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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是调整日常生活的法律,是规定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法律规则,属于私法。其所遵循的基本原理是意思自治,即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同时,物权法还是有形财产归属法。物权具有三个要点:特定物、支配性、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不仅排除一般人的干涉,更着重排除国家的干涉。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通过物权法明文规定物权的定义来教育国民。在物权法的关于国家财产的相关规定中,不应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只应规定非经营性国家财产。我们应正确认识物权法的作用:物权法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它不是保护法。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在普及物权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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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徘徊在创新与保守之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在确认财产利用关系的独立地位、拒绝有体物定义物权客体、删除物权优先于债权条款、确立公有财产平等保护原则等立法理论上有较大的创新,但在立法的整体体例、具体的财产利用制度、物权客体的现代定义、共有的制度设计、公有财产保护的针对性规定等立法操作上略嫌保守。这种徘徊在创新与保守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立法对物权立法价值尚未完全认识和把握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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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物权 立法上的重要地位 中国的农村改革已经跨越了20年的光辉历程,初步确立了以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过程中,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又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同时,我国的物权立法正在加紧筹备之中,从世界各国物权立法的情况来看,不动产物权立法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其中尤以土地物权为重心①,这是由土地在财产中所占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繁衍的基本生活载体和生产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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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代替物上,担保物权人得就担保财产的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物权法》关于物上代位性的规定有所进步,主要内容包括物上代位物的构成、范围和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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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化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的颁布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地位,但短短四条的法律条文并未体现出用益物权的应有权利。单一的住房保障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已不能满足农村生活的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化的讨论既要考虑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反映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属性;也要重视现实需求,突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兼具福利和财产双重属性,与传统物权法上的保障特定主体生存利益的人役权和提升土地资产效用的地上权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在体现福利属性的初始取得阶段,宅基地使用权应体现人役权特点,在之后的体现财产属性的流转及消灭阶段,应适用地上权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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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与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建立——兼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与信息财产法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信息财产是一种新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形式.目前,信息财产却处于权利空白地带:既不能受到物权法保护,又不能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在此背景下,美国UCI-TA确立了信息财产权法律制度.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权利内容是权利人对特定信息财产的独占使用权.美国UCTTA对信息财产权及其转让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信息财产权应适用或准用民法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信息财产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构成信息社会财产权的三大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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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制度文明,制度文明的道德立法原理乃是平等。人类追求平等的历程,表征为不断创建新的制度文明的历程;反之,人类创建制度文明的历程,同样是不懈探索平等生存发展的历程。平等的观念、思想来源于自然,萌生于人类前文明时期;国家诞生之后,这种自然平等观念、思想演变为等级式平等的制度立法原理;近代革命以来,人类中心主义的人人平等思想,成为现代人类制度的道德立法原理。人本中心论的人人平等的制度文明,从根本上忽视了自然权利、万物生命权利的平等这一存在事实,把人类引上片面征服和掠夺的道路,导致了人与自然之生态链的断裂。当代制度文明应该建立在物权与人权普遍平等的基础上。物权和人权普遍平等,构成了当代人类制度文明创建的道德立法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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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地上权出现后,对传统物权客体理论、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等都提出了强烈挑战.但是,通过社会观念的确认和法技术的有效运作,通过学者们学理上的扩张解释,空间地上权并不违背物权客体理论,也不与一物一权主义与物权法定主义相矛盾.这既解决了空间地上权与传统物权理论的融合问题,也使传统物权理论在现代生活面前获得了新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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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文清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8):77-79
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发展到今天,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财产法律刺度的要求。但是,这一传统理论仍有其现实和理论的合理性,将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重构为以“债-物”区分为基础的多样化的开放性的财产法律制度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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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价值逐渐凸显,引入农村居民汲水权是水权研究少有涉及广大农村居民用水问题的有效弥补。为了尽早将农村居民汲水权纳入实在法并获得法制保障,农村居民汲水权的概念需要廓清,法律属性也有待明确。考究权利正当性之渊源,即财产观学说和自然权利理论,农村居民汲水权是自然法赋予人类维持生存的固有人权,是"财产"的范畴,人人得以享有。立足自然权利→法律权利的转化逻辑,农村居民汲水权的法律定位则成为相应制度性安排首先要攻克的关隘。基于对已有相关学说观点的分析,农村居民汲水权是准物权,属于现行物、债二分财产权立法结构中的物权范畴。不同于一般准物权乃用益物权的权利界定,农村居民汲水权应是权利内容受到限制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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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马克思论财产关系及其经济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认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是由国家法律所确定和维护的法权关系 ,并通过对物权、债权等具体权利形态的详细分析进一步释解财产关系 ,阐述了财产经济现象的内在法律逻辑机理。马克思的财产关系理论是在继承和发展了洛克和卢梭等人有关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 ,正确理解和践行马克思的财产关系理论 ,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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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构建我国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的角度 ,运用传统物权法的基本理论 ,根据我国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实际情况 ,参酌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 ,对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内容及具体用益物权形态的权利、义务结构作了一个较为系统的研究。本文首先就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基本条件 ,着重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要、物的利用秩序的公平和稳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物权法的自物权 (所有权 )与他物权的权利结构等方面研究我国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依据 ;其次 ,对于地上权、农地承包权、典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具体用益物权形态的名称采用、范围、权利和义务结构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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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制度,由其自身发展的历史来看,无不是为配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次第建立起来的。当前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是一项我们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我国目前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不足,本文对担保物权制度中的担保物权的定性不明确、担保物权期间可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财产的范围过窄、担保物权从属性理论滞后等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与探讨,以期促进我国担保物权期间制度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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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物权客体对有体物的突破,反映了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物权客体扩大化的趋势,在“虚拟经济”支配“实物经济”的新经济时代,物权客体有进一步扩大化的趋势。近来,网络设计、运营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虚拟财产权”纠纷及诉讼的出现已凸显了这一必要性。笔者正是从这些纠纷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入手,对物权客体的范畴进行了由传统到现代的剖析和拓展,论证了“虚拟财产”的“物”性(财产性)和对其进行物权保护的必要性,最后,在此基础上对“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建构提出了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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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他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限制性物权,它与自物权相对应,二者共同构成了民法中完整的物权体系。他物权制度萌芽于奴隶社会,形成于罗马法时期,至近代而趋于完备,它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当今社会中普遍流行的做法——利用他人财产组织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提供了法律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他物权制度建设方面的缺位状况开始得到改变,但仍不理想。今天,借鉴古今中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重新构造包括用益物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在内的中国式他物权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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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夫妻订立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既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有别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引起的物权变动,依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是,其效力可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在夫妻内部发生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均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外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交易的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继承人取得的是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故其不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制契约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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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认为绝对性是物权的根本属性,但文章认为由于物权绝对性的理论基础-天赋人权理论的局限性,物权绝对性的逻辑前提是虚构的,又缺乏实在的历史经验,同时也不能从物权的排他性本身推断出物权绝对性的结论。物权绝对性观念缺乏合理的理论基础,是不能成立的。物权绝对性仅仅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的需要而已,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该确认物权相对性的观念,以促进和谐的物权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