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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三权”分置思想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农地权利的市场化又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在“三权”分置之下,市场主体取得的经营农村土地的权利在法律上体现为土地经营权,为反映丰富多彩的市场交易形式,宜将土地经营权定性为债权。但为使市场主体取得稳定的经营预期,法律上应赋予土地经营权以登记能力,明确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均可作为农地担保融资的标的,基于担保权设定后权利人仍然行使经营土地权利的事实,在体系定位上应属抵押权范畴,并采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2.
传统动产担保物权以占有为其公示方法,然而,占有剥夺了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对担保动产的使用、收益;而根据担保物权之价值权特性,担保物权人也不得对担保物进行使用、收益.因此,移转占有的公示方法不利于物尽其用,故应当改革传统公示制度.以登记作为动产担保物权之公示方法更能够体现物的利用效率,电子化登记系统的出现,克服了传统文本登记的缺陷,使动产担保物权变动登记成为可能.而动产担保物权电子化登记系统的建立则要求改变过去多头执政的现象,统一登记机关,这是实现动产担保交易高效率、低成本的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   

3.
罗亚文 《新疆社会科学》2023,(2):92-103+159
比较法视阈中,价款担保权是制衡在先浮动担保权人“位势垄断”的特殊保护手段,《民法典》第416条首次引入价款抵押权制度,《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7条将超级优先效力扩张适用至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中。价款抵押权是对所有权保留的功能化厘革,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与融资租赁构成购置融资担保的交易形式,三者具有相近的实践功能和制度价值。价款担保权应作为购置融资担保多元交易形式的制度统合,其体系建构应当回应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双重要求。价款担保权的功能化整合服务于不同交易形式下设立、公示、顺位及实现的规则统一,包括对抗范围向固定担保的适当扩张、担保主债权与担保物价款的绝对对应、担保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的设立规则以及超级优先顺位的统一适用。  相似文献   

4.
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生命线。然而,从目前生态环境部公开的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件中可知,相关的监督机制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约束和震慑作用。从法律角度来看,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有重点排放单位、咨询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这四个主体在弄虚作假案件中涉及相应的行政违法、民事违约、刑事犯罪,但由于相关法规在此方面的规定严重不足,导致这四个主体最终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则有较大差别。究其原因,在于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制度存在理论基础有缺陷、立法体系不完备、制度建设不完善,以及司法救济不足四个方面的问题。为了保障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构建系统、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因此,应创新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体系的基础理论,构建完备的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立法体系,推进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体系的制度革新,实现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体系的司法保障,从而通过法治化路径推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的创新与发展。  相似文献   

5.
解释购置款超级优先权应基于各方参与人的潜在合意,并辅之以经济视角下对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对债务人道德风险的防范。购置款超级优先权的内在根据可以被化用到购置物收益上担保权的顺位问题。对于在先浮动应收账款担保权人与购置款超级优先权人对债务人转卖购置物后产生的应收账款的争夺,我国法下应认定在先浮动应收账款担保权人与购置款超级优先权人在该等应收账款上均享有担保权时,购置款超级优先权人的顺位优先。但在先浮动应收账款担保权人可在向债务人放款时通过指示支付的方式直接打款给购置款超级优先权人,以消灭购置款超级优先权人针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而独享应收账款上的担保权。  相似文献   

6.
混合担保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一直争议不断,理论上形成了追偿论和无追偿权论两种观点。体系融贯视角下,混合担保无追偿权论具有妥适性。追偿论中代位求偿论与连带责任论存在强行推定共同担保意思的瑕疵。混合担保规则在逻辑体系上的融贯性体现为:该规则使数人担保责任形成了共同担保、混合担保、按份担保三足鼎立的局面;在数人责任体系中,混合担保规则外部呈现连带关系,内部无追偿权,从而区别于其他数人责任类型;混合担保规则与原因力竞合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区别在于立法目的不同,前者体现对意思自治的维护,后者体现对侵权行为的制裁。从价值体系融贯性角度而言,混合担保规则与平等原则无关,以意思自治原则为核心价值遵循,兼顾效率与公平,可实现价值之间的体系融贯。  相似文献   

