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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保护车祸受害人的利益 ,世界大多数国家在有关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的立法中规定 ,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为此 ,应就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及其特点、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理论依据、受害人行使直接请求权的内容和程序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2.
原物返还请求权可区分为物权请求权性质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性质的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相关请求权之间的适用次序应为:原物权属未发生变动,行使物权请求权;原物权属虽发生变动,但原物尚能返还,行使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原物权属发生变动,且原物事实上或法律上已不能返还时,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和层级监督制度。目前有关行政复议的基本法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由于制定匆促因而留下了诸多疏漏和缺陷。对此,我们可从《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复议制度规定的欠缺及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冲突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前者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复议请求权、申请复议范围、复议管辖、申请与受理、审理方式、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的法律适用、复议决定等若干规定中,这些欠缺规定及应规定而未规定的事项,都有待以后的复议立法予以完善。《行政复议条例》与《行政诉讼法》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复议决定与起诉的衔接关系、起诉期限的不一致、复议当事人与诉讼当事人的衔接、法律适用的标准不一、复议决定与行政判决的适用情形不同等几个方面。如何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地衔接起来而共同发挥作用,既需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又需要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根据两权分离原则,严格划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限,董事存在滥权的可能,因此赋予股东、监事对董事违反法令或者章程的行为停止请求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停止请求权可分为一般的停止请求权和发行新股停止请求权。停止请求权有相应的构成要件与行使程序。提出停止请求时,董事仍负有审查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法令或者章程并决定是否停止的注意义务。停止请求行为不影响第三人利益。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存有缺陷,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5.
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是我国2006年公司法新增的内容,是一项保护少数股东权利极为有效的制度。但目前该制度也存在适用范围偏窄、未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作出详细规定、未规定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行使程序、未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评估机制作出规定等缺陷。对此,应从完善诉讼机制、扩大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完善其行使条件、补充其行使程序、建立其评估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可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法院司法裁决以及诚信义务而发生,一定意义上来说,它既是一种物权请求权也是一种债权请求权。根据性质可将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分为积极的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和消极的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在行使不动产登记请求权时,当事人可向登记义务人提出登记请求以及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撤销权是纯粹的形成权。通过随意变更撤销权性质来解决债权人撤销权法律效果不明的问题的做法并不可采。对被撤销的法律关系,宜采相对无效说,财产返还请求权应归债务人所有。若债务人怠于行使财产返还请求权,法律直接赋予债权人请求权,请求法院根据撤销之诉的判决强制返还。撤销的后果应遵循入库规则。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对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可采取二元救济模式,由此导致案件审判中出现法律适用混乱的问题。相邻污染侵害救济与环境污染侵权救济在调整对象、法益诉求方面存在重合,导致相邻污染纠纷中出现请求权的竞合。结合物权救济与侵权救济之间的差异,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中相邻污染侵害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对因污染受到的损害提供整体性救济。相邻污染侵害救济的法律调整功能被环境污染责任取代,使得《物权法》已没有规定相邻污染侵害的必要。对因物权行使产生的妨害,受害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主张排除妨害;对因污染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基于债权请求权主张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典》第16条在接受赠与、财产继承上赋予了胎儿以准人格权,使胎儿的部分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近年以来,胎儿被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况时常发生,胎儿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已经在法学界逐渐变得热门。法律却没有赋予胎儿以损害赔偿请求权,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因此,我们要研究胎儿是否应该具有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这方面,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不小的争议。但支持胎儿获得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更加有力、适当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路径,规范权利行使的时间、主体、范围等具体规则,希望立法能早日给予胎儿完整的保护,在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提供有力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0.
基于检察机关兼具公益代表人与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身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谦抑性、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依附性、民事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滞后性与低效性、民事实体请求权的可处分性,检察机关在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时可以对诸多事项进行自由裁量。在进行自由裁量时,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并受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消费者协会及有关当事人的监督。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不应当以行政罚款规定为法律依据,而且在立法论上也不宜创设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集中行使方式宜优先考虑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等集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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