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康德以意志自律原则为中介把道德和自由意志联系起来,本质地确立了作为立法者的道德主体的尊严和价值,他的法权理论来自道德的形而上学演绎,权利的普遍法则就是普遍自由的法则,从而为政治自由和平等奠定了先验的、无条件的道德基础。康德的社会正义学说体现了他试图统一道德与政治的理想,但抽象性与现实性的矛盾、逻辑与历史的矛盾是他的二元分裂的哲学本身所不能解决的  相似文献   

2.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通过对自由的现实性与道德法则的可能性的演绎,说明道德法则乃是人们必须无条件遵循的基本实践原则.道德法则(实践性的先天综合判断)的主词“绝对善良的意志”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善良意志,即神圣的理性存在者与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善良意志.联结定言命令的主词“绝对善良的意志”与谓词“其准则总是能把自身视作普遍法则而包括在自身之内的意志”的第三者就是纯粹意志的理念.在实践视角下的自由是理性存在者根据自由理念及与之一致的道德法则理念而行动的能力.人的理知世界的成员身份与纯粹意志使人意识到理性存在者无与伦比的崇高性,纯粹实践理性(亦即自律的能力)就是具有最高的尊严和价值的自在目的,因此,有自由的有限存在者应当遵循定言命令.自由和道德法则理念都指向超验的本体世界,唯有在实践的意义上才获得了实在性.康德开辟了独断论形而上学与主观主义怀疑论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即先验观念论的道路,确立了批判的、建构性的形而上学.  相似文献   

3.
自由意志是哲理法学派采取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理性进行纯化而得出的概念。其理论旨趣在于发现一种类似于自然法则的道德法则,寻找人们的行为所必然依循的自由规律,从而创建一种能够像物理学等科学一样精准的道德学说。因此,自由意志是纯粹理性制定法则并依循法则而行动的能力。也只有在这个层面上,才可以说意志是完全自由的。  相似文献   

4.
在康德那里,义务是动机性与约束性的统一。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必依之而行的准则,准则的标准是道德法则。法则具有普遍必然性和强制性,因此,义务也就具有了规范性。义务的动机性来源于义务本身。出于义务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正当性是行为的理由;那么,义务就是行为的理由,同时也是行为的动机。出于义务的行为的正当性在于它所依据的准则内在地具有可普遍化的法则的形式。法则还要借助于意志本身而起作用,这样才能实现义务的动机性与约束性的统一。统一的意思表现为意志自己给自己立法,并同时愿意去遵守那个法则,这就是意志自律;这样自律便成了义务唯一的可靠的来源,因为它不仅实现了准则与法则的统一、规范性与动机性的统一,并与道德的普遍法则结合起来,从而高扬了人的主体地位,实现了人的自由。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康德的法权概念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只有遵循康德哲学的体系构造, 才能准确把握其法权概念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恰如其分地评判康德法权论形而上学的意义和价值。静 态地看,法权概念是法权论形而上学知识的基础和来源。动态地看,法权概念的阐明进程就是法权论 形而上学的构建过程。康德的法权概念是受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严格限定的,任何偏离此种限定对法权 概念的评判与运用都是没有根据的。在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中,以自由实践和道德义务为要旨的康德 式的法权概念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本文是曼弗雷德·鲍姆(Manfred Baum)教授2008年10月3日在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所作讲演的译稿.文中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一书划分成"法权论"和"德行论"的来由、理论根据和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康德摧毁了传统的自然法学说,而把法权和德行全都建立在人的自由之上,视为人的义务的内外两方面.同样作为定言命令,康德的法权原则是分析命题,德行原则是综合命题,前者对人的目的不作要求,后者则要求人把人格和人性当作目的.但法权毕竟要以道德为前提和评价标准,而道德本身的评价标准则是从外部合法性向内部行动"转移"而来的,这是一个矛盾.  相似文献   

7.
社会契约理论是西方17世纪和18世纪的政治哲学主流思潮之一,但在19世纪却逐渐失去影响力。通过黑格尔的视角,本文分析了社会契约理论的哲学基础及其内在困难。自始至终,社会契约理论的哲学基础是同意学说,也就是说,国家和法律的道德正当性来自于个人或被统治者的同意。但是,同意包含了两个不同的含义。在霍布斯和洛克看来,同意意味着一种理性的利益计算;而根据卢梭和康德的理解,同意代表一种意志的自我立法或普遍意志。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将同意的这两种含义分别称为抽象法权和道德,并且认为它们都是意志自由的辩证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但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真正的意志自由既不是外在的抽象法权,也不是内在的道德自由,而是二者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也就是道德自由在一个具体的共同体中获得具体的实现。只有在一个伦理共同体,尤其是在作为其最高形式的国家之中,个体的自由意志才得到最终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一书的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指出康德立足于普通人的道德意识而抽象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即“定言命令”的道德法则 ,这法则所派生的三种表达形式把道德意识逐步引向自由意志的自己立法 ,树立起道德主体的尊严 ,而由实践理性批判确定了自由意志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本文最后对康德的道德哲学进行了简要的评论。  相似文献   

9.
普通观念中的守法是被迫守法,康德对此是不能容忍的。他区分了自然法则和实证法则,并指出:一旦理性先天地认识到了自然法则,那么,就具体的人而言,在内在层面,该自然法则对他而言就是一个自然法权,当他在内心意识到部分外在法则(自然法则)同时也是自己的自然法权时,他只要内在地运用道德律,将行动的准则变成一条普遍的法则,对他而言,自己的行为就是一个“出乎义务”的行为,在守法层面被迫守法就被颠转为自律守法了。  相似文献   

10.
道德法则必须具备绝对必然性和普遍有效性,这是康德道德哲学的前提预设,也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根本观点。由于坚持道德法则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幸福论的伦理学就被排除,自由这一理念作为理性的事实得到了证实。但是,是否有这样的法则存在,以及这样的法则是否具有实践意义,围绕这些问题,人们长期争论不休。研究表明:康德预设了意志自由和目的王国,也就预设了道德法则的普遍必然性。而对于普遍必然的道德法则的意识,又反过来验证了自由的实在性。作为行为准则道德性的评价和选择标准,康德的道德法则既强调了理性的优先性,又保留了经验的开放性,为道德实践行为的创造性、乃至于为哲学自身的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