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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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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用航空器物权体系是民用航空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建构民用航空器物权体系具有诸多价值,而我国民航法律中仍有一些不足和疏漏。我们应在民航法律中确立"建造中民用航空器"概念及其准用民用航空器权利制度,为《物权法》确立的"建造中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制度提供依据;确立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制度,完善民用航空器他物权体系;确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制度,实现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2.
民用航空器留置权作为航空器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航立法却对其采取回避态度。从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存在基础来看,该项权利法律确认与规范构造的理由,包括外部国际条约的履约义务、内部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以及实践需求的规制回应。从规范构造的视角而言,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应当定性为特别民事留置权,债权人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民用航空器行使留置权,留置标的物可以为非债务人所有,但需要与债权存在相当的牵连关系。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实现,一方面需要将所有权人纳入程序当中,确保其知情权、处分权、代位清偿权得到实现,另一方面需要化解多项航空器权利的冲突,确立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的实现顺位,从而为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相关权利人提供全面与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国际上已有航空器留置权的规定,相关司法判例不断出现,加之抵押权和优先权不能有效地弥补留置权空缺的法律漏洞,对航空器留置权进行规定,显得十分必要。航空器留置权宜归为商事留置权。可将航空器留置权的主体限定为建造人、改进型维修人和机场。航空器留置权的客体仅限于民用航空器,以及根据合同用于改进型维修、养护和保管的航空器。  相似文献   

4.
航空企业的债务结构较为复杂,很大比例的债务与航空器保值增值以及航空器安全运行没有直接关联,航空器出租人、抵押权人也没有从中分享任何费用。宜将航空器留置权担保的债权项目界定为:航空器建造费用航空器维修和维护费用,航空器起降费用,航空器停场费用,航班进近指挥费用,空中航行气象和通信服务费用,援救航空器报酬和保存航空器费用,其它与航空器保值增值以及安全运行直接相关的费用。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第71条专门规定了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该条在归责原则方面采取了统一模式,只要民用航空器造成损害,无论受害人是乘客还是地面第三人,都承担危险责任。与此相应,其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民用航空器运营危险的实现、受害人的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的主体是其经营者,免责事由限于受害人故意和特定类型的不可抗力。此外,此种责任实行赔偿限额制度。  相似文献   

