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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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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信托指受托人接受信托之行为不具有营业性或不以营业为目的的信托,具有财产独立性、受托人无偿性等特征。民事信托制度具有财产管理功能,恰能弥补《民法典》中意定监护制度的“重人身轻财产”不足。民事信托与意定监护制度的协同应用具有顺应财产管理专业化趋势,尊重被监护人财产自决权和降低监护固有风险等诸多优势。同时,二者互补的制度体系、成熟的学理基础与境外法律经验也为制度协同应用提供了可能。我国应在总结现有实践案例和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活用各类民事信托,以固定信托设立方式、增强信托延续性功能等多种方式加深二者的融合程度,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和民事信托制度的协同应用。  相似文献   

2.
夏天  小鹿  南溪 《新少年》2023,(11):18-19
<正>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其中,实施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我国《民法典》第26条、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监护制度无法充分满足心智障碍者人之为人的尊严需求;信托在财产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可以帮助心智障碍者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我国《信托法》也存在制度供给的不足,我国香港地区有关特殊需要信托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建议在《信托法》中增设"保护性信托"一章以规定保护性信托制度。明确由政府担任公共受托人,简化保护性信托的设立方式;赋予保护性信托受托人定期监督监护人的权利,以及在特定条件下对保护性信托为受益人制定之照顾计划变更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对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我们聚焦成年监护制度,将民事审判实证调查作为重要的事实前提,检审现行法律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状况,不难发现,我国在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上,存在被监护人的范围过窄、选任监护人漠视被监护人意思能力、所在单位指定监护人不合理、监护事务不明确、监护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此基础上连接立法与司法,提出了修正现行成年监护立法之构想,如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选任监护人应增设意定监护、取消所在单位指定监护、明确规定监护事务、增设监护监督人等,从而实现完善成年监护立法的研究旨趣。  相似文献   

5.
我国土地信托模式的选择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信托有助于克服现实、制度和技术约束,是现阶段农地证券化模式的必然选择。我国目前实践的土地信托都是间接代理模式,进一步可分成“双合作社”和“二次代理”模式。土地信托“二次代理”模式有效缓解农民知识存量不足的矛盾,与土地大规模流转相适应,有利于集成信托业务的开展,适合现阶段在我国广泛推广。未来土地信托流转实践需要解决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确定、信托财产集中、参与主体的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6.
当代法定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趋势是去行为能力化,实现与行为能力的脱钩。近代成年监护制度以剥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禁治产制度为先导,在当代人权理念和可行能力视角下,存在过剩介入的问题,在适用范围上存在过少保护的问题。在比较法上,除德国照管制度实现了与行为能力的彻底分离外,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成年监护制度仍然与行为能力藕断丝连。其原因一方面是在体系编排上将法定成年监护制度纯粹当作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补充,另一方面是对老龄化社会图景的变迁认识不足。我国《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的法定成年监护制度,依旧沿袭先行剥夺或者限制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模式。为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及回应老龄化社会的深刻变革,在《民法总则》框架下解决过剩介入和过少保护的问题,可对第28条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做限缩解释,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做泛化解释,并重新发现"意思能力"的功用,实现去行为能力化。  相似文献   

7.
财产信托制度是美国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成年监护制度的运行与发展,关系到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利益的保障与维护。经过多年的实践,美国成年监护制度中的财产信托制度迅速发展,取得了引人瞩目的社会效益。美国信托制度的理念内涵与实践经验,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国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生活状况,提高其经济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促进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韩国于2013年7月1日开始试行的成年监护制度除了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以外,特别重视了对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监护。由于我国和韩国都属于东方文化性质的国家,因此韩国成年监护法规定的数位监护人、法人监护人、任意成年监护制度,对我国监护立法更具有其借鉴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有的成年监护制度是在父权主义的语境下制定的,其落后的立法理念及僵化的监护措施已经无法适应日益严峻的老龄化现状。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出发,将女性关怀伦理适用于成年监护改革中,摒弃传统的"理性人"标准,将监护人的监护理念由"控制管理"扭转为对被监护人的"关爱尊重",引入更加柔和灵活的"代理型"意定监护,实现成年监护制度的"女性主义化",将更能满足老年人的身心需求并有效解决老年群体的监护问题。  相似文献   

