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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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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政策是指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代表是全体人民,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行使所有权,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和重要的制度、法规、条例由国家统一制定。这些政策、法规具有权威性,各地区、部门、企业、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在贯彻国家统一规  相似文献   

2.
一、企业兼并决策主体问题 在典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有者即股东内在于企业,企业自己可以决定是否兼并其它企业,或被其它企业兼并。但在我国目前的产权安排格局下,理论上说,国有企业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但全体中的个体无权宜称拥有某一特定的国有资产,无权处置企业资产,决定购买或出售某一国有产权。而且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全民中的个体也不会关心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而作为整体的所有者群体要达成一致,处置某一产权,交易费用极高,甚至是不可能的,这样作为所有者的全体人民就无法行使所有者所应该具有的职能。因此只能委托给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各级政府成为国有企业的实际上的所有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企业兼并的决策权掌握各级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是理所当然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尚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由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3.
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企业国有资产这部分出资者权利由谁来行使,如何行使,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来各地纷纷进行组建国有资产产权运营机构试点,由这一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运营,代行国家股权。本文试从五个方面对如何组建产权运营机构进行探讨,希望能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运营机构的性质国有资产产权运营机构是指由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的机构,其性质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国有资产产权运营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权利的国有控股公司一般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持有其他企业…  相似文献   

4.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资人缺位" 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以委托人身份把国有资产委托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代理经营,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派出代理人,代理人在董事会上行使投票权来影响公司的行为.本文通过分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资人缺位"所表现出来的问题,进行明确具体的国有资产出资人、选派合格的代理人及其权责利的统一和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的建立等对策性研究.  相似文献   

5.
十六大报告中的经济理论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赋予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目前 ,我国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大报告对此有重大突破 :“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 ,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享有所有者权益 ,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现行体制至少有以下两点区别 : (1)不再是由国务院统一行使所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地方政府将享有其所管辖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2 )中央政府和地方将成立一个统一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管理国有…  相似文献   

6.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营运中存在双层次的代理关系.第一层次代理关系是国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受全体公民委托管理全部国有资产而形成的.在这一层次的代理关系中,国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全民享有国有资产权益的具体代表或实现者,它追求整体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目标,行使整体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权与对第二层次中代理者的监督权,但一般不直接拥有企业资产营运权(包括人事安排、生产计划、投资计划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权).第二层次代理关系是由各个企业国有资产的营运主体受全民委托全面组织本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活动而形成的.这一层次代理关系中的代理者独立地享有企业国有资产支配权与收益权,充当国有资产市场化营运主体的角色.第一层次代理并与第二层次代理有如下区别:1、目标不同.第一层次代理中的代理者追求的目标是整体国有资产的资产保值与增值,第二层次代理中的代理者追求的目标是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2、权利不同,第一层次代理者拥有对整体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权,不插手各个企业具体经营事务,但可以依据法律,以规范的方式对第一层次中的代理者的代理情况实行监督;第二层次代理者则独立地拥有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营运权.3、数量不伺.第一层次代理者只有一个,即国家(或国有  相似文献   

7.
论权力制约     
监督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主要支柱,它对于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是绝对不可少的。现代民主政治从国家制度上说主要是代议民主制。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但人民不可能直接去管理国家事务,因为直接去管理国家事务既办不到也不必要,只能通过选举代表和官员组成国家机关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把权力委托给代表和代表机关以及政府和官员的时候,必须保留对他们监督控制的权力。国家权力离开了监督和制约往往就会成为权力主体的对立面,产生权力的“异化”,就会出现滥用权力,导致腐败。这是一条真理。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说:“权力…  相似文献   

8.
国资委的双重地位在法律上被赋予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作为政府监管机构,国资委行使的是公权力性质的监督权和管理权,可借助权力的"公"的性质强制性地推行一些改革措施,或者借助公权力颁布行政规章;同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国资委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使国有股东权利,这种权利虽然以"国家的代表"作为主体,但是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权利范畴,基于这种权利"私"的性质,国资委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于是国资委享有的公权力和私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发生利益冲突难免,最终只会导致两种权利的扭曲.既然中国改革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存在国有股权的公司是营利法人,那么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析应当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而且通过上述理论分析得到的结论亦应当是正确的,即本质上国资委出资人制度设计并没有解决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出资人"缺位",问题.建立一个人民代表股东会组织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是国有资产监管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选择.人民代表股东会中的国资委代表只享有召集、主持人民代表股东会的程序性职权及委派国有企业监事的实体性职权.  相似文献   

