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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公民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多生育子女 ,客观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造成了影响 ,加重了社会负担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所以 ,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对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1 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征收到位率低是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征收社会抚养费始于 2 0世纪 80年代 ,最初称之为“计划外超生罚款”或“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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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生育与社会抚养费征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社会抚养费可定义为:男女双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所应向国家缴纳的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社会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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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全国计划生育经济限制的名称,将其命名为“社会抚养费”,该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同时施行。从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了法律依据。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缴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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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困难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抚养费是公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而从经济上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对社会增加的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其名称由“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制度对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规范、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抑制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规定,“在现阶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必要的经济制约”。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法律上确立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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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行政性收费,是依据违法生育的事实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其目的既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和经济限制,也是对违法生育子女给国家造成额外经济负担的必要补偿。与行政处罚存在的共性是,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具有自行判断、自行确定、自行决定的权力——自由裁量的权力。为了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维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本文试从多年执法实践和理论分析人手对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的实践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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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措施。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普遍实行了这个制度,这对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弥补各级政府对公共事业经费的投入不足,增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规范公民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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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规定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各省相继在条例和政府规章中对社会抚养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制度由此确立。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演变20世纪80年代起各省地方立法中规定了对超过规定数量生育子女的公民要给予超生罚款。1994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定,计划生育的经济限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罚款,不在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随后,各地在地方立法中先后将超生费更名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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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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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它的颁布确立了计生工作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地位,完善了人口与计生法制体系,对落实计生基本国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宣传《办法》,是当前贯彻依法综合治理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落实中应注意:1.宣传要避免一个误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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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至此,结束了收缴社会抚养费只有地方法规可依,没有国家大法可循的历史。作为县级计划生育法制干部感到由衷的欣慰。欣慰之余,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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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员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一规定统一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不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所采取的经济限制措施的名称。我赞成这一叫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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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 所谓“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是指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有权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机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法与办法之所以将以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上升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考虑到: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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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征收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十大问题:
一、如何定位问题。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抚养费能否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对维护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控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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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近年来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有逐渐增长的趋势。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后,北京市海淀区人口计生系统共上报非婚生育子女1 30人。尽管非婚生育子女的原因多种多样,但都日益面临一个现实的难题——孩子上幼儿园或上学需要户口,但非婚生育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便无法在当地办理入户。在我国当前的法制背景下,依法认定非婚生育行为并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既关系国家人口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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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三规),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规章,各省还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举足轻重,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中的作用和意义,有利于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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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生育的家庭给予必要的经济制约,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是现阶段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