7.
破产程序中,基于集体清偿的规范目的,同时为了平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如何对担保权人施以恰当的权利限制,从而实现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在新时代所担负的历史使命,需要寻找更深刻的法理支撑和具体的实现路径。破产法虽然属于商法,但基于“债权人谈判理论”“经济宪法理论”以及“破产准征收理论”,破产法呈现出强烈的强制性特征。强制性法律规范在适用上优先于任意性规范,且更多地以实现公共利益和价值平衡为目标。因此担保法的许多规则在破产场景下需要让位于破产法。破产重整中担保权人权利的暂停和恢复必须服务于重整大局。一般在破产重整结束之前不得恢复行使,担保权人的债权利息也停止计算。破产清算中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的费用既不属于共益债务,也不属于破产费用,而应按照受益者负担原则,由担保债权人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8.
在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碳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从"概念-理论-因素"出发构建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理论框架,可以发现:狭义的碳金融主要涉及绿色贷款和服务温室气体减排的投融资活动,广义的碳金融一般泛指围绕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并降低以环境为代价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金融活动;依据公共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高碳排生产企业容易出现"搭便车"行为,明晰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可以有效实现碳减排目标;碳排量分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结构、产业转移、碳排放权定价机制等对碳金融市场发展具有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9.
目前理论界对碳会计核算内容的界定尚未统一,但对碳会计核算内容的正确界定是碳会计核算的必要前提。从企业层面考虑,在假定企业有强制减排任务的前提下,循着碳循环过程进行分析,企业的碳会计核算内容应该包括碳排放会计、碳固会计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碳排放会计,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核算;企业排放的温室气体可以通过碳汇吸收消化掉,或者通过碳固技术将其封存起来,这就是碳固业务;有强制减排义务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业务,主要是碳排放权的取得及确认及碳排放权的交易及核算。  相似文献   

10.
售后回租是近年来兴起的信贷形式,裁判实践多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分期付款买卖,亦存在大量实为借贷的情形。理论上分别以所有权和担保权构造解释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乃无名合同,当其具有担保功能时,售后回租系独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应当借助避法行为理论,令售后回租在功能主义和形式主义担保观间实现平衡。售后回租担保权的设立依赖于有效的售后回租合同、承租人的处分权,以及担保功能的具备。其中,售后回租担保功能的识别无法以让与担保为参照,应借鉴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担保不违反物权法定,应遵守公示要件、权利竞存与延伸的担保强行法,但不适用超级优先权规则。同时,售后回租的实现可规避流质禁止和私力救济禁止。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65-72
在低碳经济背景下,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的全面展开,企业务必从预算角度进行调整以适应行业要求,但目前各行业仍缺乏满足要求的预算体系。本文提出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碳预算体系,进行从生产经营到回收处理全过程的预算活动设计,通过碳足迹追踪确定减排关键点,计算本期企业预计碳排放总量,与当期碳排放配额进行比较,考虑采取碳减排措施,将低于配额部分碳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通过计算分析投入产出比,综合碳减排成本与碳交易收益,以制定碳减排技术、设备和低碳材料的相应决策。  相似文献   

