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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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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德论意志的动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德讨论了三个概念,即道德法则、意志和行为,并指出只有使道德法则决定意志,意志又决定行为,我们的行为才会有道德性。义务也是行为,它是出自道德法则的行为。康德分别在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中两次定义了义务的概念。  相似文献   

2.
张晚林 《船山学刊》2003,(2):65-68,89
"行动的一切德性价值的本质,取决于道德法则直接规定意志."①这是康德在道德问题上"截断众流"的论断,他的这一论断被称为"道德学中的哥白尼式革命".但这里所说的"革命"是针对西方传统道德学说的思考方式而言的.在中国,儒家是自始即默许康德这一论断的.孟子日"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此即已示.由是可知,在道德问题上,不论是康德还是中国的儒家,皆肯认道德行为只对道德法则负责,而不对行为的后果负责,即德性只从"因"上见,不能从"果"上见.  相似文献   

3.
良心这一范畴在康德的道德学中有多重含义。在康德原著中,良心一词有两种德文表达形式:das gute Herz和das Gewissen。在康德看来,Das gute Herz是任意(Willkr)将道德法则接纳入自己的准则之中的能力;das Gewissen既是一种义务意识,同时也是一种针对自身的道德判断力。实际上,良心概念在康德那里是"良意"、"良情"、"良知"的统一整体。  相似文献   

4.
王若磊 《学术论坛》2012,35(3):106-110
文章通过展现康德法权论整体的逻辑进路,探求康德如何为法权建立先天根据,从而为权利的必然性和正当性奠基的。康德的法权理论建立在他对"人"的理解和定位之上;他以纯粹理性能力在实践领域中建立的道德法则为依据,将法权归结为以内在理性为基础的外在自由的协调之上,认为人这一存在于"现象界"的"理性主体"所具有的"自由的实践理性"是法权存在的先天根据。  相似文献   

5.
王奎 《兰州学刊》2011,(10):6-10
康德对道德法则(moralisches Gesetz)的演绎和证明无疑在其道德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道德法则以及相关的自由概念若不具有客观实在性,则道德将会成为一种"虚构的观念"和"头脑的产物"。然而不幸的是,在其代表作《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甚至是巨大的颠倒。在前书中试图从自由来确立和演绎出道德法则,后者则是明确反对有任何关于道德法则的演绎,并同时从道德法则演绎出自由。在此背景下,文章首先分析和评价这两种不同的演绎,然后通过比较来解释这种转变的原因以及意义。  相似文献   

6.
陈剑 《天府新论》2018,(5):78-88
区别于“道德即幸福”的古典道德哲学,康德开启了“道德属天不属人”的现代伦理学。其形式主义道德法不同于人间法权体系,而是不可能的、打破人类自爱中心的先验法则。然而,在“绞刑架下的偷情”和“死刑威逼下的作伪证”两个例证中,康德却企图用人类一贯信仰的高尚形象来阐说道德法,使其反沦为人间法权的教条化、机械化乃至法西斯化。拉康尖锐地批责了康德,以欲望伦理学和实在界法则,同时借助摩西十诫的阐述,推进康德的先验道德法:道德法既是非现象化生命化的先验能指结构,也是人类开拓新天新地新我的欲望能力。  相似文献   

7.
虽然目的王国在康德道德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但它依然面临着困境:第一,目的王国只是康德道德学说的理想假设,并不能对道德法则的有效性做出合理证明;第二,目的王国很难与人们的实际道德生活相融合.面对这些困境,当代康德研究者提出的康德式辩护,旨在阐明:其一,目的王国是基于人性原则对道德法则做出的论证;其二,目的王国通过道德法则的作用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8.
道德原则的有效性是康德道德哲学必须要处理的一个问题,因为道德原则在其道德哲学中居于中心地位,如果没有有效性,其实在性将遭到质疑。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实践理性批判》中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他通过分析道德法则对人具有普遍必然的约束性论证了这个问题。道德法则是实践法则,人类有理性自律能力,就必然且能够接受道德法则的命令,从而使准则具有法则的形式,做到自律,这也是道德原则对人产生有效性的方式。这种方式,事实上还是一种形而上的设想,现实生活中,绝对命令能否被人遵守依然是个难题。  相似文献   

