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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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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有别于传统的研究思路,将存在于刑事立法当中的转化犯称为法定转化犯,对其成立特征进行论述并对其在刑法中的立法例进行归纳;将存在于司法实务中的转化犯称为事实转化犯,并认为其只有故意犯向故意犯转化和过失犯向故意犯转化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2.
无论是对于刑法总论,还是对于刑法分论,情节犯无疑都是一个"麻烦的制造者".麻烦之一是,情节犯本身的界定就是一个长期聚讼不已的理论难题;麻烦之二是,情节犯在故意的认识内容、转化犯等方面都对现有的刑法理论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以至于人们不得不予以正视并设法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聚众犯罪的转化犯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没有运用正确的理论加以指导。本文对聚众犯罪的转化犯的概念、特征进行阐释,对聚众犯罪的转化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聚众斗殴罪、聚众"打砸抢"的转化犯的几种情形进行阐述,为解决聚众斗殴罪、聚众"打砸抢"中的首要分子是否按以及如何按转化犯的原则处理的问题,提出了"概然性组织"这一新概念。  相似文献   

4.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罪第5款主要考虑到实践中证明的困难和避免对被告人的不利推定,采用了转化犯的立法类型。本罪第6款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刑事政策的特别考虑,从刑法理论上可以理解为客观的处罚条件。行为人为了收买妇女、儿童,教唆或帮助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收买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成立牵连犯。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有非法拘禁行为,又出卖被害妇女、儿童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论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有强奸、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应当以强奸、故意伤害、侮辱等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5.
论转化犯     
转化性犯罪是刑法中一种普遍性现象,转化犯作为刑法的概念范畴为我国刑法理论学者首创.但是,各刑法理论学者对于转化犯的概念、特征及犯罪构成情况观点不一.转化犯不仅是我国刑事立法上概括的理论范畴,而且还是一种客观的犯罪事实现象,更是一种独立的刑法罪数形态理论体系,它有自己概念、特征、类型等基本范畴.我们的理论研究者不应该只是把它放在一种既定的规范解释层面来看待,更应该从罪数形态的理论模型来给予关怀.  相似文献   

6.
一方面,转化犯将不符合特定罪名构成要件的行为按照该罪名处理,是法律拟制;另一方面,转化犯在一罪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另一罪的法定刑加重处罚,是特殊的结果加重犯。由此看来,转化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刑罚升高、处罚加重。反之,倘若转化招致法定刑降低,则不得转化。分则中大量的转化犯在传统理论中对转化前后法定刑缺乏铢量寸度,对转化犯的适用不加限制,导致罪刑不均,因此需要在语词的解释上进行限缩。转化犯概念的重构应当恪守罪刑均衡原则。  相似文献   

7.
罪犯是一个特殊、复杂的群体。危顽犯更是特征明显,如同安放在我们身边的一颗颗定时炸弹,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因此,妥善解决该难题,拔掉这颗毒牙,成为我们监管改造者调研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8.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应当如何定罪。由于《刑法》规定过于概括,加之缺乏有权解释,学术观点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颇不一致,影响了司法适用的统一。文章运用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罪数及共同犯罪等刑法理论,在吸收和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其转化定罪的条件、形式和范围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论转化犯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转化犯是刑法学界尚未系统研究的一种自成体系的犯罪类型。它是指由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一种犯罪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为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并应当依照后一种犯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文章从转化犯的概念和称谓入手,分析转化犯的三个基本特征:法律文字表达的外部标志,转化的固有范围和转化的特定条件。文章把转化犯与结合犯、结果加重犯进行比较,指出它们是界定分明的三种犯罪类型。转化犯的提出和研究,对于完善立法、指导司法、拓宽和深化刑法理论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聚众犯罪的主体具有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特定性,不能称之为特殊主体。聚众犯罪是不同于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的独立犯罪形态,聚众犯罪并非都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均应负刑事责任时,这种聚众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只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时,则应当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存在特殊性。  相似文献   

11.
转化犯是在基础犯罪的过程中改变罪质的一种罪数形态,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具有转化、联系的特征,按照其犯罪构成要件和转化条件可分为四种不同类型,且在罪质和犯罪过程上区别于其他罪数形态。对于转化犯的研究有利于理论创新和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2.
张峰 《南都学坛》2004,24(5):101-102
刑法学界有关转化犯的概念及特征的理论与实践均已接近无限。但对转化犯的转化条件的界定几乎千篇一律地围绕着转化犯的概念和特征展开。研究转化犯之转化条件应从创新的角度 ,全面探讨转化犯发生转化的前提条件、时空条件及实质条件。只有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行为才成立转化犯。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333条第2款关于转化犯的规定只是针对强迫卖血罪而言,而并不是针对非法组织卖血罪。上述强迫卖血罪转化犯的规定明显存在缺陷: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333条与第234条的法定刑未能很好的协调;第二,刑法第333条第2款只规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是对于强迫卖血致使他人死亡的,却未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笔者认为应该对我国刑法第333条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聚众斗殴罪双方分别成立聚众共同犯罪。这一观点也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同。然而,此种观点仅仅看到聚众斗殴双方行为的对抗性,而忽略了其间行为共同性这一本质特征。从行为共同性出发,宜将互殴认定为一个整体行为,并以必要共犯一罪论处。如此既能避免理论上的纷争,又可在实务中严格规制一方不满三人的斗殴行为,并有利于对本罪转化犯的处断。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的转化犯,对转化犯的界定应当立足于法律规定。转化犯具有罪过的升级性、行为的一体性以及定罪量刑的法定性等特征。刑讯逼供行为人主观上多是为了获取口供,罪质不转化的可能性客观上大量存在。实践中,刑讯逼供手段极其恶劣,危害结果也呈多样性,“致人伤残、死亡”作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行为的后果不具典型性。对刑讯逼供罪宜选用加重犯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过失危险犯比较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 ,不仅致险源在激增 ,而且过失犯罪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了。为了防卫社会 ,虽然当代各国在立法中均把那些过失地将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置于严重的危险状态的行为予以犯罪化 ,但在理论上认识并不一致 ,而且我国关于过失危险犯的刑事立法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不能犯与未遂犯、迷信犯的差别体现了刑法社会保护机能和个人权利保障机能的冲突,不能纯粹的以主观危险说和客观危险说作为区分二者的标准,而是应当将刑法危害社会秩序、保护法益的功能和保障个人权利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以事后查明的行为时所存在的各种事实为基础,以行为时为标准,从一般人的立场出发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危害社会的危险性.  相似文献   

18.
危险犯可划分为具体危险犯、准抽象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刑法》分则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危及飞行安全”的表述,并非具体危险犯的标志。盗窃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妨害安全驾驶罪、暴力危及飞行罪是准抽象危险犯。持有犯并非都是继续犯和抽象危险犯。危险驾驶罪和污染环境罪均属于准抽象危险犯。单纯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对公众健康只具有抽象性危险,所以,单纯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大都不宜判处死刑。制作、复制不是《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实行行为,单纯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都是具体危险犯。  相似文献   

19.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又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当这种行为同时达到受贿罪和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时,对其应依何种罪数理论来认定处罚,理论上有如下几种观点牵连犯说、想象竞合犯说、法规竞合说.本文从分析受贿罪与渎职罪的客观构成入手,否定了想象竞合犯说以及牵连犯说.最后,笔者认为,由于受贿罪与渎职罪存在法条上的竞合关系,当上述行为应是法条竞合犯.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根据行为要素与结果要素的关系,对于基本犯应采取行为犯、结果犯之二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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