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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公共秩序概说所谓公共秩序,系指一国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根据各国普遍的实践和许多国际私法公约的规定。在一国依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本应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将与自己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此外,凡基于公共秩序,认为自己的某些法律是具有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效力的,从而也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在国际私法上,这种对外国法适用的限制或排除就称为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保留、公共政策、保留条款或排除条款。公共秩序这一概念早在13、14世纪的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中已有萌芽。当时,“法则区别说”的集大成者巴托鲁斯针对意大利各城市的法则之间的冲突主张,一个城市在适用另一个  相似文献   

2.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是指定适用外国法的法律根据。但是,在依内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应适用外国实体法的时候,国际私法的各种学说和各国的司法实践却都表明,还有各种各样可以拒绝外国法适用的根据。公共秩序便是其中最常加采用的一项制度。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一般是指法院在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作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时,因其适用会跟内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可以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相似文献   

3.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是指定适用外国法的法律根据。但是,在依内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应适用外国实体法的时候,国际私法的各种学说和各国的司法实践却都表明,还有各种各样可以拒绝外国法适用的根据。公共秩序便是其中最常加采用的一项制度。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一般是指法院在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作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时,因其适用会跟内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可以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相似文献   

4.
国际私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冲突规范,即法律选择适用规范,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应当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因此,当国际私法调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就要涉及到适用外国法,但适用外国法往往又会给内国带来不利或不便,于是各国就从各方面限制冲突规范的效力,从而在国际私法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如识别、反致、转致、公共秩序保留等。本文主要是对反致从理论上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5.
国际私法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在于分配主权国家之间司法管辖权和划分法律适用的效力范围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是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民商事法律选择适用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只是引起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一种事实或原因 ;国际私法的“涉外因素”应是指与本国法以外的某种法律体系的一种联系 ;国际私法主要由识别问题、冲突规范、反致制度、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准据法及其确定、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等一些列与解决法律选择适用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以及具体类别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所构成的 ,同时 ,先决问题及其准据法的确定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亦应包括在国际私法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6.
一国依据冲突规范适用某一外国法时,如果该外国法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则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或限制该外国法的适用,保护本国的根本利益.但如果滥用公共秩序保留,则会适得其反.我国<民法典(草案)>虽然确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但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一国依据冲突规范适用某一外国法时,如果该外国法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则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或限制该外国法的适用,保护本国的根本利益。但如果滥用公共秩序保留,则会适得其反。我国《民法典(草案)》虽然确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但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当前,法学界对调整涉外民事经济关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如国际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等的性质、对象和范围存在着争论.我们认为,对涉外民事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的历史演变作以整体考察,将有助于弄清涉外民事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与实体法、程序法和法律实用法这三类不同性质的法律部门,以及内国法,外国法、国际法这三个不同法律体系在调整涉外民事经济关系中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从而建立科学的涉外民事经济关系法律调整系统.本文试就此一谈管见.  相似文献   

9.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充分考虑了对人权的保护,在保护弱势群体、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人格权的保护及在婚姻和继承领域规定选择性冲突规范等方面都体现了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些涉及人权保护的法律适用规则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有些规定则不能充分保障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人权。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要通过直接适用的法、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对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起源于中国汉代对涉外婚姻关系的调整,这部法律的成文法规定起源于中国的唐朝,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法律适用法的国家;1918年《法律适用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成文单行法的诞生.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获得史无前例的发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法典化,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伴随着我国涉外民事交往的发展走向勃兴.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具有填补立法空白,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大量采用平等地对待内外国人、平等地适用内外国法律的双边或选择类型的冲突规范,大量采用符合现代涉外民商事频繁交往背景下当事人经常居所地连接点,以及法律适用中人文主义理念增强等优特点。但在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外国法内容的查明,自然人住所,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适用中的人文主义理念,民事主体,第四条的解读等方面仍存在运用、理解或缺陷问题。  相似文献   

12.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本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效力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本法生效后同其他法律的效力序位问题.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的效力关系上,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坚持上位法优先原则,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继承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采用新法优先原则,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将商事法律适用规范纳入当中,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及票据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不存在适用效力上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具有填补立法空白,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大量采用平等地对待内外国人、平等地适用内外国法律的双边或选择类型的冲突规范,大量采用符合现代涉外民商事频繁交往背景下当事人经常居所地连接点,以及法律适用中人文主义理念增强等优特点。但在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外国法内容的查明,自然人住所,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适用中的人文主义理念,民事主体,第四条的解读等方面仍存在运用、理解或缺陷问题。  相似文献   

14.
内国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对于发展国家间的正常交往,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是完全必要的。本文试就涉外侵权损害案件的法律适用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初步的探讨和研究。 一 根据国际私法理论,适用外国法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指一国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以选定对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亦即对外国冲突法的适用。其二是指一国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援用外国的法律确定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即对外国实体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5.
<正> 一、“人法”和它的效力现在我们所讲的国际私法,是本世纪初从西方辗转传过来的。这种国际私法,无论是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或重要的法学部门,它的产生和发展,巴托鲁斯(Bartolus,或Bartolo,又或Barthole 1314—1357)及其所创立的“法则区别说”,都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并且有着相当大的影响。人们常说,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其实,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未必就是国际私法;仅仅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也未必就会产生国际私法。罗马的万民法(jus gentium)是处理罗马人同外国人之间以及外国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的,然而它并不是国际私法,也没有由此就产生国际私法。只有承认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并且承认在内国可以适用外国法,这才会有国际私法。巴托鲁斯首先提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并且主张在某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外国法。所以西方学  相似文献   

16.
外国法查明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得到体现,并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同时外国法查明制度可能在该法运行的过程中遇到一系列的挑战。通过分析中国国际私法规范中的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利弊得失,从法律适用的视角评论了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相关规范。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进行了反思后发现,在外国法查明的对象、制度内涵、司法实践、学理探索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为该制度的改进和发展进行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17.
通过文献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对我国2011-2013年的国际私法学文献进行研究分析.在这一阶段,国际私法学者在涉外合同、涉外侵权、公共秩序保留、法律适用等传统领域仍有持续关注,而在涉外产品责任、涉外网络问题、涉外物权等领域扩展出新的研究内容.近3年研究重点还有一个最大特点,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条款为基点讨论国际私法各领域问题.分析结果表明,2011-2013年国际私法学的研究总体处于稳步向前的态势,紧跟国际私法学潮流趋势,特别于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这一方面做得较以往成功.  相似文献   

18.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适用法》)颁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适用法》第2条第1款“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涉外民商事特别法的适用提供了准入性依据,而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解决了《适用法》与强行法适用上的冲突。该条规定首次出现在我国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法中,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国际人权条约具有类似宪法基本权利的间接第三人效力,对成员国的国际私法有直接影响。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必须以本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为标准,对适用外国法的结果进行公共秩序审查。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引入国际人权条约不会导致盲目排除外国法。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以“法律关系要素说”为基础理论,对涉外民事关系的界定做了明确规定。“法律关系要素说”界定方法给法官实际操作以简化直观等益处,但也存在客观连结点指标易引发隐性的法律规避、虚假涉外的无法排除、形式涉内但实质涉外案件的无法纳入等隐患。虽然引入了自由裁量权,但缺乏适用标准,带给实践的将是无法操作或被滥用的硬伤。对涉外民事关系的界定应将规则与方法辩证统一,对自由裁量权给予合理限制,赋予当事人异议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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