9.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在我国的国家监督体制中,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行使监督权主要是依法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保证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活动。因此,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我国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卫国 《江淮论坛》2000,(4):32-38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进展从总体上讲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到目前为止仍处于探索阶段 ,且各地的改革也极不平衡。 1999年 9月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 ,要坚持“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 ,即“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 ,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 ,“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由于实践上尚未找到成熟的管理模式 ,所以“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 ,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  相似文献   

11.
《南方论刊》2011,(9):I0025-I0025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1日,是经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元。公司受区政府委托,代表区政府行使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权力,是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机构,公司以其受托资产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旨在加强对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巩固和发展区属国有经济,促进龙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12.
从这几年的实践看,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但是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管理运营的最大困难还是来自条块的分割,而条块分割的主要原因仍然在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这种条块分工管理使得所有者各项权能被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割,因而各部门事实上都不可能真正执行所有者的职能。而被定义为“国有资产所有权总代表,依法行使所有者管理职能”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常设办事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其职能又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所有者的人格化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  相似文献   

13.
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是多方面的 ,这些不同的职能要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在确定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权限时 ,地方应享有充分的出资人权利 ,中央只保留非常时期对国有资产的支配权。在界定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国有资产范围时 ,必须承认已有地区差别的合理性与现实性 ,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不搞一刀切。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 ,使国有资产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4.
论国有股权之国家宏观管理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后 ,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权益则变相地体现为公司的股权 ,因而探索一种新的国有股权管理模式 ,已成为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之后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领域内又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课题。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对丰富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股权国家监管理论具有重大的价值 ,它是今后构建国有股权国家宏观监管制度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15.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除了解决资产评估,界定产权,确立法人财产权外,对于公司制中国有产权的代理关系研究,建立合理的符合公司制运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无疑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有重要意义的。众所周知,理顺产权关系就是理顺国家,出资者和企业的关系。关键问题是怎么理。目前,各级政府及部门都在代表国家行使和操作国有资产的产权,实际上没有一家真正对国有资产产权负责。产权不顺,政企难以分开,既不符合公司的运作原则,也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必须明确由具体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  相似文献   

16.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1日,是经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元。公司受区政府委托,代表区政府行使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权力,是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机构,公司以其受托资产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旨在加强对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巩固和发展区属国有经济,促进龙岗区经济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三大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依然是难以消解的“制度情结”。在自上而下的多层级委托和自下而上的多层级代理链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产权界定十分模糊,委托人不是真老板,代理人也不是真管家。从多层相嵌的委托系列看,国家各级各类  相似文献   

18.
国家控股公司是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组织形式之一,是经国家授权、代表国家经营一定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控股公司,行使出资者权利、享有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随着3家行业总公司向国家控股公司的改组,这种执行管理众多国有企业职能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组织正在由理论走向实践.  相似文献   

19.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的主体,也是国有资产中最活跃、最重要的部分.在目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中,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代表国家对除金融资产以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所有者权益.这部分国有资产以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和核心要求,管理上要从重资产形态转向重资本形态,从重实物形态转向重价值形态,这在客观上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托管就是由国资委主导的对新背景下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探索.文章从法律的角度关注和分析经营性国有资产托管这种尚处于摸索阶段的制度安排,揭示该制度中存在的法律困惑、寻找其隐含的法律定位、研讨因这种法律定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指出该制度面临的现实与法律的障碍及出路,进而探求使其产权关系清晰化和获得法律上有效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20.
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利行使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于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然而,我国幅员辽阔,仅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应依据土地所有权的五项权利内容建立国有土地所有权分层权利行使主体体系:国务院在抽象层次上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地方各级政府具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在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方式上,国务院主要是制定行政法规和发布命令,地方各级政府则根据行使的权能不同而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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