6.
民用航空器物权登记制度是便利民用航空领域财产交易的基本保障,对于普遍倚重融资支持的航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依据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建立起来的中国民用航空器物权登记制度,为中国企业引进民用航空器的融资交易提供了国内法上的保证。但该制度在10几年的运行中也逐渐暴露出几个突出问题,如难以涵盖当今航空领域的财产交易实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难以衔接等。为民航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必须对现有的民用航空器物权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其中,最紧迫的两个举措是:扩充可登记航空器物权的范围和扩充物权客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民用航空器侵权责任属于高度危险责任范畴,民用航空器经营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然而,对于经营人之外有过失的第三人能否作为责任主体,以及受害人能否向此类第三人直接求偿并未在该法中得到明确,进而造成了民用航空器侵权责任主体的相对性。这种相对性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害者,是风险与收益平衡的选择以及经济责任的体现,但是这种相对性不利于侵权责任法体系的完整,对于受害人以及航空器经营人的保护并不周延。基于利益平衡以及明辨是非的标准有必要突破这种责任主体的相对性,将具有过失的第三人作为责任主体,并赋予受害人向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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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符合善意取得成立条件时,绝对价值和体积并未作为其适用的否定性条件,民用航空器价值高、体积大的特性因而并不成为阻碍其适用善意取得的实质性条件。在《物权法》体系中,民用航空器属于动产范畴,视其为不动产从而否定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论述不成立。无论是将善意取得与登记对抗的关系进行何种建构,民用航空器登记对抗制度都未造成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困局。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民用航空器均具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中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留置权置于第四编“担保物权”之下,继“抵押权”、“质权”之后设专章加以规定.留置权在罗马法中虽经历了从程序性制度到实体法制度的发展,但始终未曾被赋予对债的“物的担保”的性质.《意大利民法典》采用优先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中国《物权法》采用的则是担保物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前者产生于交易快捷性和安全性的需要,威慑相对人履行义务,其通过司法程序执行仅是偶然;后者具有迟延抗辩和物的担保的双重功能,在不履行时允许权利人从留置物获得满足.但《物权法》把债务人迟延设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其有关条文在执行主体和债权人延迟“接受”的效果上令人疑惑,进而使留置权失去了其应有的威慑功能.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取消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重构该制度内部的有机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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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由航空产品缺陷引发的民用航空器停飞,包括基于政府民航主管机构行政命令的被动停飞、航空公司行业自律的主动停飞以及因航空公司不符合当事国强制标准的被动停飞三种类型.停飞类型不同,责任主体和损害赔偿也不尽相同.民用航空器停飞对中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和航空法治体系完善影响巨大.中国应加强适航管理,严格规范适航标准和适航审定程序,建立并固化航空安全监管机制,增强国家、航空企业各层级全范围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完善适航法规体系和停飞责任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13.
按照入世所作承诺,中国的飞机租赁市场已经向外国的租赁公司全面开放。外资飞机租赁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飞机租赁市场的主要出租人。中国已经签署了《开普敦公约》及其项下的《航空器议定书》。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将对我国飞机租赁双方的博弈产生巨大影响。外资飞机租赁公司的垄断、中资与合资飞机租赁公司的兴起,以及中国的飞机承租人与出租方的博弈,都会因为《开普敦公约》与《航空议定书》而改变。虽然这些国际条约已于2009年6月1日对中国生效,但中国国内法律并未作出任何调整。认为,必须按照这些国际条约原则全面修改和完善国内法律。这不仅是中国的国际义务的要求,也是建立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承租人和出租人利益的飞机租赁市场秩序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民航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当前中国民航法律体系存在着冲突、缺失等不和谐因素,与民航法律体系所追求的和谐价值目标相悖。在和谐理念的指引下完善中国民航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还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通用航空业是国家重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具有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和发达国家相比,当前中国通用航空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现行通用航空法规体系中存在对通用航空定义不统一、分类不细致的问题。由于航空活动的高度专业性和空域使用管理的特殊性,经营人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往往会遭遇事前审批程序复杂、飞行活动管理模式落后等政策供应层面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通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对飞行活动和飞行计划的审批,加强对经营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以确保安全,构建高效的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法律体系,为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出租房市场存在着房屋质量堪忧、租赁合同乱象、纠纷解决低效等现实问题。该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因素是法律对承租人权利保障的缺位。承租人权利难以保障的原因主要有:适足住房权保障不足、住房适租性标准缺失、缺乏对租赁合同有效规制以及没有建立便捷合理的纠纷解决渠道。故而,国家要正确认识公民的适足住房权与房屋适租性,构建完善的以保障承租人权利为核心的租赁法律体系,强化租赁市场规制、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租购同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融资租赁是具有新金融机能的新兴行业 ,中国融资租赁开始于 2 0世纪 80年代初 ,发展曲折。加入WTO以后 ,融资租赁业更是面临生死存亡的挑战 ,同时也带来了机遇。我国应在充分适应WTO法律原则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特点调整融资租赁立法 ,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  相似文献   

18.
构建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律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腐败是破坏社会和谐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关系到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依法反腐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构建中国特色反腐败法律体系是其前提要求。我们要积极加入或签署反腐败国际公约或区域性公约,集中力量制定综合型反腐败法典,适时修订和完善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推进反腐败的地方性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9.
随着科技的进步,服务贸易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国际上一个在WTO框架下以《服务贸易总协定》为核心的多边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现行服务贸易法制还存在许多缺陷,必须建立一套相对完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才能适应WTO与GATS的要求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为了研究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动态关系,作者利用跨国数据建立了一个非线性面板数据模型。利用这个模型,该文克服了在以往类似的跨国研究中不能完全控制各国的固有特征差异以及简单的线性模型无法刻画城市化和经济发展之间复杂关系的缺点。作者发现,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符合一个略微拉长的S型曲线,这与很多理论研究结果相吻合。在控制了我国的个体特征以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基本上与经济发展同步,我国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而且这一高速发展的态势还将延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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