9.
康德将人视作最高目的,将自由归王为人的本质存在状态,不仅秉承了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传统.而且还在明确区分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将人的价值尊严牢固树立在实践理性原则的基础之上.康德认为.在自然界中,"全部现象都以自然律为基础",即自然法则作为一种必然的外在律令使人始终处于一种受支配的非自由状态;而在实践领域,人却可以自觉遵循理性自身的法则从而使自己的行为获致普遍的道德意义,最终实现人的本质自由存在.如果说自然法则体现的是以"是"为系词的叙述方式,那么道德法则却是以"应该"联结起来的定言命令.康德一方面强调人的理性存在,倡导理性自觉和自律,凸显人的自由本质,另一方面又对人的理性存在的有限性保持高度的关注,要求对个人任性予以强制约束和他律.正是由于对人的自由本质的这种辨证理解,使得康德的权利哲学在以普遍的道德法则为前提,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和权利自由实现的外在强制性时,不仅没有损减人的自由尊严,反而更加深刻地确证了人的目的主体性.  相似文献   

10.
大多数哲学家认为,道德探讨必须首先从善的定义出发。而康德却另辟蹊径地指出,善作为意志与行为的关联,如果它的确立是先于道德法则的,并且它决定我们的欲求能力,那么它只能是一个经验的、偶然的概念,根本无法承担起道德评价所需要的确定性,也不可能支撑起需要确定规范性的道德哲学体系。相反,道德法则因为具有先天确定形式而成为普遍的评价标准,因而能够支撑起有规范意义的道德理论。所以,道德探讨的起点首先是寻求普遍的道德法则并进而通过道德法则确定作为意志对象的善。然而,对于道德生活而言,基于确定性的道德原则和基于欲求能力的幸福同是我们生活意义之所在,只考虑其中之一是有失偏颇的。  相似文献   

11.
张建宝 《理论界》2013,(7):111-113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意识到自由与道德规律之间"似乎无可逃脱的循环"。这个循环根本上关涉的是自由的实在性难题和道德规律的约束力难题。《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通过把我们辨析为"理智世界的成员"作为释疑之道。《实践理性批判》则把道德规律作为"理性的一个事实"而使其获得不可怀疑的地位,表现出了与《原理》的区别之处。但是这绝非部分解读者所认为的"巨大的颠倒",相反,《实践理性批判》是对《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的释疑之道的明晰和深化,最终达致"自由诚然是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道德法则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的完整结论。  相似文献   

12.
马元龙 《社会科学》2008,(4):133-143
将萨德与康德相提并论,始于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但比较萨德和康德所带来的真正的思想冲击来自于拉康.与霍、阿的意识形态批判不同,拉康是从精神分析的伦理学入手来考察康德和萨德的关系.如果说在康德那里,道德法则作为意志的普遍立法根据,必须排除任何对象、利益、情感、幸福,那么在萨德这里,快感也具有同样的地位,为了自己的快感,必须毫不考虑对象(受害者)的感受,必须将道德、仁慈、法律统统摒除.对萨德式的主体来说,满足自己的快感正是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康德与萨德相提并论,在拉康看来,绝不仅仅是因为可以顺理成章地从逻辑上将萨德式的"追求你的快感"过渡到康德式的"履行你的义务",而是因为康德的道德律本身就为欲望预留了位置,当然,这不是道德主体的欲望,而是他者的欲望.从这个意义上说,萨德为康德的哲学补充了肉欲的调料.拉康的独特发现是:不是说萨德是暗藏的康德主义者,而是说康德是暗藏的萨德主义者(虐待狂).  相似文献   

13.
王阳明与康德各自以"致良知"和"意志自由"为拱顶石建立起了道德学说,并由此成为中西方传统文化中道德哲学领域难以逾越的丰碑。在康德的道德自律概念中,道德法则作为纯粹理性的一个不容置喙的事实已使自由意志的实在性得到了确证,从而实践理性就在自由的领域之内引导着自我,达到了自由即自律的立法原则。而王阳明的心学思想同样蕴含了道德自律的理念内涵,"良知"作为"心之本体"的基本规定就是"自家底准则",即"良知"自能辨别是非、评判善恶以至于作出祛恶扬善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14.
康德认为,美德就是按照道德法则来决定行为动机的意志的力量,这与通常把美德看作优秀的情感欲望品质的美德观有着较大的距离.康德指出,再优秀的、令人羡慕的情感、欲望品质也不能保证其本身绝对的善.唯有纯粹的、客观的道德法则才能确保意志的善的价值.但正因为康德的美德理论绝对地排除情感的来源,所以其美德理论中也存有内在困难,他把理性世界作为本体界是失当的,但将康德的美德理论应用于公共美德的探究中却有指导性意义.  相似文献   

