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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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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设立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刑事程序上体现了对涉嫌特定犯罪的未成年人制度关怀.其正确实施对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更大限度地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必将发挥独特作用.这一制度能否发挥预期效能,需要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准确理解所涉的“软法”规范,正确行使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
文章从检察实务与刑事立法的视角展开,以刑罚目的的演进和概念界定为理论基础,分别考察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暂缓起诉制度及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经验,对适用条件、决定程序、考察期间、考察主体、考察内容、监督主体和撤销程序进行讨论,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一种起诉裁量制度,是刑事不起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的实践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国内的一些检察机关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必须严格地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附加条件以及相关的程序问题,以确保该制度在我国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4.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并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然而自新法实施以来,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瓶颈,并未发挥立法预定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概念含义模糊、混用;立法规定之间相互矛盾;与酌定不起诉制度界限不明。为提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的科学性,完整性与实用性,应当厘清附加条件、适用条件、义务三概念的内涵,分析附加条件存在的问题,探究与酌定不起诉之间的界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策。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特别的未成年人起诉程序。现行的刑事程序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酌定不起诉存在适用案件范围狭窄、单一以及实体规则抽象、程序缺乏透明、后续保证措施缺失等问题,需从立法层面尽快修改酌定不起诉相关规定、明确酌定不起诉的主体和条件、改革刑事审查方法,增设监督、听证程序及后续观护制度,建构和完善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6.
陈媛媛 《理论界》2007,(9):85-86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的构建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本文在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从实体条件、程序规则和配套制度三方面对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专章被通过,这具有历史性的划时代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核心是律师法律帮助、严格限制逮捕措施、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档案封存等,但这些制度亟待深入贯彻与实践.圆桌审判、法庭教育、心理辅导、观护制度、绿色通道等制度应考虑通过立法方式加以确认.《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制度立法从实体和执行上巩固了未成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贯彻实施及完善应与这些规定进行衔接.  相似文献   

8.
“暂缓起诉”是检察机关行使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它以公诉制度中的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主要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本文从心理学、犯罪学、经济学和法学不同角度提出在我国引进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在我国适用暂缓起诉制度提出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9.
"暂缓起诉"是检察机关行使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它以公诉制度中的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主要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本文从心理学、犯罪学、经济学和法学不同角度提出在我国引进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在我国适用暂缓起诉制度提出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0.
澳门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暂时中止制度具有很多本土化的特色设计,是暂缓起诉制度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作为一种起诉替代措施,其运用充分保障了被追诉者的人权,兼顾了被害人及辅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利于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在非刑事化、轻刑化的现代刑事司法大趋势下,健全起诉暂时中止制度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意义。内地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对构建和完善起诉替代制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但尚有诸多不足或不合理之处需予完善。而澳门地区较为成熟的起诉暂时中止制度就具有了“他山之石”的效用,我们应该善采“他山之石”合理之处,完善新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让内地刑事诉讼中的这块“玉石”熠熠生辉。  相似文献   

