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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承担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以违反保护环境作为义务为必要。保护环境作为义务可划分为法定的具体保护环境义务、约定的保护环境义务及法定的“一般保护环境义务”。当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具体的作为义务时,法官如何判断和寻找不作为环境污染行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即援引一般保护环境义务条款的法律依据何在?这个问题目前为止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若将一般保护环境义务的法源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6条即“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就既可破解《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却基本不被审判实践援引的困境,又可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形下认定不作为环境污染行为违反作为义务的最佳法源选择。对不作为环境污染责任理论研究的欠缺影响了立法质量和司法适用,应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关条款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2.
根据减少损失的原则,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后,另一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而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承担减少损失义务的问题,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我国合同法中对受害方的减少损失的义务的规定应该采取英国法中的做法。一方预期违约后,受害方如果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拒绝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不必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但是受害方如果没有合法利益则必须接受对方的预期违约,并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3.
危急情况下的医疗同意权行使制度是医疗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构建直接关涉广大危急患者的生命及身体健康的保护,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的相关规定却存在严重错误,亟需尽快纠正,即应规定:在患者病情危急、如不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将危及其生命或给其身体健康带来重大不利后果的,医院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的救治措施,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患者本人或其他法定义务人应予承担,必要时,政府应该及时垫付或承担.  相似文献   

4.
在出版物侵权中,出版者是一个无论如何都回避不了的角色。这是因为不管是出版者因自己的行为造成对作品的侵权,还是因第三人对作品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出版者也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出版者要么承担直接责任,要么承担间接责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出版者在出版物侵权中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5.
不可抗力虽然在一般的民商法意义上可作为免责的条件 ,但在航空法领域却有着特殊的例外。具体而言 ,当不可抗力导致航空运输延误或者航空货运损失时 ,航空承运人如果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失发生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依据美国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的规定,任何企业都有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环境污染的当事各方须承担清理污染场地并支付清理费用的责任。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而言,其环境清理责任的承担由美国破产相关程序加以保证,并依据破产企业环境侵害行为所发生的具体情势而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机制。美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经验对我国破产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7.
从哲学上讲,不作为一般不会造成损害。但在侵权法上,由于义务的设定,使不作为有了侵权的可能。不作为侵权以未履行作为义务为前提,这些作为义务的来源很广泛,并非只是法律直接的或明确的规定。在不作为侵权责任中判断因果关系,主要依据行为人是否合格地履行了作为义务:履行了义务则行为就不是侵权行为,也就没有进行因果关系判断的基础,行为人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未履行义务,就有不作为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行为人没有能力为就诊人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是发生转医义务的条件。在具备转医的条件下,如果就诊人同意转医且其身体适应转医,行为人就应安全地将其送至接受转医处。履行转医说明义务是行为人履行转医义务的前提,就诊人拒绝转医并不免除行为人的医疗责任,但此时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要求应相对有所降低。行为人违反转医义务将构成“超越承担过失”。  相似文献   

9.
赵宇 《兰州学刊》2014,(6):190-196
非国家行为体作为逐渐兴起的政治实体,控制了广大地区和诸多人口,对于及于全人类的人权状况有着重要影响。毫无疑问,国际人权法明确要求国家承担相应的人权保障义务。然而,现行国际法对于非国家行为体的人权保障义务之规定可谓寥寥。文章从国际法应有法的角度出发,首先论述了建立非国家行为体人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进而分析了承担人权保障义务的非国家行为体应满足的条件,其次根据现有国际法及国际实践,依据非国家行为体的不同性质论述了其分别应当承担的人权保障义务,最后浅析了较为可行的非国家行为体人权保障义务的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在学理上必须明确医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医疗行为范畴,以及如何认定医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实,只要医疗行为人的医疗行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损害了医疗行为接受人的民事权益,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航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迅速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然而,随着运力大幅度提高,新航线航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也暴露了出来。例如:运力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需求不同步,航线航班的结构形式不尽合理,跨地区飞行管理乏力,竞争意识弱化等。民航如何适应发展的新趋势,本文就航线航班的设计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航线航班的设计要着眼于战略目标 航线航班是民航运营业的直接载体,科学地设计航线航班不仅是民航事业的工作课题,而且是民航发展的战略性课题。民航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必须不断地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对原有航线航班的设计加以改革和补充,从而设计出更加科学合理地发展蓝图。这种战略目标的设计应突出三个方面: 1.要科学地规范航线航班的类别。所谓航线航班的类别是指对航线航班的级别和规格的定位。我国民航在历史上一直承担着全部航线航班的任务,因而对各级航班航线的级别和规格定位并不十分清楚。随着民航事业的迅速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划分各级航线的类别以及各航空公司所承担的任务。笔者认为:应把全国航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航线应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建立“中心辐射式”航线,以满足大城市之间的客货运输的要求,同时辐射中心城市,以汇集和疏散客货。二级航线应以省城的对飞即  相似文献   

