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2.
当前刑法理论学派之争正在趋于折衷,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该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路径来适应世界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在强调客观方面的同时,关注共犯的主观努力,同时对共犯的中止行为提出一定的要求。依据牧野英一"因果的共犯理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从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来构建,即时间性、自动性、脱离性。  相似文献   

3.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 ,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文章首先列举了学界的几种关于共同犯罪中止认定的观点 ,然后根据刑法原则和有关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的理论分析了各自的不足之处。作者主张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这种有效性认定标准不是将共同犯罪看成共犯行为的简单相加体现了共同犯罪内部各个共犯行为的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论片面共犯     
从正反两方面对大陆法系共犯说及中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片面共犯的各观点予以评析,概括阐释了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承认片面共犯为共同犯罪形态的必要性,同时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方面说明了片面共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理由,最后阐述了不同类型的片面共犯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共犯关系之脱离可发生于共同犯罪关系存续的所有期间,包括犯罪既遂之后的阶段.成立共犯脱离不要求脱离具有任意性或取得他人认可,但需要脱离者向其他共犯表明脱离的意思,并有效地消除其行为对其他共犯的行为及结果的因果力,以实质上解除共犯关系.对脱离者原则上应按未遂犯论处,但是持间接故意,以及在继续犯、接续犯、连续犯等事实行为可以分割评价场合的脱离者,也可成立既遂犯或者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6.
传统的刑法共犯理论是形成并发展于现实的物质空间中的,而新兴的信息域的共同犯罪是以虚拟的信息空间为场域的.因此,以传统的"实在"的共犯理论来调整"虚拟"的共同犯罪必然会难以自圆其说.但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传统共犯理论在信息社会的初级阶段并没有失去生命力,相反在进行理论时代更新之后会同时适用于现实域与信息域两个空间.  相似文献   

7.
国内学界关于共犯人关系的交叉关系说与递进关系说均存在疑问,重合关系说原则上具有妥当性,但也存在不足。共犯人之间具有何种关系,取决于其背后采取的基本立场,根本上则与共犯人关系据以解决的基本问题,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与量刑问题密切相关。前者关涉共犯人的犯罪成立及刑法的处罚范围,后者关涉共犯人的处罚前提及刑罚个别化。根据共犯人关系据以解决的基本问题,区分制共犯人关系更为妥当,值得借鉴。据此,解释论上,我国刑法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第27条与第28条规定的均是帮助犯;第29条第1款规定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的含义是指"判处正犯的刑罚",第2款规定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中的"罪"应限制解释为"重罪"。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和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二者并存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我国目前的犯罪中止理论是就单人犯罪而言的,实践中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往往引发颇多争议.本文通过借鉴和吸收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衷主义等国外共同犯罪中止理论的优点,认为在把"脱离共犯关系说"作扩大解释的基础上,借鉴"因果共犯论"来解决此难题,不失为完善我国刑法上的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9.
承继共犯是共犯的一种特殊现象。它的特征是先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同时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形成犯罪合意,而且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共同继续实施该犯罪行为。承继共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属于共同犯罪里的一种,不论在复行为犯还是在单行为犯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在复行为犯中当先行为人实施了前行为之后,且造成了重结果的产生,根据共犯构成理论,后行为人和先行为人触犯的是同一个罪,但后行为人对先行为人所造成的重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承继共犯是共犯的一种特殊现象。它的特征是先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同时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形成犯罪合意,而且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共同继续实施该犯罪行为。承继共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属于共同犯罪里的一种,不论在复行为犯还是在单行为犯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在复行为犯中当先行为人实施了前行为之后,且造成了重结果的产生,根据共犯构成理论,后行为人和先行为人触犯的是同一个罪,但后行为人对先行为人所造成的重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由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如何准确地追究各共犯人的刑事责任成为困扰刑事立法和理论界的一个难题。为解决共犯人的刑事责任,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采取了对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类型划分的方法。那么,将共犯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是否必要?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共犯人?不同共犯人的体系设置是否合理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分析探讨。本文以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和我国的立法规定及理论研究为基础,对上述问题予以比较分析,并提出自己的陋见。  相似文献   

12.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竞合虽然是一种逻辑必然,却仍然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困惑,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类型加以划分,并探讨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规则,以及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和个人的定罪量刑标准差异化规则,并由此来探讨单位共同犯罪中两个层级的主从犯认定,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诸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理论意义重大,并为司法现实所急需。同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单位内部自然人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单位犯罪和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强奸罪在内地和我国台湾地区各有不同的立法方式。近年来海峡两岸关于本罪主体的立法都出现了变化。立法的变化是对社会现实的适时反应,同时不同的性文化观念也对此产生了重要影响。女子可以成为本罪的直接实行犯,内地立法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不作为的共同犯罪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可提出以下判断标准:若待归责的行为实现了相关构成要件,且不作为者具备必要的正犯者身份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该行为会被论以正犯而受处罚。相反,若待归责的行为只是具备了教唆犯或帮助犯的要件,只能将这一行为评价为共犯。具体来讲:守卫型保证人有责任保护第三人不遭遇危险或不受到侵害,且能防止直接正犯者实施作为,他对此负直接正犯者的刑事责任。若第三人的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对某法益负责的保护型保证人有义务防止他人实施犯罪却没有防止,其行为成立直接正犯。若他人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  相似文献   

15.
文章对于共同受贿行为的基本特征进行概述,在分析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研究共同受贿行为中的混合主体,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问题,以期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受贿案件的处理提供抛砖引玉之见,从而更好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是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种条件,对罪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暂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后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取向。我国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等现实情况为实行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提供了可行性,但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具体程序和制约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7.
聚众斗殴罪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在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但在具体的司法操作中,责任主体的认定仍然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聚众斗殴罪的人数组成、行为特点特别是转化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是自然人共同犯罪与单位整体犯罪的统一,是一种法律拟制;单位共同犯罪要以实施单位能够单独构成的犯罪为前提,但自然人能与单位共同实施自然人不能单独构成的犯罪而成为单位的共犯;单位成员能与单位合作构成共同犯罪;单位也可参加或者组建犯罪集团。  相似文献   

19.
绑架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重要个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在绑架罪的构成、认定及处罚等诸多方面,历来存在多种观点的聚讼,其中许多争点至今仍未有定论。鉴于绑架罪司法适用的重要性和法条设计的特殊性,有必要对这一罪名进行全面、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