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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近来学术界有观点认为,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法定刑过轻,且与强奸罪等存在冲突,应当废除该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立项调研该罪的存废问题。事实上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目的在于积极保护处于特定情形之下的幼女,但不能据此将本罪视为严格责任犯罪。行为人明知是幼女而嫖宿的,应按照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处理;行为人被欺骗而误认为嫖宿对象不是幼女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是幼女而嫖宿,则构成嫖宿幼女罪。因此嫖宿幼女罪是过失犯罪,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亦不存在立法冲突。将嫖宿幼女罪界定为过失犯罪,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与刑法谦抑性精神并不抵牾。  相似文献   

2.
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论争,保留论者对嫖宿幼女罪合理性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因为该罪名在立法目的、条文设置、司法实践与效益对比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并且无法通过解释论进行解决。从短期来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修改时,司法上应该废弃嫖宿幼女罪的适用,将相关行为纳入相关犯罪条目进行规制;从长期着眼,应该坚持平等保护幼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刑事政策,彻底废除嫖宿幼女罪罪名。  相似文献   

3.
嫖宿幼女罪脱胎于强奸罪而单独设罪,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超出立法意图的操作困境,使得在对嫖宿幼女罪的定性、量刑、打击预防力度等方面都出现了司法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对该罪的立法沿革、犯罪构成、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分析其与强奸罪的关系,从而论证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缺陷。可取的做法是废除嫖宿幼女罪,而嫖宿幼女的行为应以强奸罪论处。从而在刑法上给予幼女身心健康以最大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2008年至2012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先后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议案及提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之后,该问题遂成为公众议论与关注的焦点,学术界也对之展开了热烈的探讨。为了推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很有必要回顾嫖宿幼女罪出台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背景,考察和分析嫖宿幼女罪的文献和课题研究及网上争论,以及嫖宿幼女罪在法律上存在的弊端,以促进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保证女性在法律上的权利,更好地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全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5.
奸淫幼女型强奸行为与嫖宿幼女行为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是"缺乏有效性同意"的奸淫行为,而后者是建立在"有效性同意"基础上的钱色交易行为。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的目的在于对以幼女为对象的卖淫嫖娼行为的否定,以凸显刑法对失足幼女的特殊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嫖宿幼女罪的认定应当以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为前提,以幼女因素的介入为基础,并根据案件情况准确把握"钱色交易"的行为本质。当前嫖宿幼女罪司法适用面临的困境完全可以在解释论的维度加以解决,而无需诉诸立法。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观点是对该罪罪质和法定刑的错误解读,立足于解释论廓清该罪与强奸罪的关系才是当下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在立法上与其他相近罪名存在重叠现象,法定刑设置不甚合理,导致司法适用上存在争议,并引起嫖宿幼女罪存与废的讨论。我国刑法中有必要保留嫖宿幼女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争议应当依赖立法完善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以嫖宿幼女罪论处。200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嫖宿幼女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进一步界定为: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把嫖宿幼女罪主观方面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即对受害人的年龄知道是不满十四周岁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这一规定显然在该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有所放宽。在司法实践中“知道是“容易把握,确定性强。但如何把握“可能是“较为艰难,因此,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直接导致定案的准确性。笔者现就涉及的问题进行探讨,求得指正。  相似文献   

8.
从习水8.15案看废止“嫖宿幼女罪”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刑法适用的角度看存在废止嫖宿幼女罪的必要性,从客体方面上看,嫖宿幼女罪并未能够有效保护其所要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从客观方面看,嫖宿幼女罪导致了在违背幼女意志的认定上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从主观方面看,嫖宿幼女罪事实上人为排除了因嫖宿行为人主观心态转化所导致的犯罪转化。  相似文献   

9.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第十四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作了修改。然而,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问题的讨论并没有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而停止。为了进一步深化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识,对《刑法修正案(七)》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规定加以探讨,以期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进一步完善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由于行为不够独立,法定刑畸轻畸重,嫖宿幼女罪的合理性遭到了怀疑。行为竞合理论认为,嫖宿幼女的行为也是奸淫幼女行为的一种,一方面,其将嫖宿幼女行为的加重情形按《刑法》第236条第3款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非但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且能较好地实现罪刑均衡的要求。另一方面,法条竞合犯从一重处的规则也要服从罪刑均衡的要求,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1.
案例分析发现嫖宿幼女罪判处的刑罚一般来说比强奸罪重.因此,反对嫖宿幼女罪的民众认为该罪比强奸罪判处的刑罚更轻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嫖宿幼女罪所存在的问题是逻辑上的,该罪无法回答未满14周岁的幼女究竟有没有同意性交的能力.此外,嫖宿幼女罪会遗漏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行为人.解决办法是认可14周岁以下的幼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没有同意性交的能力,行为人与之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降低了入罪条件,对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发挥刑法的惩罚功能,建议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适用严格责任、设立危险犯,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制定了替考罪。通过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学说对其进行解读分析,发现替考罪存在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替考罪的规定只是简单地将替考与被替考者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并未完全切合替考罪主体的具体情况,其量刑标准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存在矛盾。为此,应对在校学生重罪轻刑,对专业替考者加重刑罚,以完善替考罪的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并试图采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来保障道路公共安全。"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入刑立足于风险社会下道路公共安全易于受到严重危害的考量。其具备作为抽象危险犯予以入罪的现实基础。然而,并非所有的"危险"都可以称之为"抽象危险",而只有超过了现行非刑事法律规制范围并且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判断能够导致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才可被称为抽象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到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并按照抽象危险犯进行处罚,是因为其具备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两种危险驾驶行为相当的抽象危险性。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已设立危险驾驶罪,但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尚未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目前的法律手段能够达到预防、减少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没有充分的根据说明设立危险驾驶罪是民意,即使是民意,也未必是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充分理由;设立危险驾驶罪将大大增加社会成本,与我国现有刑法原则精神和现行刑法规定不协调。  相似文献   

16.
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尤其以醉酒驾驶最为多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实现了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提前介入,对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然而由于法条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规定过于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诸多的争论,应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概念、着手以及罪过形式、共同犯罪等几方面入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作一研究,以期能适应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立法的激进与保守取决于立法对待理论和民意的态度。立法因为欠缺理论共识的形成而激进,因为尚未达到理论共识的期待而保守;立法因为顺应民意而激进,因为固守民意而保守。刑法修正案(八)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上体现了立法保守的面向,在设立危险驾驶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问题上体现了立法激进的面向。立法应该处理好理论与民意的关系,平衡好保守与激进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理解与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 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 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 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 这都有助于更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及该罪主观罪过的合理区分等问题, 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9.
死刑问题是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结构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伴随《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13种经济犯罪死刑的取消,贪贿罪死刑存废问题再次被置于风口浪尖。贪贿罪配置死刑不符合刑罚理念,是一种扭曲的民意观,更难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规,因此,对这一敏感和棘手之议题,贪贿罪的死刑废除即可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20.
危险驾驶行为有巨大的社会危险性,刑法修正案(八)将飙车、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迎合了社会公众要求打击此类行为的舆论。但是,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有悖刑法谦抑性,会造成刑法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和实践操作上的困难。通过解释和完善现有刑法规范,完全可以满足对高危驾驶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需要。因此,在刑法中单设危险驾驶罪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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