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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了船员医疗证书的性质、作用和获得条件,通过对《2006综合海事劳工公约》和《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和中国相关规定的比较,得出彼此间的差别和一致性。 相似文献
2.
有关船员外派业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兼评《船员条例》与《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刚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2):12-15,38
针对交通部海事局发布的"《〈船员条例〉释义》征求意见稿"和"《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就与船员外派业务相关的如下法律问题作以探讨:船员外派业务中"船员用人单位"的界定;船员、派遣单位、受派单位三者间的权利义务;船员外派业务的法律适用;船员外派业务与船员劳动力市场的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同时对《船员条例》和《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3.
船员外派企业在船员外派法律关系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在中国,无论是在相关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赋予该企业船员用人单位的角色,而不只是为船员和外方雇主提供信息服务的居间人。这个问题的厘定可以充分保障外派船员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船员外派法律关系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刚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6):23-26
通过对有关船员外派业务现行立法的考察,以船员服务机构不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性质为基础,分析船员外派中船员劳务中介和劳务派遣的复合法律关系,进而明确了船员、船员劳务外派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境外船员用人(工)单位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5.
邱思萍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98-101
我国涉外船员劳务派遣的市场鱼龙混杂,各类船员机构恶性竞争,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管理混乱,涉外船员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有关涉外船员劳务派遣的成功立法经验,通过规范涉外船员劳务派遣相关合同并强制备案,提高船员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明确船员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主管部门的监管机制,以维护涉外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涉外船员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国家在船员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和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波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3):23-26
船员的社会保障一直是国际劳工组织所关注的问题 ,但各国法律实践的不同和船员职业极具流动性的特点 ,给船员社会保障全球化实现带来了许多障碍。在外国旗船上工作的船员 ,可能没有资格受到船旗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 ,而其居住国或国籍国可能也不能提供社会保障的保护。本文通过引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和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在修订《综合海事劳动条约》过程中的讨论 ,探讨了国家在船员社会保障实现过程中所应起的作用和应占据的地位 相似文献
7.
黄丽红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44-46
船员人身伤亡之诉的诉因有工伤、违约和侵权。违约与侵权制度各有利弊,诉因选择对船员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案件适用的法律进而影响责任基础、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的确定。我国有关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包括工伤赔偿、雇主赔偿和民事赔偿)相关规定不明确,存在理论和认识分歧,建议法律赋予船员选择诉因的权利,充分保障船员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 相似文献
8.
张金蕾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123-131
在我国船员外派劳务运作方式下,外派船员与外籍船东之间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通过船员与外派机构之间、外派机构与外籍船东之间签订的两个合同来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船员外派劳务纠纷中责任主体很难确定,外派船员权利保护立法薄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对船员外派实务中涉及的三种合同性质的辨析,进一步厘清船员外派中各种合同法律关系,分析船员外派劳务纠纷及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保护我国外派船员权利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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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务中,对于船舶油污事故后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清污所产生费用的索赔主体认定存在3种观点:强制清污费用赔偿纠纷为民事法律纠纷,可由做出指令或者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政府部门索赔;强制清污费用赔偿纠纷为民事法律纠纷,可由清污单位索赔;强制清污费用赔偿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属于行政代履行,污染责任方和清污单位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清污单位不可作为索赔主体。认定船舶油污事故后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清污所产生费用的索赔主体,关键是要厘清强制清污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下相关主体作为索赔主体参与诉讼存在利与弊。要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来解决海事管理机构强制清污费用索赔主体的分歧。 相似文献
10.
陈刚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60-63
根据劳动法、《船员条例》及其附属规定,剖析船舶配员与船员外派业务中复杂多样的劳动关系:由于船员服务机构的介入,船员既可能与船东形成传统的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船员劳动关系,也可能与船员服务机构、船东形成含有三方当事人的船员劳务派遣关系,还可能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形成双(多)重劳动关系。同时,对现行船舶配员与船员外派规则提出修改建议,并对涉外船员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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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根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不论是当事人的数量还是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都比一般的国内劳务派遣甚至是一般外派劳务关系更为复杂,协议规范的劳务合作法律关系能否被定性为众多人所认为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值得商榷。通过比较分析明晰涉台船员外派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适用是探求更好保护涉台船员权益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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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兆斌郁彩妮王黎黎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279-284
航运业是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航运业的繁荣得益于船员的巨大付出,他们在海上作业的危险是无法想象的,船员应当得到尊重和善待,但是船员遗弃事件却频频发生。船员被遗弃后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无法获得及时遣返,这严重侵害了船员的合法权益,船员的遣返问题受到国际组织与社会的关注,如何保障被遗弃船员的遣返权已经成为航运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国籍船员在域外被遗弃的人数逐年上升,这说明我国在船员遣返权保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保障我国船员的合法权益及维护航运业秩序,本研究在概述被遗弃船员的遣返权及其特点的基础上,研究被遗弃船员的遣返权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总结域外被遗弃船员的遣返权保障经验,针对我国相关方面的不足与缺陷提出建立专门救助平台、完善财务担保制度、完善法律条款与加强国际合作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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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目前,对于海上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无论在民事法律还是劳动法律框架下我国都没有特别立法,而适用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又不足以甚至无法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海上船员人身伤亡这一特殊问题.在此现实下,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标准、归责原则以及赔偿范围等问题的认识存在较多混乱和矛盾.针对现行法律下涉及劳动关系的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建议赋予受害人选择权,约定赔偿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并区分情况分别采用“实际收入”和“平均收入”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16.
张晓峰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1):103-105
运用语言学基本理论,对不同时期中国船员使用的海上“洋泾浜”语汇进行分类,分析其语言结构、语法特征、发展趋势并得出结论,对海事英语词汇发展过程和航海史的研究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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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娓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26(2):155-157
为了加强舟山海船船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舟山海事局在海船船员注册、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等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船员档案资料,结合舟山船员档案管理工作进程,提出了抓好船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抓好船员档案材料收集、抓好船员档案整理、抓好船员档案利用等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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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0日晚上,江苏省镇江市长江江面上发生了一起海轮撞上驳拖船队,致使3艘驳船沉入江底、2人失踪的重大事故。时值寒冬腊月,所有的人都认为失踪船员已无存活的可能。然而时隔两天,传来一个惊人的消息:随驳船沉入江底长达40个小时的失踪船员郭林渊,在海事部门的全力营救下,竟然奇迹生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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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中的“徒簿”类簿籍文书记录了秦代迁陵县“徒隶”劳作的相关信息.根据简文中的名称,可将这批文书分为“作徒簿”“徒作簿”“徒簿冣”等三类.其中“作徒簿”为司空、仓当日作徒工作安排统计,为“作徒日簿”的简称;“徒作簿”由徒隶的接收方制作,为“司空/仓徒作日簿”的简称;“徒簿冣”在“日作簿”的基础上制作,或称“月作簿”,一般是对当月徒隶劳作情况的累积统计.从“徒簿”看,秦政府从管理方、接收方、劳作内容等方面对徒隶劳作的管理十分细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