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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德国于2005年11月对其股份公司法进行了改革,其中包括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全新规定.本文对新旧德国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总结德国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改革的特征,进行评论,并进而探讨其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2.
资本是公司赖以设立和发展的基础,关系公司的存亡和兴衰,具有决定意义。为使公司资本的运动有序有效,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较严格的资本制度。在此拟就其主要内容进行探讨。一公司资本既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又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经济学中,公司资本与公司资金不同,仅指公司的股本而言,是公司自有资金即股东投资份额之和而不含公司的借贷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公司资金则是公司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两个部分的相加,亦称营运资金.在法学中,公司资本指载入公司章程并反映在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总额,且必须达到法定…  相似文献   

3.
随着公司控制股东滥权行为的频频发生,各国公司法均对大股东持有的多数表决权进行了或多或少的限制。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制度根源是资本多数决本身的缺陷,各国对股东表决权限制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控制股东表决权的限制、公司所持自己股份表决权的限制、公司相互持股的表决权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应对大股东表决权和公司相互持股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并规定股东大会的定足数,明确公司自有股票的表决权不计入定足数和已发行股份总数。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企业集团、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交易这一特殊的经济现象已受到广泛的关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将关联交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美国在处理关联交易引起的法律问题时,通常运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我国公司法未将关联交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在关联交易规制方面存在不足。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规制关联交易的法律制度,对合理地规制我国的关联交易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资本的意义在于担保债权的清偿,从而为公司的对外交往提供信用基础。本文认为,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司资本的意义在于节约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交易费用。资本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低,股东的违约意向就越强烈,因而双方之间的信息调查费用和合约监督费用也相应越高。而法律通过强制性地将公司资本维持在较高水平,可以达到有效控制和大量节约这些交易费用的目的。社会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大幅降低了股东和债权人间的交易费用,而经济的快速发展则使严格资本管制对经济活力所造成的隐性交易费用急剧增加。这种重要而深刻的变化最终推动了2005年我国公司法向更自由化的资本制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以保护交易安全为己任,只有在其它措施保护了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资本制度才可以兼顾效率.目前我国信用缺失且缺乏保护债权人的有效措施,面对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机遇与挑战,在重新设计公司资本制度时,降低公司设立成本,保护交易安全将仍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任务.对新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建议如下:总体上保留注册资本管理制度,注册资本由股东全额认购,股东交纳基本出资额,同时降低最低资本额;在修改公司法时,要完善对抽逃资金行为的规制,包括采取事前预防与事后制裁措施;要建立净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公司向征信机构定期报告其净资产状况;完善验资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公司债权人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时,需主观上善意并无过失.  相似文献   

7.
股东利益关系表现为股东利益的共同性和利益冲突,股东利益冲突在股份有限公司尤为突出.只有对股东利益适当分配,才能缓解冲突,使公司治理目标正常实现.在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特性和股权结构逐步认识的过程中,公司法将资本多数决作为基本的利益分配原则,又通过一些制度防范其滥用,对股东利益进行再调节.我国也通过公司法的修改,力图实现股东利益的平衡,使股东各得其所.  相似文献   

8.
摘要用建立一个模型来具体分析直接融资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负债契约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特别是股东的资产替代行为的回避,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企业融资形态选择过程中自有资本约束的影响.通过对企业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全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两种融资方式下企业自有资本约束和资产替代可能性区域的比较得出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对企业的自有资本要求比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融资时要高,并且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下资产替代可能性区域比不发行时大大减小,能有效地回避股东的资产替代道德风险行为.  相似文献   

9.
本文阐述了探讨保障少数股东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通过分析资本多数决原则、董事会中心制、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等公司基本制度的内在矛盾,指出了侵犯少数股东权问题产生的制度原因和完善保障少数股东权法律制度的根本途径.根据我国立法实际,借鉴外国公司法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障少数股东权法律制度的六条建议.  相似文献   

10.
以股东出资义务与资本充实、交易安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法律价值的关系为切入点,从法学、经济学基础理论和公司法实践层面深入探讨了现行的公司股东出资业务制度,并对出资义务的合理边界作了质与量的界定。  相似文献   

11.
公司最低资本限额法律意义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 ,其法律意义有待理论上予以探讨。文章从最低资本限额作为我国公司设立条件的法律规定入手 ,从公司经营以及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两个方面分析最低资本限额规定对公司法人格的意义。虽然其制度价值极为有限 ,但现行法却通过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强化了最低资本限额对股东自由的约束效果。尽管从比较法角度难以对最低资本限额制度的取舍遽作定论 ,但总的取向应是弱化直至取消此类规定。我国公司法即使保留该规定 ,也应通过公司法修改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公司管理制度中,由于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失灵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股东知情权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引发的知情纠纷不断涌现。文章通过从股东知情权行使的主管和客观要件,行使方式以及合理限制等方面进行纵向阐述,同时对其权利的各方面进行横向剖析,结合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总结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规定的不足,提出继续完善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为了保护少数股东的权利和防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应借鉴外国成功的立法经验及具体做法,完善我国《公司法》及有关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少数股东权利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别从强化个别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确立累积投票制度、限制股东表决权以及少数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等四个方面,对少数股东权利保护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地论述。指出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权平等和资本多数决原则的适用过于僵化,应通过建立较为健全的少数股东权利保护制度,对上述原则进行适当的缓和。  相似文献   

15.
用建立一个模型来具体分析直接融资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负债契约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特别是股东的资产替代行为的回避,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企业融资形态选择过程中自有资本约束的影响。通过对企业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全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两种融资方式下企业自有资本约束和资产替代可能性区域的比较得出: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对企业的自有资本要求比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融资时要高,并且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下资产替代可能性区域比不发行时大大减小,能有效地回避股东的资产替代道德风险行为。  相似文献   

16.
公司资本责任制度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对资本责任制度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但由于立法滞后 ,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却无法制裁。通过对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责任的相关规定的分析 ,尽快采取相应的完善公司资本责任制度的立法措施 ,才能保证公司资本正常运转 ,实现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以资本信用为基础、以债权保护为核心求得交易安全,却抑制了公司的发展,是一种高成本、低效率的资本制度,不适应我国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以资产信用为理念、以效益和安全为目标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能力,真正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18.
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权结构的特性及相关公司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上市公司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越来越严重.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又缺乏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派生诉讼制度.因此,在我国《公司法》中应尽快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来完善我国《公司法》中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进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9.
随着期权、混合型投资工具的出现以及轰轰烈烈的公司法竞争,股债融合兴起,导致股东投票制度失灵、管理层信义义务失效、一股一权规则悖谬以及相关主体认定的困难,诱发了一场公司治理危机。我国当下的公司法改革,需要评估金融创新带给公司法律制度的具体影响,着力提升公司法制度对资本的吸引力和在全球化时代下的竞争力,同时要丰富类别股的设置、规范股东投票权的行使、限制股份出借和股权互换,推进公司治理法制的回应性变革。  相似文献   

20.
新公司法主要从关联关系的界定,抵触利益交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通过与旧法律法规的比较,发现新公司法的优点及缺点。优点是全面系统地进行了规范,缺点是有些制度未能贯彻始终,如未明确规定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这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进行弥补或公司法再次修改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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