12.
影视作品著作权担保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担保融资具有特殊性.在性质上它是一种质押担保,担保标的的范围应当包括应收账款.但是,未完成的影视作品著作权担保标的实质上是著作权期待权.影视作品担保融资的具体模式、担保登记和担保效力的实现也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虽然我国的担保立法为影视作品的担保融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随着融资行为的复杂化、多样化和跨国化,我国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保障影视业融资秩序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按揭的实践合同,期房按揭财产担保应认定为期待权抵押和现房抵押。而立法实践倾向于定性为期房抵押、现房抵押及预告登记相结合的模式。因此,将立法确认的模式与实践相结合,还需要《物权法》和《担保法》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另外,鉴于让与担保的实用性,可以考虑立法试行让与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4.
建模考察碳金融资产收益率尾部究竟呈一个怎样的分布形态,其结果表明,碳排放权配额的现货交易价格收益率并非服从正态分布;现货价格收益的左、右10%尾部在与学生t分布和GPD拟合上没有表现出实质性差异,但是越接近尾部,与GPD拟合效果越好,说明碳交易现货价格收益率极端尾部服从GPD。我国目前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碳金融市场还很不成熟,应逐步完善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的监管,强化对市场风险的监控,建立健全碳金融市场风险危机预警系统。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对担保功能合同的确立,为非典型担保的创设和物权化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法律适用空间。但是,中国担保立法理念长期以来对于静态交易安全的注重,使得谨慎的规制态度仍旧缠绕着非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旺盛的生命力,源自其能在增强市场主体融资信用的同时,契合市场交易对效率价值的追求。作为典型担保的补充性替代,非典型担保以私法自治的契约自由原则为制度创设的理论基础,以商事理性的诚实信用原则为顺利履行的依托。因此,法律对于非典型担保之交易设计的效力审查,应当秉持意思自治的理念,而不是着重强调“父爱主义”的管制。就买卖型担保而言,基于备案登记的良好公示效果和《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规定,应当赋予已备案登记的买卖型担保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401条类推适用的结果,应当是在允许买卖型担保流质的同时负有必要的清算义务。  相似文献   

16.
李莉  石伟 《学术月刊》2015,(2):93-99
登记作为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方式后,担保物范围的扩大成为可能,同时却带来占有与登记公示效力冲突的问题。在承认冲突的前提下,构建清晰明确的优先顺位规则是解决冲突的必由之路。具体而言,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购买价金担保权应当优先于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之间的顺位需分情况对待,在权利同时产生的情形下,航空器、船舶、机动车等设定动产担保时,登记型担保物权优先于占有型担保物权,其余动产上设定担保时,占有型担保物权优先于登记型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17.
在世界范围内减少CO2排放,控制全球气候变暖不仅是环境与生态问题,更是关乎各国未来经济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碳排放权与发展权的紧密关系促使着每个国家都尽可能多地争取CO2的排放权,从而享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作为已经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达国家,理应为其对能源的超前消费行为买单,率先进行减排,履行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所做出的减排承诺,而不是利用其政治与经济上的强势地位,在国际碳博弈中设置有利于自身的规则。针对发达国家推卸减排责任的霸权主义行为,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必须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应当享有的发展权,从碳排放空间、碳排放权以及碳排放交易等多方面入手,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进行碳博弈,争取更长的排放时间与更大的排放空间。  相似文献   

18.
《东岳论丛》2017,(5):111-117
碳排放权交易是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出现的市场化减排手段,一国通过设定排放上限,以较低的减排成本实现其减排目标。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连接已经成为国际碳市场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其重要性,纷纷与其他市场建立起交易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国际连接。成功的市场连接会带来高于成本的预期收益,可以更低的减排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中国已经开展了7个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旨在2017年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如何有效地推动试点间的相互连接,进而推动全国碳市场的形成,构建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连接的能力,是当前中国碳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立法和学理上的流担保契约禁止原因,主要是指防止债权人的"乘人之危",纠正债权人的"不当得利",维护债务人所有权利益。流担保契约解禁需要平衡两个问题。第一,担保制度功能和流担保契约功能之间的衡平。第二,流担保契约制度与债务人及其债权人以及担保物上其他担保权人利益的衡平。我国台湾地区流担保契约自由主义立法模式可供借鉴,可以很好解决以上两个问题。该模式特点在承认流担保契约自由的基础之上,辅以任意性的清算义务和登记对抗制度,兼顾各方利益,在利益价值判断上为流担保契约的成立理顺了关系。  相似文献   

20.
论担保权的性质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担保权不具有物权的性质和效力。“担保权支配物的交换价值”是个伪命题。担保权应置于民法典的债权编或优先权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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