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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司法腐败现象在当前仍十分突出,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司法权异化是产生司法腐败的本质原因。防治司法腐败的措施关键在于改革时下的司法体制和确立司法监督权威。  相似文献   

2.
在推行宪政主义的法治国家政制构架之中,宪政与司法的联系可概括为两种对待问题的方法和理念:“宪政司法”与“司法宪政”。“宪政司法”关注司法的宪政品性,着眼于司法运作和司法改革的宪政主义视角;“司法宪政”则极力倡导和探索宪政的司法进路,强调司法的宪政功能以及司法改革对宪政建设的意义。中国宪政建设与司法改革积极推进,当前应致力于塑造宪政型司法,建构司法审查制度,在宪政程序中导入司法理性,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与宪政改革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司法伦理对促进司法公正,消除司法腐败具有重要的作用。现阶段司法职业道德的现状不尽如人意,势必影响法律的良性运行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最终建成。这与我们历史文化中重亲情、重“关系”有关;与司法人员素质有关;与诉讼模式滞后有关。  相似文献   

4.
司法领域里的腐败危害严重。产生司法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性缺陷 ,主要表现在司法权地方化、行政化 ,地方人大、地方党委监督和领导的畸形化 ,司法的非专业化等。遏制司法腐败 ,应结合我国国情 ,分阶段地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5.
司法公开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司法公正、扼制司法腐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虽然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工作进展有序推进,司法透明度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文章从我国现阶段司法公开现状入手,在分析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司法体制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形成的。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逐步实现,原有的司法体制也表现出历史的不适应性,而现行的司法改革虽已取得某些成果,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体制的弊端。惟有在宪政框架下进行改革,才可能最终解决司法不独立和司法腐败问题,并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我国司法制度与人民民主权利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不相适应,司法腐败日益凸显。不公正的司法判决不仅背离了公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引发了社会成员对法律与法院的不信任情绪,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地方性司法和司法监督方式是造成司法腐败的制度性因素。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司法投诉委员会接受终审裁决的原被告当事人的投诉,一则使人大在任命法院人员时依法真实地授予他们审理权限,同时也真实地加于监督管理,力求司法公正;二则对我国目前地方性司法设置一个监管性闸门。  相似文献   

8.
如今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也不例外。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司法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人工智能所具有的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价值,使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应用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观念和工作方式,人们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高效、透明、便民的司法,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便捷、高效。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所具有的两面性同样会影响到其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应通过技术、法律等手段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9.
所谓司法话语权,就是司法话语权主体所拥有对法院司法审判过程的言说行为权,也就是司法话语权主体对法院审理、判决案件的司法过程所享有的表达其利益、主张与要求的话语资格。本文对“司法”界定采审判说,对“司法机关”界定采法院说,对“司法权”的界定采审判权说。司法话语权主体可以分为:本源性主体、一般行使性主体和特殊行使性主体。  相似文献   

10.
司法道德作为适用法律的德性保证,其对法治建设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在向度上,司法道德表现为追求司法公正、远离司法腐败和忠于法律、唯法是从两个层面。就实现条件而言,司法道德既需要司法工作者个人良好职业操守和外在机制作为保障.也需要学界和司法部门以具有共识性的价值体系对司法活动的引领,还需要司法工作者将司法智慧作为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1.
论司法良知     
在法治社会,司法公正被公认为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作为守护者的司法工作人员能否恪守司法良知则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对司法良知进行历吏考察和社会功能考察发现,我国司法良知的建设困难重重,面对司法腐败、司法不独立和市场经济负效应的侵蚀,塑造中国特色司法良知必须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确立真正的司法独立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实际行动做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2.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内容。改革审判体制,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遏制司法腐败的蔓延,是克服司法不公、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司法体制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形成的。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逐步实现 ,原有的司法体制也表现出历史的不适应性 ,而现行的司法改革虽已取得某些成果 ,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体制的弊端。惟有在宪政框架下进行改革 ,才可能最终解决司法不独立和司法腐败问题 ,并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近一段时期,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出现了一些"异化"问题,有的企业通过造假来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有的内外勾结造成司法腐败,不仅严重侵害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认定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同时也不利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为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应分析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5.
智慧司法生态设计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减轻法官群体的非诉讼任务,但同时在法官责任终身制的背景下,智慧司法制度极易成为该群体“去责任化”的“避风港”。智慧司法平台的应用,使得司法决策者的决策方式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司法责任的认定程序及结果也随之发生改变。从“卢米斯案”来看,针对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多是关注算法风险及程序正义等问题,忽略了数字技术对现有司法责任伦理的冲击。司法活动的数字技术应用将导致司法责任规避的法理复杂化和多元化,极易在司法系统内形成“数字避风港”的倾向。因此,在拥抱数字技术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其对司法责任伦理的冲击,构建起数字时代的司法责任体系才是完善智慧司法生态制度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6.
清朝在统一回疆后,在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有别于内地的司法监察制度。该制度在运行初期,对于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当地司法秩序的正常进行,无疑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清王朝统治的日趋腐败,回疆独特的司法监察制度最终淹没于历史洪流之中。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以“行政复议司法化”为主题的文献进行综述,发现学者们围绕“行政复议是否进行司法化改革”展开激烈争论。支持司法化改革一方认为:传统非司法化行政复议存在问题,司法化改革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相应改革途径。反对司法化改革一方则推崇行政复议本身特征,指出司法化改革会产生相应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方法。另有一种中和的观点,提出“有限司法化”的概念,提倡用非激进的渐进方法对现有的行政复议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中的司法承载着树立法律权威、实现社会正义这一神圣使命 ,而只有具有公信力的司法才能很好地完成这一使命。司法公信力的取得不仅需要有适当的“软环境” ,而且还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能够产生公信力的司法是司法的“应然”状态 ,同时也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而在司法权的实际运行过程中 ,由于司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以及一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的存在 ,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信息失真”。对此 ,一是要树立程序正当观念 ,二是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来制约权力的滥用 ,以遏制司法腐败现象  相似文献   

19.
司法是避免权力乱用、保障健全的社会秩序的安全阀 ,整个社会的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的公正。司法领域的腐败是权力腐败的具体表现 ,是司法人员滥用司法权的结果 ,也是司法体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所致。司法腐败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 ,它直接动摇民众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与信任 ,进而危及国家权威和社会稳定。必须充分认识其危害性 ,采取有效措施 ,从制度、体制、观念等各个层面对司法腐败行为予以防治 ,以维护法律尊严 ,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0.
气候司法是我国气候应对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对气候立法、气候行政行“能动纠偏”之用。我国气候司法从被动、弱能动,当前呈现“强能动司法”的发展趋势,但司法政策和理论研究都对气候司法提出了“适度能动”的要求。本文意欲厘清中国语境下“适度能动”气候司法之实现路径。通过对中外气候能动司法实践与理论展开比较研究,本文认为,相较域外“造法型”气候能动司法,以“服务保障”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政策为目标的中国“回应型”气候能动司法有着更广泛的“社会控制”意义,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中发挥司法的气候治理作用。但中国能动司法不可跳脱出其宪法定位,不可代位甚至超越行政权和最高权力机关之立法权。气候司法于气候立法“补位而非代位”,于气候执法“辅助监督而非代位干涉”。中国“适度能动”回应型气候司法有“气候规制监督”“气候损害救济”“气候刑事惩戒”和“气候政策保障”四条实现路径,故此应强化检察机关气候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拓展“大环资审判”格局;减少公民个人承担气候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避免“绿色原则”之滥用,限制预防性检察行政诉讼的提起范围,审慎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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