后性难题,引发了人们对大数据在著作权法保护中的冲突与协调的思考.为实现对大数据权利人的保护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目的,文章以大数据及其权属论争为基点,通过法经济学与法哲学的理论范式推演探知大数据的权属划分与价值收益,得出大数据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行性结论.并借鉴大数据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法律框架下的经验与共识,解构大数据适用著作权法的助益与阻滞因素,从而尝试以设立"数据权"或与其他法律制度兼容的形式检验法学科学处理现代科学的技术理性,为大数据的法律保护提供更多可能性.  相似文献   

14.
随着科学对人类生活的渗透,基因技术给人类生命的优化与延续带来了福音,也使科学家扮演起上帝的角色。科学家可以用不伤害人体的方式复制器官,甚至进行活体器官交易,但这种将主体当作客体的操作对民法的前提假设具有颠覆性的影响。人们不禁要问:活体器官是为物、有体物或是有形财产、动产?人与物之间的对立,开始从另一端相对化。人们称之为生命物化,或主体客体化。自古罗马法以来"物是相对人而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的经典论断受到了挑战。  相似文献   

15.
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 2 1 7条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由于外延上的不周延 ,存在着重大缺陷 ,与著作权法产生冲突。刑法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范围小于著作权法 ,并且注重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而忽视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该罪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限制了法律的适用。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著作权的保护期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随着新著作权法的颁布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的设计已经滞后 ,应尽快修改  相似文献   

16.
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现象日益严峻。本文从保护对象、侵权责任主体角度出发,对互联网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保护展开论述,并提出法律上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版权穷竭是在利益平衡的框架下,对发行权予以一定限制,从而保障商品自由流通的一项制度设计。版权穷竭制度是著作权法平衡精神的体现和弘扬。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原有的版权穷竭制度再度失衡,需要法律重新作出调整,产生了版权穷竭的限制与例外。我国应在WTO体制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框架下规范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8.
名人书信被拍卖风波此起彼伏。拍卖名人书信行为是否合法,在拍卖过程中是否存在侵权等问题,引起法学行业的广泛讨论。私人书信在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特定要求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本文结合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事件,通过对私人书信受让人的所有权及发表权的双重限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了书信所有人及拍卖公司应当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在保护私人书信方面,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著作追续权制度,以及名人书信拍卖征询制度,以保护书信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论物权客体     
传统物权理论上的物即指有体物,物权客体仅指物。我国《物权法》以"物"的分类代替了"物"的界定,因未对物作准确定义,物权客体也具有了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新生事物及现象进入交易领域,出现了物权观念的扩张,而物权客体也呈扩展之势。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并不限于有形物,尚包括自然力等无形物。物权客体并非只有物,有价证券、财产权利等皆为物权客体。  相似文献   

20.
中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著作权客体属于准公共产品,法定许可是为了促进"物尽其用"而将部分作者权利交由适格者行使.美国法定许可制度以反垄断、市场定价和保护公众知情权为原则.在作者权利保护上,主要有表明其身份、保护作品完整、广告插播和收取许可费的权利.被许可人的权利则主要为实施权和因实施而产生的相关著作权.双方都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配合对方实现权利并进行取证的义务,对违反义务的行为原则上承担过错责任.在许可费及其相关条款的确定上,采取协议优先原则;难以达成时,由行政裁决和司法诉讼依照市场价格作出决定.中国在系统性的法定许可制度方面可以吸收美国经验,但其"默示许可"方式有一定长处,可以有条件地予以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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