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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不仅债权人与债务人、股东、雇员、社会利益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且在债权人内部,不同性质的债权人,如优先重整债权人、有担保的重整债权人与无担保的重整债权人之间亦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为确保重整制度、维护社会利益的目标得以实现,不仅重整立法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重整司法也应坚持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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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琳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5):45-48
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关系到重整计划的目的和价值的实现。通过对中美立法制度的比较,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应该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为了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对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条件进行相应的细化。同时,对法院的强制批准条件加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避免法院权力的滥用,提高法官对破产重整的知识能力,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使得重整计划的通过真正能够使企业获得重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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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利益表达的过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的本质是发现现存社会关系中的利益,正是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要求,构成立法的动力和压力.立法机关实际上是不同利益诉求的讲坛,在这里,各种利益要求被提出、审视、分辨,只有大多数人都认可的利益才最终能上升为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立法过程是一个不同社会主体表达利益的过程.立法机关采多数决的原则,其人员的组成就直接影响到利益的归属,影响到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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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立法上第一次提出了"税收优先权"的概念,税收优先权在立法上的确立,为税法的基础构架从财政学、税收学的范式转换或回归到法学范式提供了机遇.本文从法学的视角对税收优先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论证了税收优先权的法学基础并不是由于公共利益优于私人利益,也不单纯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平衡,而是诸多社会利益协调和调整的结果,希望能有助于人们更清晰地理解、解释和适用税收优先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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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真正的法律主体,私人利益间关系是公法的始源性利益关系,公法以实现和保障私人法益为根本诉求.公共法益是实现私人法益的工具,是私人法益的派生物.私人法益优先是公法的普遍原则,公共法益优先原则是公法的特殊原则.回应公法的私人法益诉求,我国公法制度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公共法益的边界,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衡,确立私法责任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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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层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获取私人利益,为筹资、避税、获取政治资本以及规避债务契约约束等。盈余管理有诸多表现形式,可以通过完善会计规范、加强审计监控和加大监管力度等进行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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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具有控制程序入口口径大小的功能,在重整程序的启动阶段应坚持重整自愿、企业拯救、利益平衡和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在这样的视角下,对我国当前破产法上的重整申请权、重整程序的启动要件、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后,相关立法规定均具有改进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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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的基本内容是民主立法、执法参与权、监督执法和用税权等,这些权利在实现时缺乏完善的程序制度支持.正当程序制度主要表现为公开、独立、利益主体回避、司法终裁等,应该构建完善、周密的,适合最低限度正义的"正当程序"制度,以保障纳税人权利的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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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制度,对企业重整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由于此项新制度的实施尚缺乏充足的实践经验,仍有一些理论与实务问题有待立法完善加以解决。针对重整计划批准的条件、新价值例外原则和债权人风险补偿机制等问题,应该在重整计划批准条件中规定对物权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和出资人权益的具体保护措施;在股东权益调整中确立新价值例外原则;对于重整失败风险过高的企业建立对债权人的适当风险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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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规制合意",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利益调适,政府规制应该以公共利益为中心展开。政府规制立法有两种模式,其一是通过原则立法,确定政府规制的基本框架,在演进中对法条意蕴进行解释;其二是专门立法,即根据特定历史背景及制度需要,制定规制产业的专门法案。美国对电力产业的政府规制,遵循原则立法加动态平衡下的专门立法模式并且取得了较好的规制效果,这种模式应该为我国规制者所考虑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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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立法政策告诉我们,破产债务人财产的定性、管控与估值制度的妥当与否,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破产法功能的实现.破产程序饱含私权博弈,债务人财产制度直接左右破产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实现.就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而言,信托关系的界定或许比客体说与主体说更具有法律逻辑的解释力.就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机制而言,美国破产法采纳的债务人友好型的企业管理层接管模式,或许比大陆法系的破产管理人接管模式更有利于企业重整计划的推动.就债务人财产的估值而言,破产程序进程中的动态估值应该嵌入立法政策的考虑之中.我国破产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管控机制与估值理论,面临法律的重新解释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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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已出现不同的利益群体。妥善地协调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主题,而法律手段在群体关系调整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就是规定和确认人们利益的强制性行为规范的总和。在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发生变革时期,社会主义法律应适应社会变动,以最小的代价最大可能地满足社会利益群体的愿望;在这一过程中应以社会主义原则对各种利益及利益群体进行衡量,以确保最重要利益的优先地位,并达到全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要实现利益群体关系的法律调整就必须进行科学的民主立法,首要的任务则是确立科学的立法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目标优选原则;2.平衡发展原则;3.政府公正原则;4.民主科学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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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速公路立法表现为两个层面、三种模式,具有立法主体多、立法重复多、上位法根据多的特点.但现行立法存在法律冲突、立法质量不高以及立法频繁与立法缺位等诸多问题.未来高速公路立法可由国务院制定统一的《高速公路条例》,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相对全面和详细的规定,同时在立法过程中须发扬民主参与精神,广泛征求意见,以进行利益衡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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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法学研究方法,利益法学认为法律的价值是一种利益价值,法的主要任务就在于确认和衡平利益,并保障合法利益的实现。本研究以利益分析理论检视体育赛事相关立法,并以奥运立法为分析案例,解析体育赛事立法中的利益主体、利益分类,探寻利益博弈格局,进而提出利益均衡的原则和建议,以期得出完善大型体育赛事立法的一般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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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艳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9):140-144
随着社区内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全面推进政府和其它利益主体在各个层次的互动、协调、合作以实现治理的最优化,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关键.文章基于多元治理主体资源互补、互动和流动这一基本前提,探寻在政府和其它治理主体之间开展利益博弈,实现利益均衡与妥协的最佳机制,指出建设和谐社区应发挥社区居委会的重要作用,同时政府应当通过授权和加强立法来促进资源的流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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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失真不仅对信息主体的预期产生负面影响,而且直接侵害信息主体的信息权益.个人信息的资源价值、个人信用的人格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双重属性是确立个人征信中信息失真民事法律责任时应当保护的法律权益.国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立法都确立了责任规则.在个人征信中,信息失真既可能产生侵权责任,又可能引起合同责任.这种法律责任以"过错"为必要,因征信活动的阶段和征信活动当事人的不同,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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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限制与禁止开发类区域,承载着环境公共利益。由于现行立法缺乏对保护区内农民的正当利益保护加以充分考量,从而引发农民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置与管理产生极大的抵触情绪。依据利益补偿理论,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对农民合法利益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更新自然保护区的立法理念,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生态补偿机制,以实现生态公共利益与保护区农民私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