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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6):50-55
传统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在侵权责任基础上,只有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才能够适用,无法解决无过错离婚造成的损害问题。而在契约婚姻框架下,实行严格责任归责可以追究无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能够更好地保护因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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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4):125-128
宋代婚姻问题历来为宋史学者所关注,它的研究涉及社会学、历史学、伦理学等多门学科.本文从历史学角度出发,就宋代各阶层婚姻,妇女离婚、再嫁及婚姻财产方面的研究,试图对近十年(1995-2005)宋代婚姻问题略作综述.但是,综观近十年来的研究成果,还有某些不足之处,比如,全面研究两宋婚姻问题的专著不多,中下层婚姻问题研究较少等,还有待于深入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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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红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3):58-62
婚姻关系是人类生命得以延续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婚姻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然而,在生活中,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事件屡见不鲜,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排除了第三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因而在多数情况下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不用承担责任。这条规定不但不利于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而且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情杀、仇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等。对于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责任,在立法上应予以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稳固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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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婚姻就是一个接一个的离婚情绪串联而成的。结了婚的人,十之八九起过这样的念头。吵闹的时候它会脱口而出,即便是平静的时候,也可能饱含这种情绪。尤其是女人,每当对现实的婚姻失望了、不满了,就会向往离婚,认为最有可能改变生活的就是逃离婚姻。所幸,真正将离婚情绪转化成行动之前,十之八九的人们还是能深思熟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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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红 《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58-62
婚姻关系是人类生命得以延续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婚姻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然而,在生活中,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事件屡见不鲜,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排除了第三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因而在多数情况下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不用承担责任。这条规定不但不利于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而且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情杀、仇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等。对于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责任,在立法上应予以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稳固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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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晓梅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改革开放前后,社会对于婚姻的干预有着截然不同的模式。改革开放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组织、主张政治高于一切的思想文化、对离婚严格把关的法院是婚姻的主要干预力量。改革开放后,社会对婚姻的干预模式发生很大变化,国家权力的全面收缩、工业化带来的亲族疏离、中国传统文化的弱化等,导致婚前同居、婚外性关系、性随意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离婚率不断攀升,而同时人们越来越重视婚姻对个体幸福度的意义,现代婚姻家庭的分裂态势令人担忧,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健全社会对婚姻的干预模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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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了,我在卧室里无聊地拿着遥控器拨来拨去,耳朵却注意着客厅里的动静。我在等老公正林进来。我需要他。大夫说,这几天是易受孕期,要我们调整身心,好好配合。自从发现我有怀孕障碍之后,三年来,我们一直在为要一个孩子而努力。几个月前,我又一次做了输卵管疏通术,大夫说我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受孕几率,不过需要时间和耐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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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见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79-80,82
根据王海鸰女士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中国式离婚》中三位女性面对丈夫"身体的背叛,心的背叛或身心的背叛"时,采取的方式大相径庭:深受传统文化熏陶的林母,有着浓厚的"家本位"思想,原谅了丈夫,从而家庭和婚姻得以保存;徘徊在传统和现代之间的林小枫,既有女性初步的觉醒意识,同时在她的心目中又有着浓厚的"夫贵妻荣"的男性文化情结,两种文化因子的碰撞,最终导致了她的婚姻艰难地解体;娟子勇敢地摒弃不忠的婚姻,体现新时期女性自我意识的彰显。三代女性生动地诠释了当代女性婚姻观念嬗变的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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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种被称做“试离婚”的现象,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大都市悄然出现。就像高考前夕的一场模拟考试,实战之前的一场军事演习,“试离婚”的双方在已经准备要离婚的前提下,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两个人在生活上、经济上互不干涉,但不急于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对离婚后的生活与心态做一次仿真模拟。按照一般的理解,有了这段保留“退路”的过渡期,大家对待离婚可以更审慎、更从容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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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婚姻诉讼中二次起诉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法院对首次离婚诉讼一般不予离婚,体现了司法对于婚姻生活介入的节制性;在时间结构上,二次诉讼审理期间的时间结构特点,体现出司法对婚姻家庭中人身财产关系处理的审慎态度。司法的慎重和诉讼离婚中的高时间成本,有利于克制离婚的随意和冲动,反映出司法对离婚诉讼控制的态度。这既与目前婚姻法中离婚标准的价值相契合,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在经济社会中的安定、抚育等功能,体现了司法在离婚自由的前提下对离婚相对限制的态度,在公共政策上鼓励稳定长久的婚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