1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增加房地产居间商的如实报告与尽职调查义务;应坚持<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允许居间人在居间不成时仍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应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其所促成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不享有合同权利,不负担合同义务;应对委托人私下签订购房协议的法律后果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3.
根据美国的相关判例和立法,对醉酒者行为造成的损害,醉酒者本人当然应承担责任.但雇主、酒店、社交活动的组织者、国家等相关主体应当对醉酒者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管积保护义务,如果他们未能尽到监管和保护义务,则同样应对醉酒者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规定相关主体对醉酒者行为的监管和保护义务,要求他们对醉酒者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有效预防酒后不当行为及其损害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受害者得到更加充分的赔偿.这为我国治理酒后不当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4.
中国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董事对公司负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如果其违反义务应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重的责任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充实独立董事队伍,故有必要对独立董事加以保护,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责任.在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路径选择上,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应与一般的董事责任保险相区分,以强制保险的形式单独推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构造可以借鉴董事责任保险的内容和结构,结合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合理设计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使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功能得以发挥,进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5.
基于协同主义的理念,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应当负担事案解明义务,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促进诉讼进程,当事人应当陈述相关事实、提交相关证据。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原则性规定,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才应当承担的义务,法官对于违反事案解明义务的行为应当酌情给予制裁。我国民事诉讼引入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可能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障碍,但由于协同主义理念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生存的土壤,故旨在实现当事人之间实质平等的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也就有了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6.
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立法中的"旅客"经历了从航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到"消费者"的身份变化,航空旅客的权利从合同权利演变为消费者权益。《蒙特利尔公约》实施十多年来,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受本国国内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的影响,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对航空旅客权益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又有新的发展。欧盟261/2004条例要求航空公司在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航班延误、取消的情况下仍然承担为旅客提供协助和帮助的义务,远远超出了一般合同法的规定。在促进航空运输业发展与保护旅客权益的天平上,砝码已深深倾斜于旅客一边,这种倾向是否过于严重,值得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17.
何洋 《河北学刊》2012,32(3):180-183
基于对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特殊保护,刑法推定其不具有同意性交的能力,因此,即便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被告人仍会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然而,如果被告人确实不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是否仍要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均存在争议。本文从分析争议的本质入手,通过阐述严格责任的存在根据与发展历程,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奸淫幼女问题(法定强奸罪)的处理上,虽然严格责任的适用出现波折,但严格责任的理念一直并仍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8.
权利博弈与政府对企业的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权利博弈与政府对企业的行为高明华一、两种权利的博弈本文所说两种权利是指规范性权利和失范性权利。规范性权利意味着一个有资格的权利人必须使其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超出其权限,或者说,一个人享有一项权利必须与其承担的义务相对称。相反,如果本应有的权利不存在,或者...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涉罪的案件频发,中立帮助行为因为其本身被法律所允许,所以可能促进犯罪结果的发生,其蕴涵着行为自由与法益保护的矛盾。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因其共犯从属性、法益侵害性、意思联络等发生变化而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中立帮助行为的特点。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多以不作为方式进行,笔者分别对搜索服务提供者、缓存和存储服务提供者、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义务和可罚性进行了分类讨论,以期明确中立帮助行为的刑法出罪和入罪标准,最终实现刑法行为自由与法益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20.
由于逃脱概率的存在,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失最终并非都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仍然坚持实际赔偿原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潜在致害行为人就会缺少预防损害发生的激励,从而导致无效率的结果。因此,需要借助惩罚性赔偿使致害行为人承担其行为的全部社会成本,从而激励行为人为无损社会福利的行为。惩罚性赔偿名为惩罚,实际上仍然是具有补偿性质的。鉴于此,应当拓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此外,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不宜过于机械,应赋予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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