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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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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僵局是公司运行中经常会出现的状态,它的出现有法律层面的原因,也有公司章程内在缺陷的原因,它产生的危害是严重的。股东应当充分利用新《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在公司章程中科学合理地设计表决权制度和设置公司的治理机构,以达到预防公司僵局的最佳效果。面对公司僵局,股东可以依据新《公司法》确立的解散公司请求权来寻求法律救济,但为避免负面影响,应全面完善司法解散公司的制度,并尽可能地优先考虑解散公司之外的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设计以及公司治理模式决定了公司僵局这一客观法律现象的长期存在修改后的《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立法的形式为解决这一难题打开了一务司法救济的路径。这对维护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办理公司法律实务过程中,笔者深感我国公司僵局法律救济机制在立法上的缺失和不完善。本文从公司僵局的基本问题入手,以公司僵局及其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应对公司僵局的法律解决机制及体系架构。  相似文献   

3.
公司僵局是由有限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弊端引发的公司矛盾双方都无法控制公司的现象。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是有限公司僵局的两种形式。理论上,公司僵局的传统救济策略包括事先订立买卖协议、自动清购权、仲裁、强制解散等。在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对公司僵局的救济方式后,本文认为虽然立法上各种救济策略不存在制度性障碍,但实践中事先订立协议是最好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4.
公司运行一旦出现僵局,股东权益必然受到损害.公司僵局的成因主要是:公司决策实行多数表决制的负面影响,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股权缺乏多元化,股东的利益差别,法律规定的不足.2006年<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滥用权利股东的赔偿责任、强制控股股东收购股权、明确股东间接或直接诉讼的权利、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司法解散.但<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方面过于谨慎.应当细化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司法合理介入,直接诉讼解散公司,强制股份置换,拓展纠纷解决方式、增加仲裁和调解.  相似文献   

5.
王秋实 《阴山学刊》2006,19(6):84-87
公司僵局,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较少时更为常见。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的司法解散,完善了公司僵局出现后对股东的司法救济,但如何适用该条原则性规定,需要树立积极慎用的理念,兼顾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平衡,保证股东投资公司目的实现,又要避免轻易解散公司引起的社会动荡。  相似文献   

6.
公司僵局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的司法解散。本文分析了司法介入解决公司僵局的合理性,进而提出鉴于解散公司存在很多弊端,在适用这个法条时要慎重,不可轻易解散公司。同时也提出了完善有关公司僵局司法救济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兰艳 《学术论坛》2007,30(12):102-107
公司僵局是公司法上的制度安排与封闭公司治理机制的固有矛盾相结合作用的产物.公司僵局的发生会对股东的利益构成严重损害.根据期待权、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合同理论,应当打破公司僵局.公司僵局破解的路径包括司法救济和股东自力救济两方面.路径的选择应当遵循穷尽内部救济、公司主体最大化和诉讼目的正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8.
公司僵局是公司处于"目的不达"的事实状态,法院审理有关公司僵局的案件时,应当遵循"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原则,结合"公司目的不达"的事实,酌情采用裁判解散公司或者强制股权转让等救济措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裁判公司解散案件的受理条件,没有排斥强制股权转让的适用。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存续目的和公司僵局的成因,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分别适用裁判解散公司和强制股权转让。  相似文献   

9.
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对此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0.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激化到难以调和的状况,使公司运行陷入困境。严重时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公司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公司陷入僵局。这对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利益将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有给予司法救济的必要。新《公司法》并未对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作出完美的设计。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僵局成因和危害,兼评新《公司法》第183条之规定,以求对公司僵局司法救济之有关问题作一浅薄探究。  相似文献   

11.
杜承彪  叶朋 《理论界》2004,(6):143-144
公司是按照权力制衡的宪政模式建立起来的,其正常运行是依靠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但权利制衡有时会导致公司不能作出任何决策和行动。如果两个股东或者两个小集团相互制约,使对方都不可能有效地控制,就会出现公司僵局的结果。僵局可能发生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发生在董事之间。如果股东陷入僵局,公司能在现任董事领导下继续经营,通常的规则是董事为公司服务到有继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证券公司对外开放中遭遇的合资证券公司僵局问题是传统公司僵局理论的现代另类表现形式.其主要诱因,是证券公司开放政策对中方投资人掌握控制权的政策要求与贯彻政策的制度安排中允许外方小股东形成局部控制之间的冲突.这使公司僵局的破解不能局限在<公司法>设计的狭隘个案处理方法中,而应主要面向政策与法律的宏观协调过程,形成合资证券公司以中方股东控股与控制相统一为原则、以外方小股东局部控制乃至全面经营为例外的公司僵局防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85-191
公司僵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灵而引发的表决程序瘫痪状态,其危害性不限于对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侵害,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亦具有重大威胁。现行《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适格股东解散公司的司法请求权,但在司法实务中一直面临着"适法困难"的局面。我国应通过立法修订同步建构符合国情的强制股权置换制度及除名权制度两种可替代性破解机制,以期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一同构成公司僵局的多元化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14.
分析公司解散清算僵局的表现、成因及制度运作的司法救济问题。指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清算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明确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的概念、范围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5.
股东会僵局的实质是股东之间的利益之争或是非理性因素引起的意见分歧.对于股东会僵局问题的解决,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并不是一种最佳而是一种成本极高的方式,在可以适用股份强制置换和公司强制解散的两种措施中,应该尽量适用股份强制置换而慎用司法解散的方式.<公司法>第183条及法释[2008]6号第1条虽然为司法介入股东大会僵局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需要理论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补充.  相似文献   

16.
由于缺少公司法的明确规范,公司僵局纠纷影响着股东权利的实现、公司的生存状况,成为公司法中较为复杂的纠纷。本文以一则典型案例入手来探寻解决这类纠纷的途径。论文首先对公司僵局案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了解剖,接着,着重对该案件的实质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并指出法院判决中存在的失当之处。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解决该问题的形式合理性,认为应当对公司法第190条排除反对解释。基于利益衡量的分析,在该案中允许解散公司是合适的。最后结合本案,对新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分析证券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证券资本二重性最直观的表现是发行资本和交易资本,而其本质是实体资本和虚拟资本;广义地看,证券资本二重性又表现为境内资本和境外资本、自有资本和非自有资本、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证券监管的核心是风险监管,证券市场风险管理的核心又是资本管理,提出并讨论证券资本三原则,是对证券市场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法律原则的系统反思.  相似文献   

18.
彭媛 《南方论刊》2009,(5):35-38
社会保障权在现代社会日渐受到重视,有权利就有救济,社会保障权也不例外。同时社会保障权的法律性质决定了我们需要为其设置相应的救济制度,实际情况是我国目前的司法救济机制无法能给人们的社会保障权提供切实的保障作用,所以我们才有必要对其进行研讨,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障司法体制、特殊程序、司法救助、举证责任分配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9.
老年弱势化问题凸现是产业革命后,工业化、城市化对于传统保障的破坏和法律自身缺陷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探求老年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路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老年弱势群体的法律救济应该走一条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各国法律成果,力除法律障碍性因素的统一法制之路。  相似文献   

20.
陈艳  李延 《社会科学家》2007,(2):98-100
我国的教育行政执法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对其法律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了保障教育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执法的法律救济制度对我国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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