10.
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基本要素 ,由于信托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与传统民法的财产有很大区别 ,正确给信托财产定位 ,是信托业得以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信托财产的一般特性在于其人格性 ,而这种人格性的赋予是以交易成本最小化为动因。尽管信托财产人格性设计对受益人的利益有偏袒 ,但从社会成本而言 ,其目的在于促使交易成本最小化。当然 ,对信托财产的人格性定位并不绝对化 ,由于利益平衡的需求 ,往往在特定情况下对信托财产予以人格否认。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定位比较模糊 ,因此我国《信托法》应当进行相应修正  相似文献   

11.
关于监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是婚姻家庭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婚姻家庭法部分中专章对监护制度作了规定。设未成年人的监护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二节。与《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规定的比较 ,建议稿从监护的设置、监护人、监护人的欠格、监护监督人、监护人的职责和费用、监护权的中止与丧失、监护监督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以及对被监护的成年人的监护特点等各方面作了补充修改 ,初步形成了我国亲属监护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12.
监护的设立一方面为无法料理自身事务者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也严重剥夺被监护主体的自我决策能力。我国《民法总则》以欠缺行为能力作为成年监护的设立依据,不仅在适用对象方面存在不周严和欠缺灵活性的缺陷,特别是无法为认知能力呈渐进变化的老龄群体提供制度保障,而且也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充分尊重残障人士法律能力的基本精神相背离。我国成年监护法应当以充分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理念为指引,将成年监护的启动与欠缺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相分离,以"功能能力"作为确定成年监护的适用对象和内容的依据标准。  相似文献   

13.
意定监护是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新制度,目前该制度的内容还比较粗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应承担的责任不具体、监护人职责不明晰,监护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匮乏、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机械化,造成适用主体范围受限、监护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方式滞后、被监护人群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特殊人群的需求未能得到兼顾等新问题与新挑战。通过梳理与总结北京、上海等地区的有益探索,可以总结出一些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针对实践需求与发展趋势,我们应着眼于制度的有效实施,坚持问题导向,适时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地方立法,继续细化意定监护配套规则,不断优化意定监护实施的配套机制,积极培育社会公共监护组织等,逐步化解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与问题,形成一整套意定监护法律制度与配套机制,使意定监护制度成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与长寿的时代发展要求,有效服务于人口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新需求的先进制度。  相似文献   

14.
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根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公示制度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由于法律文化之差异,信托制度在法律移植中的融合问题并未得到很好解决。本文拟阐释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与公示制度,以期在信托制度中国本土化进程中就具体内容和程序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成年监护制度在监护对象、产生程序以及监护中止等方面与未成年监护制度中存在着重大区别,成年监护制度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之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而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在监护开始、监护对象、监护人范围、监护方式以及监护责任方面存在不足,不利于老年人利益保护。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家庭养老方式不断弱化的特殊情形要求我国设立完善成年监护制度,从监护层次、监护人监督、意定监护三个方面完善成年监护制度的路径,保护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监护制度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设计,对于行为能力受限的老年人的监护,《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监护和养老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将监护扩充至所有全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是立足于我国老龄化的社会现实,初步构建、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的设想,即首先在立法上加强对老年人的监护。但是,要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还必须在肯定此法规定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监护的方式,在利用信托这一极具灵活性制度的基础上,促进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以专业的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监护信托制度,以期能为将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监护立法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7.
信托关系的核心在信托财产 ,而信托财产最显著的特质则在其独立性。我国《信托法》第 16条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本文正基于此 ,就信托财产独立性法律拟制的原因、具体表现、实践价值及与相关制度设计的联系展开论述 ,以期有益于我国《信托法》在实践中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18.
监护人的权利与责任是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在我国立法上还没有全面系统的规定,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对成年被监护人所享有的人身监护权、财产监护权、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代理权以及监护人自身所享有的获得报酬权、监护人的辞任权和拒任权,并细化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和成年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的监护人责任。  相似文献   

19.
信托行为失效的制度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作为一种特定的财产管理制度,要求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而信托行为失效从根本上背离了信托设立的目的,成为阻碍信托发展的罪魁祸首。研究了信托行为失效的内涵及表现、制度在规范信托行为中的作用、信托行为失效产生的制度运行机理以及从制度的角度寻求对信托行为失效的治理。  相似文献   

20.
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科学地分析了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观念上的滞后、立法体例上有违民法自身的逻辑性、内容上的不足等。同时提出了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建议,即,成年人监护理念的纳新;立法体例的完善;扩大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适用的范围;引入任意监护制度,完善监护的设立方式;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设置不同层次的监护;具体规定成年人监护事务的内容,明确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强化监护人的责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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