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潘醒 《社科纵横》2005,20(3):94
债权人代位权应是一种形成权,我国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债务人的债权,但在比较法上,该客体尚可能包括物权请求权等其他权利,何种权利能够成为代位权的客体,主要由为共同担保这一代位行使目的来决定。根据代位权诉讼的结果决定判决的既判力是合理的,对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也是有利的。我国法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已突破了传统理论的“入库规则”。  相似文献   

2.
我国自1999年10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简称《合同法》)起,正式建立了撤销权制度。但《合同法》立法晚于《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关于撤销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尚不明确,有必要就行使撤销权的有关实体及程序问题作一探讨。  一、撤销权的概念、性质及立法状况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致债权人损害,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明知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一种权利。它具有两种情形:(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即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  相似文献   

3.
当债权受到不法侵害或难以实现时,公力救济可能保护不周.债权自助是请求权自力保护与实现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债权权能是债权人为享有和实现债权所拥有的全部能力,债权自助贯穿于债权权能实现的全过程.债权的处分、请求、保全与实现权能相互依托,债权自助有助于实现债权权能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债权人采取自力方式应对债务人的"失信"行为,以弥补债权请求权能的期待性、间接性;债权自助更适应债权保全的紧迫性、临时性要求,并为拓展现行程序法诉讼保全制度的适用空间提供实体法依据;债权人留置权突破了债权实现必须以债务人履行为前提的限制,但有必要厘清债权性留置与物权性留置的区别,为债权自助提供相应的制度依托.  相似文献   

4.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流通领域的日益活跃,以债务为内容的企业之间的纠纷愈来愈多。特别是当前“三角债”问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严重阻碍着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仅靠国家政策干预和调整是不够的,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解决。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的保护,使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正常运转得以保障,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债权制度,其中建立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就是用法律手段解决“三角债”问题的一个最佳途径。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必要性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享有债权的债务人对自己所欠到期债务无清偿…  相似文献   

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债务双方签订合同时往往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以确保其预期权利的充分实现。司法实践中,常常将债权人对主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一同考虑,在主债务人诉讼时效未完成时一并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而忽略了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是否完成,本文仅就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否及于保证人这一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一、不同形式保证责任的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的确定保证合同是第三人与主合同的债权人签订的,以此保证到期债权的充分实现,即当主合同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  相似文献   

6.
一、债权的保全概述三角债、连环债是经济运行中的一个巨大障碍,仅靠行政手段不易解决,债权保全制度可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之处。债权人为确保债权获得清偿,原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债的担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用两种担保制度,即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制度。前者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后者于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就其担保物变卖的价款优先受  相似文献   

7.
李麒  岳喜松 《社科纵横》2004,19(1):52-52
债权人的代位权 ,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为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债权人代位权规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 ,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特征关于撤销权的概念,理论界观点基本一致,即《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概念,可以理解为撤销权具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无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第二种有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上述两种情形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
传统债权人保护措施以法律规则和针对债务人的合同约定为主,但法定保护具有固有缺陷,缺乏灵活性和时效性,难以应对公司领域因各种创新安排所产生的新情况;现有合同救济措施囿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仅约束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本身。在公司债务人陷于财务困境且其责任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时,现有保护措施都无法为债权人提供及时充分的救济。借鉴美国公司法领域新近提出的思路,尝试扩展对合同手段的运用,探索一种向第三方寻求救济的约定机制,向受益于债务人违约行为的第三方(股东、关联方、其他债权人等)寻求救济,增加一种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论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按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允许债权人行使权力的最长期间,其性质既非诉讼时效,也非除斥期间,可以归类为失权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保证期间经常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相混淆。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就失去价值,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起作用。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担保法》第25条关于"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仅说明债权人权利的存续,但保证期间并不重新计算。  相似文献   

