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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靖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7(5):121-126,224
日本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赋予了检察官很大的起诉裁量权。为了防止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被滥用,日本的法律同时设置了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践表明,日本的不起诉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而对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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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育红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9(4):38-39,67
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于起诉,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本文主要对不起诉的内涵、种类及其使用条件进行分析,旨在重新认识和研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刑事不起诉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猛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1,22(5):57-60
刑事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新《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笔对刑事不起诉制度的性质的界定、概念的表述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刑事不起诉制度的理论价值和意义,对现行的不起诉制度的利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作为公诉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也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要求与体现.从暂缓起诉的概念界定入手,通过对暂缓起诉制度的域外法考察,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具体规定等,论证了我国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我国建立暂缓起诉制度提出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6.
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相对不起诉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云玲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1):130-132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重要体现。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不起诉制度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加之暂缓起诉制度的缺失,给检察机关起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刑事司法工作的需要,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我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7.
段伟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44-145,148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但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范围狭小且种类单一,已经不符合刑事诉讼的客观需要,本文对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及其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纳入法律规定中,可以说是我国程序法上的一大进步,文章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和我国的法律规定、价值意义进行分析,发现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并提出自己的一点完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今后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一点有益作用。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某些案件是否起诉的自由裁量权,并设立了防止检察机关滥用该项权力的法律控制机制。然而,由于立法的不足,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检察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侵犯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权利的现象。本文主要分析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特点,并针对其法律控制的弊端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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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克元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3):95-97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存在犯罪嫌疑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其职权而作出的一种不起诉处分.消极裁决权分割、利益居先和宽严相济是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为了使该项制度得以贯彻,必须修改<刑事诉讼法>,不赋予被不起诉人申诉权,且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征求被害人的意见,赋予被害人知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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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吴秋元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75-80
在日本,检察官在决定是否适用起诉犹豫制度时,不受犯罪轻重的影响,而是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后所做出的决定。起诉犹豫制度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通过对比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的暂缓起诉制度,起诉犹豫制度在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节约司法资源、人身自由、提高诉讼效率、实际效果等方面更加具有借鉴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起诉犹豫制度和建立相关的配套设施。 相似文献
14.
李扬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4)
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存在以诉权为核心的英美法系模式和以司法权为核心的大陆法系模式两种不同的模式.我国现行的起诉制度采行了具有刚性特征的大陆法系模式.为了顺应刑事司法发展的国际趋势,有必要对我国的检察官起诉裁量权制度进行诉权化改革,柔化现行起诉制度,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5.
郭菁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Z1):130-134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一种起诉裁量制度,是刑事不起诉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应对刑案高发态势以及办案机关不堪重负现状的必然要求。我国刑诉法对其虽无明文规定,但对不起诉制度却作为较大幅度调整,探讨这一制度,对现行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意义颇深。当前,需要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涵义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入手,分析借鉴域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与实践,以建立、健全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6.
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在吸取各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构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有助于完善不起诉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个别预防。但新刑诉中仍存在很多的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司法实践,所以进一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使之能适应复杂的司法实践需要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谢识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1)
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起诉制度牵涉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当事人权益的保障等多个领域,故反思其基本价值诉求甚为必要。该制度的价值诉求主要围绕正义价值开展,并在正义价值下解构为人权保障、诉讼经济、制度正义及程序公平四项具体价值诉求。同时,不仅应解读各项价值诉求的内涵,还应深入反思适应我国社会文化条件的各项价值诉求的最低限度或底线。 相似文献
18.
胡莲芳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起源于德国和日本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和节省司法资源,21世纪初我国开始引入该制度,学界和实务界就其合法性、正当性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二次大修中正式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写入法律,其合法性不再受到质疑.但是,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过于保守,结合该制度的法理基础、预设的制度功能来看,我国新刑诉法的规定无法顺利发挥其制度功能,应考虑适用三步走战略,逐步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完善其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19.
李世豪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7-86
新加坡与中国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建构上,同为后发型国家。新加坡开展刑事司法改革已四年有余,除在“高盛案”中适用过“有条件警告”制度外,新加坡当局始终保持着谦抑审慎的态度,迟迟未激活暂缓起诉制度,其背后的原因在于伴随着暂缓起诉而存在的“两极分化的司法体系”以及缺乏司法制衡的检察裁量权对于该国法治有着潜在威胁。鉴于新加坡的相关经验,我国在后续的企业合规改革中,在警惕刑事合规万能主义之余,还须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观照,加强对检察裁量权的制约。具体来说,应作好行政监管与刑事合规的模式选择与协调衔接,审慎推进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明确法院在刑事合规中的角色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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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是对未成年人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践总结,也是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的重大突破。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作为新型的案件处理方式,在实践操作层面仍存有不少问题。有必要从制度操作层面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健全考察帮教机制、细化相关程序和加强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