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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规定》共设15条。对适用范围、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应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党纪处分的幅度、查处统计处分案件建立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基本规范和主要内容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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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5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从5月1日起,《处分规定》已开始施行,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处分规定》,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捍卫统计法律权威,维护统计工作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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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人员对统计数据失察应承担的处分责任为加大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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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处分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从制度上问责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让“注水统计”者承担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处分规定》的出台,将会从源头上治理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重复混乱等问题,树立一种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执政作风。从而树立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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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获得表决通过。这项于2005年5月启动的修法工作,经广泛听取意见,终于以新面貌与世人见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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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处分规定》设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包括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二是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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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于2009年3月25日公布,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内容的部门规章,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将给统计工作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处分规定》的颁布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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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统计违法违纪现象做了明确界定。但不少同志,由于统计法制意识淡薄,可能做了违反《统计法》的事情而不自知!但法是严肃的,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主动还是被动,只要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在欢呼新《统计法》出台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实施的同时,有必要做一个善意而严肃的提醒:同志,请不要违反《统计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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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决贯彻《处分规定》,是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切实履行的职责。《处分规定》揭示了制约统计工作和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这些原因不仅来自统计调查对象,还来自统计机构自身,往往是由于统计机构自身没有严格依法统计,致使统计部门说话“不硬气”,面对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质疑“没底气”。《处分规定》的颁布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