11.
债权让与的发生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由于债权让与合同的订立不需要债务人的参与及同意,但在履行时却往往给债务人增加一些额外负担,因此,加强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是完善债权让与制度的重要方面。我国《合同法》对此仅在抗辩权和抵消权上有所涉及,由于其涵盖内容的局限,在实务中往往发生对债务人的利益保护不足的情况。从立法宗旨上看,受让人即使不知抗辩权或抵消权的存在,也不应影响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此项权利;受让人因此受有损失的,应在债权让与合同中予以解决。对于给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应由让与人承担,但当事人间有约定的从约定,该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表见让与制度的借鉴,则使法律对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显得更加周延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破产重整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协商结果。我国企业破产法建立了债权调查、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等债权协商制度,但在实践中出现了操纵危机、债权人利益保护失灵等问题。我国应设置预重整制度,即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已经接受或反对重整计划将被视为已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接受或反对该重整计划,该表决结果拘束全体利害关系人,以利于财务危机企业迅速进行重整。明确破产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破产管理人应在关系人会议召开之前提交重整说明书。完善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应包括债务人经营方案,以及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之间有关批准重整人交易的职权划分。  相似文献   

13.
刁其怀 《社科纵横》2005,20(2):121-121
在特定物双重买卖的场合,作为特定物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实际上是在实际履行与赔偿损失二种救济制度之间的考量,为了个案的正义,双重买卖中特定物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不能一概而论,最好是个案分析,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14.
论债的保全     
债的关系成立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应就其全部财产作为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债务人财产的减报会直接影响债权的实现。传统民法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设有两种保障制度:一是在债的关系成立的同时,设定保证、抵押、定金等特别担保;二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诉诸法院强制执行或损害赔偿。但由于设定特别担保不仅需要履行特别手续,并且保证、抵押等方式尚须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要求每一债权人运用担保方式进行广泛的民事活动实为不便,也不实际。因此民事活动中,更多存在的是并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然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  相似文献   

15.
所谓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债转股通常可分为纯商业性债转股和政策性债转股:纯商业性债转股针对一般公司和企业的一般债权,是一种纯商业行为;政策性转股主要针对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和针对性。我们目前所讨论的是政策性债转股。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国有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到 1995年已达 79%以上,其中流动资产负债率更高达 99 19%。高负债和高利息已成为企业…  相似文献   

16.
保险代位权是具有损害填补性质的保险的专有制度,它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重合时的利益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获得利益,有效地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代位权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也具有损害填补性质,与约定给付性质的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不同,可以适用代位权制度。保险代位权制度的核心是禁止不当得利,民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和请求权让与制度为其提供了理论,保险法中的公平原则和损害填补原则是其得以构建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社科纵横》2019,(8):54-58
债的保全制度在各国债法中占重要地位,我国合同的保全制度有其特殊性,与传统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立法者给予保全制度以合同编中独立章节的地位,似是有意将我国现行制度回归传统的责任财产保全制度,但《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第331条创造性地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同时行使制度,结合相关法条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立法者对于现行保全制度仍然持全盘保留的态度。我国现行保全制度在其客体、范围以及效力等问题上仍然为学界所争论,在《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过程中继续沿用现有制度的做法难免受到质疑。且就民法典的编纂来说,制度构建之自身逻辑与法典体系的构成是重中之重,立法者应当再做深入思考,建立以责任财产为核心的合同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传统观点有检讨的必要.让与通知并非是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对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的要件.让与通知是使债权实际发生移转的事实行为,而非准法律行为.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要件这一问题上,所谓的"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对德国法相关规定的误解.债权让与中的"对抗"只能是针对交易第三人;对债务人只存在是否发生效力的问题.因此,我国学界长期存在的"债权让与合同有效成立,债权让与即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务人"的说法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9.
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原则的确定,应当有利于确保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特别是要协调好破产法和强制执行法的关系。在实行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体例下,执行程序中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采用优先原则;在实行商人破产主义立法体例下,在执行程序中,非商人作为债务人的,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实行平等原则,商人作为债务人的,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实行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20.
试论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 ,使保证权利从期待权利变为现实权利的期间 ,其性质既不是诉讼时效 ,也不是除斥期间 ,是一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性质不同 ,可以同时适用于保证合同 ,但在规范上不能存在冲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