15.
试论牟宗三对康德自由意志的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悦 《北方论丛》2006,(1):122-125
会通儒家思想与康德哲学是牟宗三学术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会通过程中,牟宗三把康德哲学的某些概念做了相应的改造。其中,对“自由意志”的改造至关重要。牟宗三通过对人拥有智的直觉的肯定使“自由意志”成为可知,通过对性、情、心的提升完成了对“自由意志”的能动性改造,又借助有限心向无限心的跳跃完成了对“自由意志”的超越性改造。使先验道德能够得以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康德将道德法则孤悬的缺憾,但同时也冲淡了蕴涵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无限张力。  相似文献   

16.
陶侃 《江汉论坛》2003,(2):68-71
康德的实践理性与阳明心学的致良知都十分关注主体道德自觉的建构,但路途却迥然有别.康德主张道德法则必须绝对地超越于经验实质,理性普遍立法越是纯粹、直接,道德的威慑力量越为庄严、崇高.而王阳明则强调吾心良知与天理、万物,与功夫实践相即相融,合一不二,致良知本于道德法则,却又不离人心物事.康德把理性本体分裂出经验现象,而王阳明则汇合超越与实质,实现理性形式、外在规范与日用实践、主体精神的内在统一,要求由绝私堵己、省察克治而达到莹彻了然的绝对道德本体的境界.  相似文献   

17.
《理论界》2021,(4)
现代社会的"齐一化"统辖着每个人的思维逻辑、生活方式和人生目的,个体在这一社会中难以达到自主意义上的自我实现,即"在错误的生活中不存在正确的生活"。如何破解现代社会"齐一化"规范的"霸权",以矫正启蒙之后的理性观统治社会生活的无道德性?在阿多诺看来,康德"道德法则"及其哲学建构的形式性、理想性是捍卫每个人社会生活得以自主的价值根源。在每个人的社会实践面前,康德提出的道德法则不仅能够矫正人的行为动机,引导动机纯良的道德性行动,也能够规范每个个体把他者看作与自身平等的价值存在。更为重要的是,阿多诺不仅把道德法则当作个体自主突破社会整体规约的工具,也看作重构现代社会生活的理念基础。  相似文献   

18.
人生价值是康德道德哲学所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其内涵丰富,意蕴深刻。康德以实践原理为基础,提出了“理性道德法则至上”的人生价值取向;设立了“意志自律”的人生价值判据;确立了“人互为目的和工具”的人生价值定位,并在人的目的性与工具性的关系中又注入了辩证法精神,进一步升华为“人的目的性与人的工具性完满统一”的人生价值“目的国”。今人以当代视野,重新审视康德关于做人的哲理,对于探索和构建中国人自己的人生价值观理论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仍具有深刻认识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自然为人立法,是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的一个实质内容.人为自然立法,是康德哲学的一个根本精神.海德格尔与康德,一个是现代大思想家,一个是近代大哲人,两个人在时间上相差一个半世纪之多,然而两个人的思想却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对科学的看法方面,康德试图论证科学的普遍必然性在于先天的认识形式,提出了人在认识上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则旨在说明科学对自然进行对象性思维的片面性,批判了科学活动中主体性的极端膨胀,提出自然本身的运行的尺度最终不以人的科学活动为转移;在对实践的看法方面,康德在实践理性的分析中提出,人应该按照理性所颁布的道德法则去行动,超越人  相似文献   

20.
“先验自由”是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十分基本的概念,据此,康德从认识论的层面转向实践理性的层面,与此相关的是被广泛接受的“交互论”。虽然有诸多对于“先验自由”这一概念的质疑,但是,在阿利森那里,则认为“先验自由”确实作为一个必要的概念充当了道德法则演绎的中介。不过,阿利森同时认为,这种必要性却恰恰表明了康德这一演绎思路的失败,从而在后来的文本中不得不采取另外一种证明思路,以至于必须走向阿利森所谓的“包含论”,借此,“交互论”才能被更准确地理解和接受。文章将针对这一观点展开论述,在力图阐明阿利森主要推理思路的同时,指出“先验自由”的概念是必要的,而且形成这一概念的理性功能才是理解康德论证思路的关键。至少,在康德哲学的框架内,并不存在难以弥补的推理的裂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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