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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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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俊涛 《南都学坛》2007,27(5):99-100
体育仲裁是仲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和符合我国的仲裁制度,同时要充分考虑体育的特殊性,还要考虑到与国际体育仲裁接轨。因此,在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时,应充分注意体育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强制性与任意性以及体育仲裁的范围、裁决依据、裁决效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在促进沿线经济体发展的同时也增多了国际仲裁纠纷。为应对高昂的国际仲裁费用,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制度存在很大适用空间,但也给公正仲裁带来新挑战。在此背景下,对第三方资助协议进行披露就成为应对挑战的主要手段且具备正当性。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立法及国际仲裁机构发布的规则,都是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之披露规则建设的重要参考。我国为完善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之披露规则,应从制定仲裁规则和制定法律法规两条路径出发,并从披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时间四个方面进行具体构建。此外,还可考虑倡导构建"一带一路"国际仲裁合作联盟。  相似文献   

3.
为了研究"跛足仲裁庭"裁决效力的认定问题,采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相关国际仲裁规则和国内仲裁法规定的剖析,认为要认定"跛足仲裁庭"的裁决效力,首先要看仲裁规则和仲裁协议有没有涉及此情形,如果有明确规定和协议,则依其规定和协议;如果没有,就要进行具体分析,但是逐步对该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是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仲裁裁决通常是附具理由的 ,但在实践中也有不附具理由的仲裁裁决。对于不附具理由的仲裁裁决的可执行力问题 ,各国有关理论与立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结合有关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对裁决是否必须附具理由 ,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仲裁作为解决国内外民商事纠纷的一种途径被越来越广泛地适用。仲裁裁决的效力以及所存在的局限性也日益为人们所重视。本文旨在探讨仲裁裁决与法院监督的关系.结合归纳各国法律中有关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规定.加以比较研究.探讨了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监督规定的利与弊。  相似文献   

6.
中国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给国人带来惊喜的同时也开始对包括体育纠纷救济机制在内的“体育法治”进行清醒的反思。由于奥运会过分依赖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纠纷救济机制,国际奥委会甚至将国际体育仲裁院指定为唯一的体育性纠纷解决机构。这种制度安排必然与中国包括《仲裁法》在内的立法所营造的纠纷救济体制造成冲击。如何协调中国立法与奥运会解纷机制中的仲裁合意性、体育纠纷的可仲裁性、临时措施和保全措施、仲裁裁决国籍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面临的,也是必须依法消解的法制危机。  相似文献   

7.
鉴于国内学术界普遍视一裁终局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点并将其绝对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分析认为,当争议标的额较大而裁决又有错误时,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一裁终局制度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仲裁立法以及一些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在规定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相反的约定和安排。分析结果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应当在涉外商事仲裁中摈弃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  相似文献   

8.
医患纠纷强制性仲裁机制构建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仲裁为核心的医患纠纷非诉讼化解机制必将成为未来我国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的主要手段.现阶段,强制性仲裁模式更适合我国的医患纠纷解决.应当依托现有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平台,赋予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仲裁权力,同时应保证仲裁裁决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立法的矛盾和交叉使得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缺乏统一的标准。本文以国际商事仲裁普遍实践为基准 ,对错误涉外仲裁裁决的识别标准和补救途径进行了理性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特别论及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由此而引发的实践误区以及改进方略  相似文献   

10.
现行国际投资仲裁不存在遵循先例原则,也不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制度。但仲裁庭越来越频繁地援引过去的裁决和决定,先例在实践中不断地发挥作用。随着投资者—国家争端机制改革的推进,完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中先例的使用具有重要价值。国际投资仲裁中先例的形成和使用不具有强制性,先例制度是一种"软"规则。制度体系层面的改革能最大程度地明确先例的使用,但改革困难重重。国际投资仲裁的公开和透明有助于裁决的监督和推广,进而建立具有一定关注度和影响力的先例。仲裁员的规范和优化有助于仲裁的独立和公正,保障高质量裁决的同时也推动了仲裁员间共识的形成,更易达成对先例的认可。  相似文献   

11.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程序法和仲裁规则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组成部分,其法律适用规则不能按照一般学者的观点统一进行研究,而应分别探讨.仲裁程序法的确定存在着“本座论”和“非地方化”两种理论;仲裁规则的适用主要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多重效果:争议案件系属于仲裁庭、仲裁时效中断、索赔计算的起算点。尽管仲裁程序何时开始,各国立法与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不尽一致,但大体可分为当事人约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仲裁通知之日、仲裁机构收到仲裁请求之日、以仲裁员不同选定方式来确定。以上几种方式均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仲裁程序领域的体现。考察中国仲裁机构的相关实践,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成为惟一标准。这种作法不但有违仲裁程序自治,且仲裁机构有越权之嫌。在未来修法或仲裁规则修订中,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加入WTO ,中国经济将进一步与世界经济体系融合 ,中外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贸易纠纷也相应增加 ,而通过仲裁能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文章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及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和适用进行了一定的评析 ,论述了意思自治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一性原则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意思自治是指社会成员依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情。其真谛是尊重选择、自主参与和后果自负,并受公序良俗和强行法规定的限制。意思自治原则最初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有权决定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后被发展为合同自由原则,再后又被扩张使用到合同领域外其他具有契约性内容的领域中,如仲裁。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制度中最根本的原则,表现为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的三种意思自治形式,并在仲裁原则、仲裁实体制度、仲裁程序、仲裁庭内部以及仲裁庭或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上均有体现。要求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主体独立,三者自由行使自治权,他者不得随意干涉;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地位和权利平等;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强行法规定。  相似文献   

15.
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二、三十年来 ,各国立法开始从对仲裁加以限制与严格监督向鼓励与支持仲裁转变。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仲裁条款的效力向第三人延伸。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是指第三人享受仲裁条款中规定的权利以及承担条款赋予的义务。本文对仲裁条款对第三人效力在涉及实质本人、代理或受托转让、合并分立、继承以及关联方与关联协议时的情形作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6.
适用反垄断法不仅是仲裁员所享有的权力,而且也是其应承担的义务。仲裁员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既可能来源于当事人的要求,也可能源于一国法律的规定,还可能源自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发展的需要。虽然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的义务常因与国际商事仲裁若干特点抵触而备受质疑,但这并不能改变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义务的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仲裁员在依职权适用反垄断法时如何遵守国际商事制度中的其他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7.
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制度,而仲裁是否能将原本是诉讼中第三人的制度和概念移植进来,即除了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第三人能否参加仲裁?是否应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这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作者从探讨比较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角度出发,对仲裁第三人的概念、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各国和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探讨确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首先从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性质着手,讨论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人的法律地位;其次,结合对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的讨论,认为代位求偿权人可以成为仲裁协议当事人;再次,利用合理利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认为仲裁协议约束代位求偿权人最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减少累讼;最后得出结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应当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  相似文献   

19.
中韩仲裁立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 0 2年修订的韩国《仲裁法》强调国际化和自由化 ,大量参考和运用了外国先进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的解释、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方面与中国《仲裁法》有很大的不同 ,其中的某些制度很值得我国仲裁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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