11.
牛忠志 《江西社会科学》2023,(9):152-164+208
美国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不过,全面比较中美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可发现两国制度的差异,由此决定我国不能照搬美国,国内理论界存在的一些误区需要澄清。如果要把刑事合规激励范围扩大到重罪的不起诉、激励手段扩展至对企业犯罪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延长合规考验期等则需要破除现行刑事法的制度瓶颈。刑法的修改包括:规定单位犯罪定义,在对单位犯罪一律“双罚”的基础上规定企业合规激励制度,增加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程序法的修改包括:确立犯罪单位和负责任的自然人起诉分离原则,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将涉罪企业合规整顿规定为诉讼中止事由。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缓起诉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华哲  沈波 《江汉论坛》2006,(9):141-143
缓起诉制度源于起诉便宜主义理念,具有加强个别预防与减轻司法负担之双重功能。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起诉亦有二利,一是刑罚个别化理论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起诉阶段之有机结合,有利于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二是“精密司法”之需要。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先行“试用”缓起诉,有利于充分认识缓起诉、完善缓起诉,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本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缓起诉制度的具体构建方式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13.
郜占川 《兰州学刊》2011,(6):148-154
暂缓起诉制度在降低司法机关的诉讼压力,提高诉讼效率,预防犯罪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效果。从我国检察机关关于暂缓起诉相关制度的实践状况及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而言,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既具必要性又具可行性。我国引入暂缓起诉制度,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符合刑罚人性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教育功能的实现,有利于实现与世界法治文明接轨。同时应通过立法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避免可能出现的滥用公诉裁量权等流弊,以便实现暂缓起诉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4.
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暂缓起诉制度,在适用案件范围、裁量依据、是否需要事先征得法院同意、处分方式、确定力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廓清这些差异,并在坚持起诉法定主义为主、起诉便宜主义为辅的基础上,我国更适宜采取暂缓起诉而不是附条件不起诉的称谓。暂缓起诉制度的试点,在实体法上有刑法第37条为依据,在程序法上,可以对诉讼期间中止采取扩大解释的方法寻求依据,因而具有相当的合法性。以暂缓起诉为平台,展开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并建立与社区矫正的衔接机制,将极大地有利于我国起诉制度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5.
论台澳暂缓起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是一种附条件的不起诉处分,其理论基础在于起诉便宜主义、诉讼经济、诉讼效益等方面的考量,它虽起源于德、日等一些国家和地区,但近几年在我国澳门和台湾地区得到发展。从台澳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暂缓起诉制度的价值所在,徜若日后在操作程序上得以完善,必定会对国内相关制度建设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中国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是对传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反思与超越,实现了司法目的从惩罚到保护的回归。我国也开始进行恢复性司法本土化尝试,基层司法机关运用刑事和解、暂缓起诉、前科消灭等制度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我国试行恢复性司法还需注意观念更新、具体适用制度和配套制度的完善,以期更广泛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运用“恢复性司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既有赖于立法的支撑,更有赖于司法的践行。  相似文献   

17.
苏惠芳 《阴山学刊》2012,(1):97-101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加,规制未成年人违法与犯罪的刑事司法制度已成为各国法律制度发展关注的焦点。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相对不足,而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符合条件的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8.
新企业合规不起诉作为一项政策产物,能够将实质理性灌输到法教义体系,但同时应当受到法律规范基本原则的约束。从政策视角来看,我国企业犯罪的严峻形势、重打击轻预防的企业犯罪治理方式等现实因素,赋予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的正当性。但该制度欲获取合法性,必须遵循包括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起诉法定原则等法治国原则。在此前提下,遵循刑事一体化的立法思路推动刑事法律规范的教义发展:一方面,将企业合规作为一项刑事责任减免事由在刑法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企业有效的事前合规体系能够阻却犯罪成立,而事后合规体系能够影响量刑;另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篇中增设“企业合规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合规考察包括附条件不起诉等若干程序机制,并审慎限定其适用对象与适用范围,不能突破法律规范的原则底线。  相似文献   

19.
钱岩 《理论界》2011,(9):72-74
随着被害人运动高涨与被害人学勃兴,被害人主体地位得到提升、被害人话语权得以确立。而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国外司法界近年的新兴实践,也因其功效显著、价值多元而逐入国人视野。怎样使其植根中土,实现与社会主义"人本"思想的契合?笔者拟从被害人保护视角切入,关注补偿与修复,探讨中国语境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以期为刑事纠纷解决贡献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暂缓起诉,是外国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一项制度,它是指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对于具备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保留起诉期间内,附条件的暂不起诉的一种起诉裁量制度。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刑事诉讼法中几乎都有所涉及。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就有了“暂缓起诉”这一探索性实践,但并未引起学界及社会的重视。然而,现实不容忽略,在若干事实面前,只有从立法上赋予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合理性,才能更好的发挥出该制度的教育挽救功能,从而推进我国的刑事诉讼改革。本文拟从一个现实案例出发,探索“暂缓起诉”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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